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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安 全 作 业 要 求 及 考 核 规 定
二零一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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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通用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
第二节 前台、后台班组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3
第三节 挂钩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4
第四节 外围班员工安全作业要求 5
第五节 行车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6
第六节 编笼组员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9
第七节 铲车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违章处罚规定 10
第八节 制作组员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1
第九节 维修班员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2
第十节 司炉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3
第十一节 拌料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4
第一节 通用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 生产一线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指导书》等制度 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员工生产过程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即不 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人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3. 进入生产区必须带好安全帽,按规定穿好劳保鞋、戴好口罩等劳保用品;进入生 产区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得穿背心、短裤或裙子。
4. 所有人进入生产车间和成品库堆场,必须主动避让行车。
5. 不得在成品桩上面休息、取暖、睡觉,违者罚款 50- 100 元。
6. 禁止不适应岗位工作,如活动不便、患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员上岗。
7. 成品桩正在拉桩入库时,钢丝绳两侧两米之内严禁站人。
8.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9. 禁止从行车、搅拌楼、行车轨道、桩堆、房顶等高处向下抛掷物品;高空维修可 能坠物时,要安排专人在地面进行指挥、监护,违者罚款 50-200 元。
10. 上班期间严禁从事玩游戏、看影视剧、听歌曲、吸烟等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工作的 活动。普通岗位发现一次罚款 20-50 元,第二次出现罚款 50- 100 元;行车工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第二次发现罚款 100 元并给予停工学习三天的处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
11. 厂区内严禁打闹, 违者罚款 50-200 元;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视情节对责任人罚款 200-500 元,给予留厂查看或者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2. 任何人不得酒后上班,违者罚款 100 元,责令当日停工。
13. 禁止精神不振或者带有不良情绪上班,上班时间不得睡觉。
14. 禁止非工作原因长时间打电话(超过 3 分钟)。
15. 操作者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作业》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16. 不是自己分管使用的操作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不准触动或使用。
17. 传动设备、旋转设备运行时,任何人不得把衣物、手套、身体部位靠近或伸入链 条、齿轮、皮带、飞轮、钻头、刀口、螺旋、连杆等传动、切削危险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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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非电工不得私自拉电线,乱接电源;任何人不得在切割锯上打磨物件。
19.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登高时脚手架、脚踏板必须固定牢固。
20. 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工处分。
21. 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搅拌楼、锅炉房、配电房等动力设备区域内。
22. 禁止带小孩进入生产区和成品堆放区。
23. 禁止从公司西侧土坡进出公司,防止跌倒、滚落。
违反上述规定者(未明确规定的),酌情处罚 10— 100 元。发生工伤事故,按《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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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前台、后台班组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 前台工位,应采取措施防止铁锨、高度定位板铲到或扔到振动电机的电源线上, 防止平台车和模具挂扯到电源线,避免损坏电源线甚至发生触电事故,避免电缆线过水, 发生间接触电事故。
2. 张拉工操作前检查张拉机油压系统,仪表是否完好灵敏,张拉头与丝牙吻合是否 达到要求;张拉杆必须上到位。
