资源描述
DBS 34/2607 —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
度法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代用茶
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 花、 果 (实) 、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 采用类似茶叶冲泡 (浸 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4 产品分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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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和混合类代用茶。 叶类产品主要有苦丁茶、桑叶茶、薄荷茶、荷叶茶等;
花类产品主要有菊花、槐花、金银花、代代花等;
果(实)和根茎类产品主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甘草等;
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 品。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原料品种应符合传统上作为食品的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 材的物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新食品原料。
5.1.2 原料应洁净、无变质、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
5.1.3 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要求
具有各产品固有的色泽
冲泡前后均具有产品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具有各产品固有的汤色
洁净、干燥、无霉变、无劣变、无虫蛀,具有各产品的自
然品质特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检验方法
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
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
态和杂质,嗅其香味。
随机取3g左右样品(袋泡代用茶
取一个饮用包装)于150mL白色瓷质评
茶杯中,加入 150mL 沸水,加盖冲泡
3min后,检验其香气和滋味。
项目
色 泽
气味和滋味
汤 色
组织状态
杂 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水分/(g/100g)
灰分/(g/100g)
指标
果(实)类
15.0
12.0
检验方法
GB 5009.3
GB 5009.4
根茎类
13.0
混合类
13.0
花类
13.0
叶类
8.0
≤
≤
5.4 污染物限量指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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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污染物限量指标
检验方法
GB 5009.12
注: 1.单一原料产品铅限量如 GB 2762 有具体规定的,按 GB 2762 执行;
2.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茶叶类食品和单一原料产品的规定
项目
铅(以 Pb 计) /(mg/kg)
指标
5.0
≤
5.5 真菌毒素限量指标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真菌毒素限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1
黄曲霉毒素 B /( μg/kg) ≤ 5.0 GB/T 18979
注: 1.单一原料产品黄曲霉毒素B 限量如 GB 2761 有具体规定的,按 GB 2761 执行;
1
2.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茶叶类食品和单一原料产品的规定 5.6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农药残留指标
4
项目
六六六/(mg/kg)
滴滴涕/(mg/kg)
≤
≤
指标
0.2
0.2
检验方法
GB/T 5009.19
GB/T 5009.19
注:其他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茶叶类食品和单一原料产品的规定。
5.7 微生物限量指标
5.7.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饮料类食品的规定。
5.7.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 6 规定。
表 6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霉菌(CFU/g)
检验方法
GB 4789.15
指标
1 × 103
≤
5.8 食品添加剂
5.8.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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