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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采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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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篇:机关采购管理制度 机关采购管理制度 (九)为了规范机关采购工作需要,加强机关采购工作管理,倡 导勤俭节约,物尽其用,杜绝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品清单 (一)笔、笔芯、橡皮擦、笔记本、 U 盘、电脑、订书机(针)、 回形针、稿纸、胶水、印油、打印纸、复印纸、计算器、文件夹 (袋)、电话、打印机及硒鼓、碳粉等; (二)盆、抹布、拖把、扫把、烧水壶、灯泡、开关、电线、取 暖炉(管)等; (三)婚丧庆吊礼品等。 二、采购办法 (一)每月 25 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机关用品采购计划报主要领 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统一采购; (二)采购物品时要严把质量关,实行定点、定量向批发商定购; (三)各类物品进机关时,要进行核对、验收、编号、登记。 三、保管制度 (一)机关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非人为损害等; (二)机关物品严禁带出机关挪作私用; (三)机关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将可再利用的物品退回; (四)机关物品若人为损坏或丢失,责任人要照价赔偿。 第二篇:九彩乡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九彩乡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1 .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 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不需进入县政 府采购办公室采购的物品,各部门事前填写申购表,经分管领导和主 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统一采购。 2 .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乡主 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公室,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 办理采购手续,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领回发放。 3 .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 理、发放。急用现买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 均不得私自采购。 4 .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 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 质优价廉商品。 5 .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 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 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所核销。第二条:办公用品的管理 1 .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 .大件物品领取后 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3 .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 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4 .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 5 .要爱 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要 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6 .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 检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7 .高档耐用办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时,由原采购人员负责联 系退换、维修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 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篇: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根据 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着对我局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 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 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采购原则 1、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采购实行购物用款审批,合同审批、付款审批及质量验收的控 制原则。 3、采购组集体询价采购原则。 4、采购过程监督原则。 第四条 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齐河县政府采购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条 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 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 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二章 采购过程管理 第八条 一般采购过程包括1、各科室按预算提出采购计划2、询价 填报用款申请 3、实施采购,开具发票; 4、验收入库、财产登记 5、 签字报账。 第九条 其他采购过程管理及要求: (一)单笔一万元以上支出的采购比价过程需两人以上共同现场 共同见证,比价结果确认均由两个比价人签字,两人应包括相关业务 科室人员和办公室人员,询价结果在局内公示三 -五日后无异议签订合 同,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符合政府采购的大额支出,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用 公开透明方式选择供应商。 (二)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重复采购相同 货物或者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 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应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 益,在同一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 两次以上。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品目,同一品目的采购,每季度 内不得超过两次,含两次。 (三)询价、编制预算,填报用款申请。 (四)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填写《齐河县政府采购建议书》,报财政局 审批后,按照审批意见执行; (五)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标都要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不得实施 采购。 合同由各相关业务科室长初审,分管副局长复审,单位负责人审 批。 (六)合同签订后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采购,加强采购过程监督,有 阶段验收的必须进行阶段验收。 (七)验收由相关科室和办公室共同参加,按合同要求验收。 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限时改正,改正后再次组织验收,仍不合格再 次限时改正。三次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组就存在质量问题部分组织再 次采购。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采购组要根据本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第四篇: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 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 产、劳保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 3.1 销售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 水泥制造处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 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 请及计划的编制。 3.3 物质供应处根据水泥制造处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 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 采购。 3.4 水泥制造处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 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 品备件采购计划。 3.5 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水 泥制造处、物质供应处、资产财务处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 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6 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总经 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7 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 10 万元以上的 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8 水泥品质处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水泥制造处负责备品备 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9 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 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 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 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 28 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 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 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 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水泥制造处、物质供应处、资产财务处提 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 对价值超过 50000 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 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 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 采购比价 4.2.1 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 3 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 联系资料。 4.2.2 价值在 2 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 5 万元以上的单台 (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 10 万元 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或上级公司合同评审采购。 4.2.3 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 每年至少举行 2 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 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 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 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 能执行。 4.2.4 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 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 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 所有采购业务应经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4.3 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 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物质供应处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 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 物质供应处门应根据水泥制造处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 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 物质供应处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 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资产财务处、水泥 制造处、水泥品质处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 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 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 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 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物质供应处对照核对采购计划, 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 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 库。 4.4 结算 4.4.1 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 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 值税以后执行。 4.4.2 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 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 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 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 《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 《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 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 手续。 4.4.4 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 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 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 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 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 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 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 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 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 40%。 5.3 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 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 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 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 5000 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 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 认真按照 4.1.5 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 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 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 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 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 物质供应处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 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 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 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 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 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 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 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 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 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 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 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 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篇: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 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 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 购。 三、职责 3.1 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 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 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 请及计划的编制。 3.3 供应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 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董事长批准 后组织采购。 3.4 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 修申请计划。 3.5 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 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 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6 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 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 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部长或董事长批准。 3.7 分管部长负责权限内的采 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董事长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 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 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 10 万元以上的 采购组织或上报董事长进行招标筛选。 3.9 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 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 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 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 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 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 28 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 经分管部长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部长审批后执行。 4.1.3 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 物品或劳务 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 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董事长批准。 4.1.4 对价值超过 20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 500 元以上的配件、设 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 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 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 等。 4.2 采购比价 4.2.1 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 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 3 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队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 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4.2.2 价值在 2 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 劳务、 5 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提供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 价,进行比价; 10 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或公司现场考察采购。 4.2.3 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 每年至少举行 2 次核定,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 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 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 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 能执行。 4.2.4 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 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 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 所有采购业务应经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4.3 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 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 不得自行采购。 4.3.2 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 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 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 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 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 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 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 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 《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 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 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 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 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 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 结算 4.4.1 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 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 值税以后执行。 4.4.2 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 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 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 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 《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 《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 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 手续。 4.4.4 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 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 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 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 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 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 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 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 影响正常经营的,每发现查实一次罚款 100 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 确定损失额的 20%。 5.3 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 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 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 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 5000 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 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 认真按照 4.1.5 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 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 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 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 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 供应部门在确保 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 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 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 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 的清收责任。 5.6 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 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 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 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 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 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 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 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 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 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 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 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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