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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消防安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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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消防安全制度 运输企业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规范管理,防止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 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公司及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公司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公 司成立生产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经营部门成立安全和产实施小组,全面负责本经营部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公司及下属各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职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下属各经营部门 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各单位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签订。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落实由各单位自 行组织安排。 第四条 安技部作为公司设立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公 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经营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根据实际设 立职能部门 聘用注册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 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企业各级领导与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强 化安全管理工作,时刻以身作则,带头执法,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章制 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负责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 理责任; 2.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结合本 单位实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3.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投入。 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生产与安全的“五个 同步”,全面统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同时消除安全隐患。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6.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本单位员工的学习与培训, 不断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技能和安防意识。 7.建立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8.建立和完善营运保障体系,强化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 督促、指导事故的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1.直接责任人作为本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并对本单位安全领导机构和第一责任 人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具体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协助配合第一责任人,共同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3.组织、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 产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4.定期向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 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5.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员工的培训。 6.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做到有计划、有目的统筹 安排、落实、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及责任。 第八条 公司安技部职责 1.按技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直 接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直接 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具体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3.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 结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防范 措施与整改方案。 4.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详 细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5.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新聘驾修人员的培训 考核,协助各车队做好司机安全例会和肇事司机的培训等。 6.负责本单位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的填报和归档工作。 7.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基础资料包括法规、条例、 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总则与计划、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册、 营运司机名册、检查考核记录、安全例会、安全活动记录等有关安全 生产基础资料。 8.负责本部门营运车辆违章、违例、事故等情况的汇总与上报。 9.负责落实营运车辆的维修、保养、季检、年检、春运工作。并 负责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 10.负责落实本部门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工作。 第九条 停车场物业经营单位安全员职责 1.停车场物业经营单位安全员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具体责任 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 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具体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3.负责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及时 发现、整改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做好各类安全生产 的报表和归档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工作。 6.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及职责。 第十条 安全员职责 1.安全员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和 司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行车负管理责任。 2.加强营运车辆的稽查监管工作,及时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系数和 司机安全行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3.协助安技部长、车队长和有关部门做好驾修人员安全教育学习 工作。 4.做好车辆技术、驾驶员档案(含司机资质、违章、事故、培训、 考核等)等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5.按照《事故应急救技预案》的规定,做好交通事故的报案,保 护现场,抢救伤员,疏散旅客,保险理赔等工作。 6.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和职责。 第三章 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 少于 3 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 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 任追究办法》等。 2.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3 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 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 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 《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 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3 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 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 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 间不少于 3 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 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4)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 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其他人员的培训 1.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应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 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3 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 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 1 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 训时间不少于 1 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 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 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 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 2 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 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 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 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 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 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 2 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 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 知识等。 5.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 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第十三条 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 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 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 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16 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 《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 3.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第四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 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 生产,特制订此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 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实行分级、分层次进行,具体划分为公司总部 组织的安全检查,各经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停车场、车队组织的 安全检查和各单位安全员实行的日常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安全大检查 1.公司总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每年实施二次(即安全月活动的安 全检查和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检查),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带队,成 员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各分管副总、公司办公室和业务、安 技全体人员组成。 2.公司安全检查小组将深入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各经 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制度 的执行情况是否良好,各项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安全学 习、培训有无按规定进行,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对各经营单 位的现场进行检查,并由安技部人员做好检查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或安全隐患,由检查小组即时开具 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书面报告安全检查小组, 安全检查小组将委托安技部进行验收、复检,验收合格,由安技部口 头向检查小组组长汇报;如验收不合格,由安技部重新开具限期整改 通知书,并对经营单位负责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实行定点跟踪, 直至整改合格。 第十八条 安技部日常安全检查。安技部对各经营单位的日常检 查,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时间在每月 14 日前后,检查内容与公 司安全检查小组的检查项目相同,每月检查 2-3 个单位,轮流进行。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具体的处理办法参照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1.运输经营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对本部门的安 全检查,由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成员由直接安全责任人、安技部 (组)全体成员、各车队队长、安全员等组成。 2.检查小组要到各车队(含修理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 辆审验、维修记录,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驾修人员安全培训、学习记录,驾驶员违章情况及学习交通法规的记 录,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同时抽查正在运行的车辆状况,指 定专人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 限期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整改完毕后,由第一安全责任 人或直接安全责任人验收,至合格为止。 第二十条 停车场、综合经营部门的安全检查 1.公司及其综合经营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单 位的安全检查,由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成员由直接安全责任人,安 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2.检查小组要深入各个场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执行安全管 理制度的情况,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员工安全培训、学习的记录,各 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车辆回场必检的记录以及车辆出场记录、 供电线路等,指定专人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是安全隐患,应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 要求有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整改完毕后, 由第一安全责任人或直接安全责任人验收,至合格为止。 第二十一条 车辆、车队、场站单位的安全检查。运输经营部门 下属的各车队,其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自查的 内容包括车辆的审验及维修情况,运行车辆的状况,车辆及驾驶员的 违章情况,违章驾驶员的培训学习情况;场站、物业区灭火器的配备 及有效期,供电线路,车辆回场必检及出场检查的情况,发现隐患要 即时整改,对自查情况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第二十二条 各车队停车场的安全员应按照职责及有关规定,认 真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果一时处理 不了,要马上报告车队长或经理,由车队长、经理组织人力进行整改, 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三条 为了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 的处理,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 全,特制订此预案。 第二十四条 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特、重大事故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特、重大事故(指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车队长、 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单位负 责人接报后,应迅速弄清出事地点、时间、伤亡情况等第一手资料, 并即时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即董事长、总经理)及 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 2)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开会, 研究有关善后工作的事宜,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 情况在 24 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迅速派出安全专业小组和协调联络专业小组的有关人员及车队 长赶赴事故现场,一方面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协助交 - 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或有 关部门做好伤员的送治、抢救工作。 4)事故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有关成员要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以便使事故得到顺利、及时的解决。 