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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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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总 则 为维护学校考试的科学性、严肃性、公平性和权威性,保证各项 考试顺利进行,同时培养学生诚信品质,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合用 于学校组织的考试,中考、会考、高考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校考试是指每学期的月考、期中、期末等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 试,由教务处具体安排,由校长室负责管理和违纪处罚。月考时间由 教务处与年级组安排,考务 (出卷、分卷、监考、阅卷、成绩汇总等 ) 由年级组长具体负责,期中、期末考试考务 (出卷、分卷、监考、阅 卷、成绩汇总等 )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第一章 关于组织考试的若干规定 一、命题原则和要求 考试命题要有利于诊断教学情况,有利于评价教学效果,有利于 指导调整教学,有利于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 积极性。根据课程标准、考试方案、教材和中考、高考的要求,既重 点考查学科的基本知识和主干知识,重视基础,重视教材;又考查在 具体情境中灵便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能力, 重视应用。不出偏题、怪题和刁钻题,基本题、中档题和综合性难题 2 / 11 的比例为 7: 2: 1,初中学科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 0.7 摆布(100 分卷 平均成绩 70 分摆布),高一学科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 0.65 摆布,高 二、高三学科试卷难度系数分别控制在0.6 摆布和 0.65 摆布。月考或 者 阶段性考查命题应以相应时间内的教学内容为主,不必拘泥于中 考或者 高考试卷的综合模式,不求覆盖面,加强针对性,突出重点、 平时作 业中的易错点,做到段段清。试题的分量要适当,根据考试 时间安排 题量,防止分量过重或者过轻。 二、命题方法 (1) 月考由备课组长负责,根据统一的教学进度命题,期中考试 由联考学校统一命题,期末参加××区或者××市的统一考试。 (2) 命题老师最迟要在考试前四天把所出的完整试卷连同标准答 案及评分标准交教务处审批印刷。 三、阅卷登分 (1) 月考由备课组老师集体阅卷,期中、期末考试阅卷由教务处 统一安排,要求严格执行统一评分标准,公平公正,流水作业,集体 登分。 (2) 任课老师阅卷结束后要及时把成绩报给班主任,班主任汇总 班级成绩,并计算好各科均分、及格率,初中要计算全科合格率,年 3 / 11 级组长汇总本年级各班成绩,制成年级排名表并及时上交教务处。 四、质量分析 每门学科每次考试后,要认真做好质量分析。期中、期末考试任 课教师要认真填写考试质量分析表,备课组长组长要撰写本年级学科 考试质量分析报告。考试质量分析表,应对考查重点、考查内容的覆 盖面、各层次考题的大体比例以及试题形式进行分析,反映出学生基 础知识掌握的情况,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情况,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 能力以及从考试中反映出的教与学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每一个试题的 得分情况要进行定量分析,计算得分率,对题量、难度、主要错误等 情况要进行定性分析。质量分析应提出改进教学的打算及具体措施, 反映教师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要求。考试质量分析报告应针对教研组 或者年级组的考试情况进行具体的成绩统计比较,并结合平时的教学情 况总结成功的经验,寻觅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打算或者建议。 第二章 监考守则 监考老师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肃考风,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热 情关心学生,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切实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期中、期末考试每科开考前 15 分钟,监考老师到指定地点集中, 主考点名,说明注意事项,监考老师领取试卷、草稿纸等,直入试场。 开考前 5 分钟,监考老师分发试卷,提醒考生在试卷、答题卡等规定 4 / 11 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班级、考试号等,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 起讫时间、试卷页数。 开考时间到,由学校统一发出信号,监考老师宣布开始答题。开 考 15 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 分钟,监考老师必 须向考生报告一次时间。 监考老师要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对有舞 弊行为的考生要将舞弊情况如实填写《考试情况登记表》,并取得学 生做弊的证据,在考试结束后报告教务处和政教处及时处理。 监考老师在考场内应忠于职守,聚精会神,关注学生的考试情况。 不许吸烟,不许阅读书报,不许抄题、做题、批卷,不许看野景,不 准打瞌睡、接听电话、发送短信或者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老 师不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许提前和迟延考试时间。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老师应要求学生即将住手答卷,将试 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上,静坐在坐位上,教师目视学生,指定每排最 后一个坐位上的学生从后向前收取试卷,整理好,监考老师清点无误 后,学生挨次退出考场。 月考监考老师将整理好的试卷交给年级备课组长装订,期中、期 末考试将整理好的试卷交到考务处由年级组长装订。 5 / 11 第三章 考生守则 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 橡皮、小刀、垫板、圆规、三角板,其他任何物品不许带入,违者按 夹带舞弊论处。 考生在每科考试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入坐,保持肃静。考 试开始铃响后,才干开始动笔答卷。 开考 15 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场,无特殊情况,学生不得中途离开 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问询;如遇试卷分发错误 和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问询,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考生只能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 (涂)自己的姓名、班 级、考试号和试题答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答题必须在试卷密封线以外规定的地方,一律用蓝 (黑)色签字 笔或者圆珠笔,宇迹工整、清晰,答案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试卷必 须用一种颜色笔答题,违者扣除试卷得分的一半。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许吃零食,不许喧哗,不许交头 接耳、左顾右盼,不许打手势、做暗号,不许夹带、偷看,不许传纸 6 / 11 条或者交换试卷。交卷后即将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遛、谈论。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必须即将住手答卷,并将答卷按页码顺序 整理好反扣在桌上。由最后一个坐位上的同学收取、整理好交给监考 老师后,学生方可挨次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第四章 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对在考试中有下列违纪行为的考生,监考老师应及时制止。 经监考老师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由监考和教务处商议,视情节轻 重扣除该科所得分的 30%-50%: 1 、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经监考老师提出警告后仍不住手的; 2、考试终了信号结束后继续答题、经监考老师提出警告后仍不停 止的。 二、对在考试中有下列舞弊行为的考生,作以下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做弊处理,该科目成绩记为0 分,给 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①交头接耳的; 7 / 11 ②旁视并抄袭他人答案的; ③故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④将试卷或者答案带出考场的; ⑤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者答案的; ⑥在试卷中认定为雷同的; ⑦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做弊处理,赋予处分: ①夹带的; ②将公式或者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自己身体上的; ③接传答案的; ④交换试卷的; ⑤考前偷看或者偷取试卷的; 8 / 11 ⑥考后到办公室偷改答案的; ⑦利用通讯工具做弊的; ⑧影响或者干挠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⑨不服从监考老师教育,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⑩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3、舞弊行为的查处,由监考老师填写记录,政教处查实,并找相 关学生谈话,然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处理办法 1、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纪,扣发当月工作量: ①监考迟到,随意离开,流动监考擅离岗位的; ②监考中不履行职责,吸烟、看书、看报、做试卷、批试卷、打 磕睡,以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事情的; ③评卷、统分中错评、漏评、积分误差较多,经指出又坚持不改 的; 9 / 11 ④考试工作人员因没有保管好试卷而泄密的。 2、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舞弊行为,并视情节严 重赋予大会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①利用工作之便向他人泄露试卷内容而引起后果的; ②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③擅自变动考生答卷时间的; ④提示或者暗示考生答题的; ⑤擅自改动考生考试成绩及统分成绩经指出坚持不改的; ⑥因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舞弊、抄袭严 重,或者一科有三分之一以上答卷雷同的; ⑦在监考、评卷、统分中,有违反监考、评分、统分工作规定, 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⑧将试卷私自带回家,请学生参预或者协助老师评卷的。 10 / 11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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