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学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学生收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收费管理机制, 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教育、财 政、物价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 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公示制度,不私自 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学校收费使用市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 票据作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凭证。
(四)学校对学生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社会活动费、服 装费、午餐费、医疗保险费。费用按沪教委标准收取。对符合 各项减免政策的同学实行费用免收。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各项收费根据国家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确 定,由政教处或教务处向各班主任布置,班主任负责向学生收 取,然后交财务室。(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学 生收取任何费用。为防止学生现金丢失,经学校批准,班主任 可以为学生代管现金,但必须建立个人台帐,存放和领取自由 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班主任向学生收费时,要当真填写学校印制的《学 生收费记录卡》,并交财务室考核盖章后复印一式三份,政教 处(教务处)、财务室、班主任各持一份,以备校对检修。
(四)财务室负责核实各班缴费人数和数额是否准确,检 验纸币的真伪,并按规定以学生个人或集体为单位开具统一票 据。如遇学生欠交,财务室应及时向主管校长报告,并向有关 班主任下发学生欠费催款单,及时收取结清。
(五)学校各项收费使用符合上级要求的同一的收费票据, 并按使用规模和要求使用票据,各项要素的填写要清楚、完全、 规范。(六)严厉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学校收费定时交纳 财政专户,收支科目明确,专款公用,不得将公款私存、挪用 或私自设立“小金库”。
三、退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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