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 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 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 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 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 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 格。
三、 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 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 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 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 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 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 批准之日起____ 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 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 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七、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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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需要移动现 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 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 主要领导报告。
九、 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二)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
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
二○一六年____ 月____ 日
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1、总则
通过对整个管理体系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青石拦河坝(闸)除险 加固工程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各个环节操作实施方面进行有效管理,确保青石拦 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消防、社会治安工作的开展。
2、引用文件
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职责和分工
3. 1 各参建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消防、社会治安工作。
3.2 消防保卫人员负责对施工队/班组中的日常防火检查整改和反馈信息资 料,识别火险隐患及调查统计上报等工作,在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 场,调查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并报告分管领导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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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收集编制修订消防管理中的文书档案、消防培训、应急 预案、演练防火安全措施等资料性的档案整理工作,从技术角度解决施工过程中 存在的防火安全隐患。
3.4 消防保卫负责人对消防灭火器材标牌等设施的申请、运输验收清退和保障 维护等工作,并建立健全器材登记台帐和相关资料,并监督灭火器的有效使用情 况。
3.5 消防保卫负责人负责传达上级消防监督部门的消防文件资料,防火安全责 任书等相关工作。
3.6 施工队负责对生活区及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进行纠正和日 常防火巡查。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消防保证体系及工作任务
4. 1.1 成立防火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应由专职消防安全员及义务消防队各施工 队长组成,确保防火组织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 1.2 防火领导小组确定防火应急组织人员____。
4. 1.3 工作任务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组织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和 公司有关部门下达的消防工作指示、规定进行布署。
2)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责 任制。
3)根据季节特点和防火安全需要,对全体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防火 检查,督促整改本单位的火险隐患。
4)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5)具体安排本单位防火值班,巡逻等工作。
6)对项目工程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现场保护,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处理、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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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2.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条例,法规执 行。
4.2.2 消防按要求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4.2.3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或过程中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要会使用 灭火器材,懂得四懂四会。
4.2.4 针对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防火的特点,编写相应的灭火应 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演练要根据项目部的火险隐患具有演习 针对性、有效性,演练要有演习报告,演习报告中要有演习过程简述。
4.2.5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要明确各自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以及预控措施和火 灾隐患整改记录。
4.2.6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一定火灾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7 材料站、项目部、生活区、施工队及现场工棚要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灭火器材要符合使用要求和采取防雨、防晒、防冻措施。
4.2.8 禁止携带火种进行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场所要设置消防警示标志。
4.2.9 电工须持劳动部门合法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4.2.10 现场工棚内禁止使用汽油柴油等易燃品,现场施工时如需要使用柴油 时要与工棚设定安全区域。
4.2.11 灭火器材应建立明细帐并注明配置位置,年检维修时要准确报送公司 消防监督部门。
4.3 应急响应预案及演练
火灾事故伤害救护响应预案由项目部开工前编制响应计划,由专职消防保卫 人员组织施工队/班组(含外包工队伍)适时进行演练,演练要有针对性、有效性, 验证应急救护预案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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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消防培训
4.4.1 培训的对象有。专兼职消防保卫员,义务消防队伍及新上岗的职工必须 接受消防专门培训。
4.4.2 培训内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本岗位的 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灭火器使用方法,及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的 技能。
4.5 保卫工作
4.5.1 施工单位安排值夜人员看护现场材料设备。看护人员应尽职尽责,发现 异常及时通知项目部。
4.5.2 消防保卫专职人员每日应不定期巡查现场、生活驻地、库房的安全防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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