3. 张拉时两端严禁站人,应对准模具中心缓慢,均匀进行,有异常响声时,要停止 张拉,查明原因。不得边张拉边拧锚固螺母;拧螺母时,手不要放在螺母与档板之间,脚 不要站在封头板前面,防止拉脱或断筋夹手砸脚;拧不到位的,应使用专用的圆形钢管或 “U”形铁块去垫。
4. 平台车开动前,注意前后和车上是否有人,防止碰伤人员。
5. 放有模具的平台车靠近或者离开张拉机 2 米范围,必须由张拉工本人进行操作, 布料工、振捣工及其它任何人严禁操作,违者每人次罚款 100 元,张拉时模具前后禁止站 人。
6. 蒸养池挂钩工经常检查梯子完好性,盖池时保证池盖到位。
7. 后台区所有的固定板、张拉板、封头板、拉丝杆、端头板应摆放整齐有序,小心 搬运,防止滑倒伤人;端板堆放不得超过 7 层,其它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3 层,用小车拉 端板不得超过车高。
8. 脱模卡模时, 不得使用头板、 尾板、 桩尖模具等重物摔砸, 应采用铁锤小心敲打, 脚不可伸到模具下面,防止压脚。
9. 风炮气管应接好,防止松脱甩动伤人。
10. 气割工割去桩尖多余部分钢筋时,注意防止刚割掉的钢筋掉到身上、脚上,造成 烫伤;注意避免刚割掉的钢筋掉到切割气管上,造成烫坏气管甚至点燃罐内气体,一旦可 燃气体点燃,立即弯折气管并用脚踩灭明火。
11. 气割用的气瓶必须装有防回火装置,否则不得使用。气瓶上的减压装置及仪表必 须灵敏准确。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违反上述规定没有具体处罚的项目,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10- 100 元。 因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事故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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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挂钩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 运作业过程中,必须小心吊运产品,防止磕碰,防止摔断、摔裂管桩。
2. 挂钩工应正确指挥行车运行,信号明确;挂钩前先检吊钩、吊环、链条、钢丝绳等 吊具是否合格,挂耳是否牢固,防止重物掉下来。
3. 挂钩安全操作五要点: a.面对行车工,便于行车工看清挂钩情况; b.手握链条的位 置要高出模具边板,防止夹手; c.要正确站位,注意远离模脚或踩住模脚(模边)挂钩; d.挂钩时, 宜先挂近身处吊钩, 再挂另一侧吊钩; e.挂钩(脱钩)后, 迅速避让所吊重物 (吊 钩) ,模具脱钩后把吊钩置于模具的正上方。
4. 任何人(尤其是蒸养池挂钩工)不得在重物上或手抓吊钩,随所吊重物或手抓吊钩 行走,否则,对当事人及行车工各罚款 10 元,第二次发现各罚款 20 元,依次加重处罚。
5. 蒸养池挂钩工,不要站在空池旁边挂钩,防止摔下养护池。
6. 吊车 “十不吊”规定:
6.1 超负荷重物,重量不明,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6.2 吊钩没有挂到位,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6.3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无法看清场地,不吊
6.4 吊挂重物直接进行作业加工的,不吊;
6.5 歪拉物品、斜位物品不吊;
6.6 起吊物上站人或起吊物上有活动物件、浮放物件,不吊;
6.7 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爆物件不吊;
6.8 有棱角、缺口易割断钢丝绳的物品,未垫好刃口、缺口时不吊;
6.9 超长,超大重物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6.10 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天气不吊。
违反上述规定酌情罚款 20 到 100 元,不听从劝告或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发生工伤事故, 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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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外围班员工安全作业要求
1. 从车间往外场拉桩时,要有专人看守指挥,发生异常时立即停车,人不得站在距钢丝 绳两米以内的地方,并设立严禁通行的警示牌。
2. 管桩用小车拖到位后,将卷扬机钢丝绳放松下来。
3. 任何人上下桩堆时,宜采用侧身手扶管桩的方式,集中精神,小心谨慎,防止摔下。
4. 严禁在桩顶打闹,严禁在桩上快跑。在桩上行走时,注意查看脚下管桩缝隙,避免踩 到管桩缝隙伤到腿脚。
5. 行车用完后必须停在专用位置, 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阶梯, 把好扶手, 防止滑倒摔跤, 严禁人员从专用扶梯之外的地方上下行车,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
6. 严禁从一台行车爬到另外一台行车上。
违反上述规定酌情罚款 20 到 100 元,不听从劝告或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发生工伤事故, 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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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行车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一)安全作业要求
1. 所有人进入生产车间和成品库堆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行车工上行车前、下行车 后也必须配戴好安全帽,系紧帽带。
2. 每班前必须对行车的各个限位器(左右限位器、上下限位器、小车前后限位器)、 制动器(大车行走制动、小车行走制动、钢丝绳卷扬机制动)等安全部件进行检查,对卷 筒和对钢丝绳本身、钢丝绳固定卡、大吊钩、吊具、紧急开关、电铃等行车部件进行全面 安检,发现异常情况向班组长反映,并及时进行维护。
3. 起吊物品时,应先试吊,离地不超过 20cm ,无异常后正常吊运。
4. 作业时必须打铃声警示,使地面人员避让,不得从人上方吊物行驶;
5. 行车吊物运行过程,必须与地面物资保持足够高度,原则上距离地面 2 米以上距 离。
6. 行车吊运过程中,吊物不得从人头上越过,吊物下不得有人作业,并与相邻行车 保持一定距离, 严禁碰撞。 吊重物从人上方经过, 每次对行车工罚款 20 元。 地面操作人员, 发现行车吊重物过来,不主动躲避的,每次罚款 20 元。
7.模具轻吊轻放,由其是模具入蒸养池、出蒸养池和从模具内往外吊桩时,防止操作 不当导致产品损坏;吊运作业过程中,必须小心吊运产品,防止磕碰,防止摔断、摔裂管 桩。
