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部零散采购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维护 学校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采购与招投标管理 办法》(修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 精神,结合资源管理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零散采购项目”,是指单项或 批量预算金额不满 5 万元、且不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 目。
第三条 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贯彻“过程可溯、终身留痕”的风险防控精神, 努力实现“优质高效”的目标。
第四条 各用户科室和个人均不得故意将同一预算项 目、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项目以化整为零、拆解拆分或 者其它不当方式规避《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及本条例 所要求的采购方式。
第五条 各用户科室(或相当于科级设置的单位)应加 强采购项目的计划性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编制采购预 算,严格按照《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之规定 实施采购,并对采购活动全程负责。
第六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不满 0.5 万元的,采购方 式根据实际确定,由用户科室负责人审核后、资源管理处 分管处领导审批。
第七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 0.5 万元(含)以上不满 2 万元的,由经办人填写采购计划表,经用户科室负责人、 资源管理处分管处领导审核,报资源管理处处长审批。采 购方式由用户科室负责人报资源管理处负责人决定。
第八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 2 万元(含)以上不满 5 万元的,由用户科室填写“采购立项表”、“处务会会议 议题表”后提交资源管理处处务会议讨论决定。由于紧急 情况来不及召开处务会研究的,可由资源管理处党政负责 人直接审批。
第九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 2 万元(含)以上不满 5 万元的,原则上须进行多家比价。多家比价须优先利用竞 价网实施网上竞价。不适合网上竞价的,由用户科室自行 组织线下比价。线下比价后须填写比价结果报告单,并由 经办人、用户科室负责人、资源管理处分管处领导、处长 签名。
不适合多家比价的,由用户科室作出书面说明报资源
管理处分管处领导、处长批准。
第十条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无论预算金额大小,均须 按《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内容要求
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按省财政厅公布的通 知执行,各用户单位对目录有不清楚的,应主动咨询设备 与实验室管理科后再实施采购。
第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资源管理处各部门(包括 附属单位)因工作需要而实施的采购行为。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资源管理处,具体解释由设 备与实验室管理科负责。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条款内容若与上 级部门规定有冲突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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