2、死亡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指死亡二人以下的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 获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弄清事 故情况后,马上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及主管安全工作 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2)经营单位负责人、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应迅速赶往事故 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协助交 -警部门调查、处理事故等工 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即时将情况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3、一般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死亡),车队长、安全员在获情况后, 应将情况尽快报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报告 安技部。 2)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带领车队长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 交-警进行处理,并与保险部门进行联系,做好索赔理赔工作。 4、小事故的应急措施 发生小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尽快报告公司领 导,公司领导接报后,可委托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 场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情况报公司部备案。 某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5-10-24 15:50 | #2 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 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等消防法规,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 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 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 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 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 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 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 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 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 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 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 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 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 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 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 -防 -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 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 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 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 24 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 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行政值班由带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 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 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 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 的落实。 第十二条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 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 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 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 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 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 '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 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 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 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 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 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 -防 -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 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 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 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 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 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 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 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 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 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 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 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 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 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 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 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 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 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常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 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 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 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 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 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 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 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 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 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 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⑴应做到“两定、把 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 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 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 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 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⑵热炉灰须用水 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 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 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 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 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 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 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 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第十八条库区铺设 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 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 过 6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 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 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 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 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 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 电器具。 第二十条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 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 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 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 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 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 除。第二十二条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 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 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 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 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 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 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 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 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 100 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 米,垛与墙间 距不小于 0.8 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 0.5 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 小于 2 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2 米,露 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 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八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 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 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条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 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条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我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 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 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 防冻。 3、我司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 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保卫部按 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 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 1、我司地处市政供水偏远地区, 水压偏低,为此我司设立第二水源(即 4000 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 一座。 2、我司保卫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做到水面清洁、 无杂物,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的起动必须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电 工值班人员一起共同启动。 3、保卫部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 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三十三条消防器材的管理 1、根据公司实际,我司对库房外的消 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 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 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八章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根据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确定变电室、 锅炉房和器材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 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 制度。 第三十六条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 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三十七条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 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八条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 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 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章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条我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天 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 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 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四十条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 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必 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十一条基建人员应配合保卫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 (建筑 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搞好自 审自验工作。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 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 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 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 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 构(防火验收合格证 )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 (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凡在我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 (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 安全责任。 第十章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条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 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 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四十七条我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 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 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四十八条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 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四十九条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 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 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 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 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 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 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五十一条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 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 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 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 方可清理火场。 第五十三条调查: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 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五十五条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在灭火过程中表 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据其实绩进行奖励。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防火工作不力, 存在火险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火险和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或赔偿,严重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由保卫部负责解释,本制度与国家有关规定相 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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