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销售人员提成及补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目的
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更好的激发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业绩为 导向,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规范销售人员的工资管理及提成办法,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市场销售人员。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 营销中心负责销售人员考核标准的制定、 考核数据的统计、 报 审工作;
(二)财务中心负责销售人员销售数据的统计及提成发放;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提成方案的修订、颁布、监督执行工作;
(四)总裁负责提成方案及考核方案的审批. 第四条 转正标准
(一) 销售人员当月完成最低销售任务, 下月即可转正。 三个月内未
签单者,视其所跟踪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1、项目跟踪要求: 平均每月不低于**条客户拜访信息(含重复拜访)。
2、客户拜访信息分类标准:
A:一个月内可以出单
B:三个月内可以出单
C:六个月内可以出单
D:半年以上可以出单
(二)试用期内,没有能够完成月最低任务量, 按照拜访信息质量决定 是否转正,其中单月**条拜访信息中, A 类要达到 5 条以上,或者 B 类 达到 30 条以上即可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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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非政府财政拨款项目提成标准
(一)试用期提成标准
1、试用期最长三个月,每月最低任务销售额为 10 万元,低于 10 万 元当月无提成,但可连续两个月或三个月累计计算,累计数额超过 10 万 元时,可以计算提成,提成点为 1.5%;
2、试用期单月任务在 10 万元—30 万元,提成点为 2%;超过 30 万 元,按转正后标准执行.
3、试用期内如果第一个月销售额不足 10 万元, 但第二个月单月销售 额超出,则第一个月销售额按照 1.5%的标准计提,完成任务的当月按转 正后标准计提.
例如: 第一个月销售额为 5 万元,第二个月销售额为 20 万元, 则提成 额计算公式为:
提成额=50000*1。 5%+200000*2%=4750
4、试用期内如果前两个月销售额总计不足 10 万元, 第三个月单月销 售额超出,则前两个月累计销售额按 1。 5%的标准计提。
例如:第一月销售额为 3 万元,第二个月销售额为 5 万元,第三个月销 售额为 15 万元,则提成额计算公式如为
提成额=(30000+50000)*1.5%+150000*2%= 4200
(二)转正后提成标准
1、单月销售额 30 万元以下,提成点为 2%;
2、单月销售额 30 万元- 100 万元,提成点为 2。 5%;
3、单月销售额 100 万以上,提成点为 3%。
(三)提成计算方式
销售任务额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签订额计算,提成按照当月实际回款数 予以计算支付。
例如:当月单个项目签订销售合同额为80 万元, 当月全部项目合同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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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低于 100 万, 当月回款额为 50 万元时,提成计算公式为:
提成额=500000*2.5%=12500 元
如果当月签订若干个项目合同总额超过 100 万元,则提成标准提高, 提成计算公式为:
提成额=500000*3%=15000 元
(四)部门经理提成组成
销售部门经理提成标准:月度基本任务: 50 万元
1、个人提成:部门经理个人签单提成标准 3%。
2、管理提成:按季度核算,所管理部门业务人员季度销售总额在 50 万及以下提成 3%, 50 万以上 2%,计算部门销售总额时部门经理个人签单 数不计入部门提成总额。
(五)销售溢价提成
项目由公司统一定价,销售人员除按照合同签订额计算提成后,合同 签订额超出公司定价的溢价部分,扣除溢价部分税费以后,按 40%标准计 算提成,该部分提成中另提取 20%支付给部门经理,做为管理补贴.
例如:项目合同签订,合同金额为 100 万,实际回款 100 万,按公司 定价为 80 万, 合同溢价 20 万, 溢价部分税费扣减, 则业务人员提成计算 公式为:
提成额=1000000*3%+ (200000—溢价部分税费)*40%*80%= 83120 元
部门经理管理提成公式为:
(200000-溢价部分税费)*40%*20%=13280 元
第六条 政府财政拨款项目提成方式
(一)政府财政拨款的招投标项目提成标准:按照项目合同总额扣除 所有的成本费用后纯利润的 10%计提,计算提成时间以除质保金外款项 全部收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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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类项目不计入部门经理季度管理提成总额。
(三)因销售需部门协同完成,部门员工仅提供信息, 由部门经理具
体实施谈成的项目,提供信息人员提成比例为纯利润的2%,部门经理提 成比例为 8%。
(四)若项目由营销人员独立完成,则提成比例为纯利润的8%,部门 经理提成比例为 2%.
第七条 人员晋升
营销人员销售能力突出,连续三个月每月销售额达 50 万以上,可提 升至部门经理,公司统一配备下属营销人员,享受部门经理待遇。
前期市场开拓,待发展成熟,外省成立分公司,优秀部门经理可提升 为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其他省区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人员离职遗留项目
公司营销人员离职, 不再计发项目提成, 遗留项目信息由部门经理负 责分配,指定专人跟踪,享受正常提成.
第九条 业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按照公司相关差旅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营销人员自有车辆者, 当月完成最低业务量者, 除给予正常提 成外,享受交通补贴,完不成任务者不予发放.
第十一条 营销人员话费标准为每月 200 元,按相关财务规定持票报 销,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非营销人员销售提成为 3%, 公司不再负担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每季度进行销售评比,销售指标完成 较好者, 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物质奖励。 年终评选优秀销售人员 将由总裁亲自颁发重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试行期间如有修订、 调整,另行 通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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