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 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下是我能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医保零售药店 管理制度汇编版,以供大家参考!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健康大药房医保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药房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店长、药师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 布置医保工作。 店长负责对药房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 处方药管理、 合理收费、 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监督检查本药房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 况。
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二.药品管理(一)药品 导购
药房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按照《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药房按照《新化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实行)》配备好 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药房应严格按照公司《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规范管 理。
(二)药品储存
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药品按照《药品经营管理 制度》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 与外用、易串味药品
专柜陈列。
药房每个季度做好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商品帐货相符,盘点表并按要求保存 备查。
(三)药品销售
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 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 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 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应保存 2 年以上,以备核 查。
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写“医疗保 险诊历本”。
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 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等反应产品质量的信息。
三、服务管理
药房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 为出发点。
药房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 24 小时售药服务。
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
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加强医疗保险征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监督电话,公 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四、财务管理
药品按规定分类陈列并做到一物一标价签。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国家物价部 门核定的最高零售价。
对配送入库的药品由验收人员根据配送单据对实物进行品名、规格、单位、 生产企业、数量、批号、有效期进行逐一验收并签字后一般情况 24 小时完成电 脑入库,特殊情况必须在 48 小时内完成电脑入库。对货单不符的商品及时处理。
药房做好医保账册的建立,按月做好药品采购单据、退货单据等账册分类装 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五、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员及时与社保局沟通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录入医保系统的 药品目录准确无误。
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每月按规定向社保局报送上月医疗保险费用月报表、医疗保险费用结帐单。
六.奖罚管理
24 小时售药标志不明或破损的发现一次对负责人进行 5 元的处罚。
未按规定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冒名配药的发现一次扣 5 元。
未按规定审核医保用药量导致超剂量的发现一次扣 5 元。药房基本用药品种 未达到 70%以上的对负责人进行 10~50 元的处罚。
药房未按制度规定每月分类建立医保账册的发一次对财务人员进行 5 ~ 10 元的处罚。
药品未按规定处方与非处方分类陈列,标志不明显的发现一处扣 1 元。
药品配送单据未按规定及时入库,且帐货不符的发一次扣 5 元。
药房未按规定进行季度盘点且盘点盈亏金额超过公司财务规定金额对负责人
处以 50~100 元的处罚。
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及时向参保人员提供购物小票的发现一次扣 5 元。
10.药房所销售药品未执行物价部门核定零售价格,未做到一物以标签的每发 现一次扣 10~50 元。
1 药房未按规定每月向社保局报送上月医疗保险费用月报表、医疗保险费用 结帐单的每次对负责人处以 50 元以内的罚款。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 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 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引用文件
1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 (沪医保 〔20XX〕 11 号)
2 《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医保 〔20XX〕 54 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XX〕166 号
4 《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 (沪 医保〔20XX〕 186 号)
5 《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 支付规定的通知》 (沪医保〔20XX〕 110 号)
6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 年版)》沪人 社医发(20XX)59 号
7 《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 社医监发(20XX)59 号
3、职责
1 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
1 硬件要求
1 营业面积≥100 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 平方米,采光通风好。
医保柜外服务区≥25 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2 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 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3 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4 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5 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
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4 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6 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
保人员购药。
2 人员配备及要求
1 必须配备 1 名以上执业药师、 3 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 24 小时药 师在岗服务。
2 必须任命 1 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 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3 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 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 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 操作知识,能在执业 RQMyb01-A12 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3 管理规范
1 保证 24 小时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 年版)》规定范围内的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的 自购服务。
2 门店制定 24 小时药师上岗排班表,确保 24 小时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3 认真履行与市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 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4 医保柜药品按陈列规定分类陈列摆放,不得与药房其它柜台的药品混淆, 帐物必须相符。
5 同一商品编码的药品,医保柜台的价格不得高于非医保柜台,同一通用名 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医保柜台和非医保柜台提供的品种应一致。
6 做好医保暂缺药品缺货登记,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 决。
7 每天晚上 24 点结清当日销售,日清月结。
4 禁止行为
1 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2 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药,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
药品代替他种药品,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3 以不正当竞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如买赠活动。
4 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5 申请结算“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
6 发现参保人员冒用、伪造、变造的医疗保险凭证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
相关费用。
7 发现参保人员持用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疗保险凭证相关项目不 符的处方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8 市医保局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9 医保专用电话(ISDN 线)仅限医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挪作他用, 包括上网、打游戏机。
5、处罚
质量部、市内管理总部加强内部自查工作,主动适应医保政策。对违反医保 有关规定的门店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店经理免职、
解除劳动合同、加盟店解除合作协议等处罚。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 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
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 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 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 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 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
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 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 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 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 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 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 用 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 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 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 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
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