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产工艺纪律管理制度
一、工艺纪律管理规定
1、生产工段要严格按照制订的工艺流程、技术操作规程及生产安全规程进行生产和操 作,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变更生产工艺。
2、工艺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必须修改时,应通过文件控制程序规定提出修改申请,经 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再按修改内容执行。
3、由于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原有技术指标已不能适应要求时,应 由分厂和生产技术部及时沟通, 进行修订或补充, 正式颁布后实行, 否则必须按原技术指标 执行。擅自变动造成(重大)损失时,以违犯工艺纪律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一类设备(大中型重要单台)计划停车需提前通知生产技术部和设备管理部,事故停 车必须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二类设备(大中型重要有备用)停车半小时内必须通知。
5、新进分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岗前技术培训,基本掌握本工序的工艺、设备、安全等 方面技术要求后,在有经验工人指导下上岗操作生产。
6 、对不按工艺流程、 技术操作规程、 设备规程操作,随意变更生产程序和操作方法者, 一律按违犯工艺纪律处理,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二、工艺纪律的执行
1 、工艺纪律由生产工段长负责贯彻实施,技术组和分厂调度室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对于有关部门发现违犯工艺纪律的人或事通报到分厂,分厂要及时处理,情节严重 的报公司处理。
3、对于每次工艺事故技术组应及时发布通报,并给劳资员备案。
三、工艺纪律的考核
1、不遵守工艺指令或调度指令,发生工艺物料短路一次罚款 50 元,随意修改控制条件 , 每次扣工资额 200 元; 不经同意擅自修改工艺文件, 每次扣工资额 100 元; 不按操作规程操 作,擅自改变操作规程 ,每次扣工资额 100 元,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 10%扣工资额,化 验数据弄虚作假, 一次罚款 100 元, 由于化验弄虚作假造成工艺事故的按分厂工艺事故管理 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司处理。
2、隐瞒工艺事故,每次扣工资额 200 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司处理。
3、不按规定的范围控制指标,工段未及时发现或未作处理的,每次扣20 元。
4、不执行调度指令造成工作延误,每次扣工资额 50 元。
5、一类设备停车未及时通知分厂调度室每次扣工资额 50 元, 分厂调度室未及时上报分 厂和生产技术部每次扣 50 元, 二类设备停车未及时通知分厂调度室每次扣工资额 30 元, 分 厂调度室未及时上报分厂和生产技术部每次扣 30 元。
6、发生停车事故或安全事故当班分厂调度员必须亲临现场协调,未到一次扣工资额30 元。
7、分厂技术组每天对重点工序进行一次工艺纪律检查,每周二、五对所有工序进行一 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问题以《工艺纪律检查通报》形式通报全分厂,责令立即纠正。不检 查或检查不到位按内部绩效考核执行。
四、水平衡及跑冒滴漏的管理
1、各生产工段根据分厂制定的管理办法,确定相应的责任人和监管人以及相应的监管 措施。工段没有管理办法,扣段长 1 分,管理措施不健全,组织实施不力,扣段长 0.5 分。
2、含有价金属的贮槽严禁冒槽,液位控制尽量采用自动控制连锁装置。对于尚无自控 装置的贮槽应有巡检监控制度。 浓硫酸冒槽每次扣工资额 100 元, 造成损失的按照造成损失 的 10%扣发工资额,但不得低于 200 元,若进入雨水沟或下水管道的扣工资额200 元,造成 污染的按照赔款的 20%扣发工资额;萃余液、酸浸液、浸铁液、废酸、污水、碱液冒槽入地 沟,每次扣工资额 50 元,若进入雨水沟或下水管道的扣工资额 200 元,造成污染的按照赔 款的 20%扣工资额,分别扣班长、工段长 2 分、 1 分。
3、各工段水池、水箱应划分管理责任,定时巡检。出现跑冒滴漏工段无处理措施,扣 段长 0、 5 分。
4 、锅炉本体及其附件、热力管网应定期巡检,避免泄露;各工段要对辖区供热管道、 阀门进行巡检、维护;未经分厂批准严禁在管网上私拉乱接,否则扣责任人0.5 分。
5、各工段对冶炼烟气管道及工艺设备应按时巡检, 化验室定时检测漏风率和设备阻力, 出现异常,及时和分厂主管领导沟通制定检修计划。
6、合理控制工艺指标,杜绝尾气冒大烟或飘碱。因操作不当冒大烟无处理措施,扣工 段长 0.5 分。
7、浓硫酸酸管线、贮槽定期巡检,因未及时发现造成跑冒滴漏的,无处理措施的,扣 工段长 1 分。
8、按照公司规定送矿管线实行谁送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巡检,因未及时发现故障造成 跑冒滴漏的,无处理措施,扣工段长 1 分。
9 、风机、空压机、真空泵送风管道应及时巡检,发现泄漏及时处理;风机、空压机、 真空泵循环水冷却水应进入回水管网, 避免进入生产系统和地沟, 因操作不当造成冷却水进 系统或地沟,扣责任工段长 0.5 分。无故外排的每次罚工段 50 元,扣工段长 1 分。
10、各生产岗位原则上不允许用生产水冲地, 尽量使用扫帚或拖布清扫; 确需用水冲地, 各工段应严格规定冲地地点、频次, 杜绝使用消防水冲地。工段无相关管理办法, 扣管理人 员 1 分;发现超范围、频繁冲地,每次罚工段 100 元,扣段长 1 分;使用消防水冲地罚款 100 元,扣相关责任人 1 分,使用消防水时必须提前打申请报告。
11、焙烧调浆、冲洗筛上物、振动筛应使用回水戈尔液,不得使用生产水;无故使用新 水,每次罚 100 元,扣工段长 1 分;事故池冒槽每次罚款 50 元,扣工段长0、 5 分。
12、酸浸除胶带过滤机密封水和真空泵用水外,不得使用生产水; 酸浸使用萃余液,胶 带过滤机浆化使用综合酸浸液,浸铁开车时使用净化废酸,且必须加洗水(酸浸液),无故 使用生产水每次罚 50 元,扣段长 0.5 分。
13、合理控制焙烧炉操作,减少净化废酸酸量和酸度。焙烧炉大量加水(2m3/h 以上)超 过 3 个班次,无措施每次罚工段和调度室各 100 元,扣主管副厂长和工段长各 1 分。
五、工艺事故考核办法
1、炉顶冒烟,一次罚款 10 元,引起环境污染,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由于排矿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一次罚款 100 元,引起停车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转化一层出口温度大于 600℃,罚款 20 元,后果严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净化泵跳闸未及时发现一次罚款 50~100 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酸浸冒红烟发现一次扣 20 元。
6、尾气冒大烟或飘碱发现一次扣 20 元。
7、调浆碱加多(少) 1kg/t 矿,一次扣30 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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