8. 不得同时吊运两条模具,或用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特殊情况下报生产部安排。 行车操作撞坏设备设施的处罚 50 元/次,严重的按维修费用的 30%处罚。
9. 出现管桩卡模的情况,不许一端吊高或者左右摆动幅度过大,防止伤及他人或损坏 物品,应用大锤小心敲打模具,使管桩脱模。
10.机电人员上行车检修时,行车工应时刻注意机电工的位置,必要时使用对讲机确 认安全后,方可开动行车;停机检修时,行车工要配合机电工检修,监护其安全,不得离 岗,并服从维修人员作业要求。
11. 出现突然停电、制动失灵、重物失控滑落等紧急情况时,行车工应沉着冷静,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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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下滑时向无人处着落,保证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
12.地面人员对产品进行作业过程中,产品或模具不得强行起吊。振捣工序,振捣未 完成不得起吊,不得将模具起吊后进行振捣。
13.挂钩工应正确指挥行车运行,信号明确;挂钩前先检吊钩、吊环、链条、钢丝绳 等吊具是否合格,挂耳是否牢固,防止重物掉下来。
14.挂钩安全操作五要点: a.面对行车工,便于行车工看清挂钩情况; b.手握链条的 位置要高出模具边板,防止夹手; c.要正确站位,注意远离模脚或踩住模脚(模边)挂钩; d.挂钩时,宜先挂近身处吊钩, 再挂另一侧吊钩; e.挂钩(脱钩)后,迅速避让所吊重物(吊 钩) ,模具脱钩后把吊钩置于模具的正上方。
15.任何人(尤其是蒸养池挂钩工)不得在重物上或手抓吊钩,随所吊重物或手抓吊 钩行走,否则,对当事人及行车工各罚款 10 元,第二次发现各罚款20 元,依次加重处罚。
16.蒸养池挂钩工,不要站在空池旁边挂钩,防止摔下养护池。
17.外围行车停用时必须挂好防风钩,地面挂钩人员必须配合并提醒行车工。具体操 作:将吊钩挂到管桩的吊环上,适当上升拉紧防止脱钩,停班期间以及大风天气必须做到。 外围班长、生产部、设备部要加强该项工作的检查。
18. 吊车 “十不吊”规定:
18.1 超负荷重物,重量不明,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8.2 吊钩没有挂到位,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8.3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无法看清场地,不吊
18.4 吊挂重物直接进行作业加工的,不吊;
18.5 歪拉物品、斜位物品不吊;
18.6 起吊物上站人或起吊物上有活动物件、浮放物件,不吊;
18.7 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爆物件不吊;
18.8 有棱角、缺口易割断钢丝绳的物品,未垫好刃口、缺口时不吊;
18.9 超长,超大重物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18.10 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天气不吊
(二)违章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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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吊运作业过程中摔断、摔裂管桩,按产品原成本包赔损失。
2. 吊运作业中造成产品磕碰,深度超过 10mm 或者表面积达到 64cm2, 罚款 20 元/处 (或者 50 元/条)。
3. 地面人员对产品进行作业过程中,强行起吊者,每次对行车工罚款 20 元。
4. 振捣工序,起吊后继续振捣,发现一次对振捣工和行车工罚款 10 元;因起吊后继 续振捣造成管桩高度偏差超过 10mm 的,对行车工及振捣工罚款 50 元/次。
5. 因行车工操作不当,造成人员受伤的:轻微伤的,罚款 50- 100 元,第二次造成人 员轻微伤的,调离行车操作岗位;轻伤的罚款 200-500 元,严重警告或者调离岗位,第二次 罚款的同时调岗;造成人员重伤的,罚款 1000-2000 元,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开除处理。
6. 违反十不吊规定,未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视情况罚款 20- 100 元。造成人 员财产损失的,包赔经济损失的 30%-50%,另外,视情节轻重罚款 50 元到 200 元。
7. 行车用完后,将行车停放在专用位置,收好吊钩,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阶梯,把好 扶手,防止滑倒摔跤,严禁人员从专用扶梯之外的地方上下行车。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
违反上述规定没有具体处罚的项目,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 10- 100 元。因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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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编笼组员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 盘螺及整盘钢筋必须用专用支架固定防止滚动,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2. 钢筋吊运时,钢丝绳的长度要符合要求,有明显毛刺的钢丝绳必须更换,不得继 续使用。未及时更换者,对责任人罚款 10-20 元。
3. 拉丝工序,作业期间出现待拉丝钢筋缠绕以及冷拔丝断裂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 机处理,不得用手强行去接触钢筋。违者,每次罚款 20 元。
4. 操作轧尖机时禁止戴手套作业, 轧尖时人手离轧尖机卷轮 30 厘米以上, 防止手部 卷入轧尖机。戴手套轧尖,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
5. 钢筋调直切断作业, 把钢筋引入进给导轮时, 手离导轮入口 50cm 以上, 防止手被 带进去夹伤,采用用手动方式点动前进,使钢筋穿过调直盒及切刀。
6. 车间摆放的绕丝盘应集中放在指定位置并有防滚动措施;装卸料盘时小心操作防 止碰手,非编笼班员工不得帮忙;推动料盘时应缓慢,注意地面的平整度,防止倒下伤人。 绕丝盘未放在指定位置,对责任人每次罚款 20 元。
7. 进行拉丝作业,需及时清理掉拉丝粉中的结块,要戴好防护口罩。
8. 拉丝设备运行时,操作者不得远离控制台,需随时观察各仪表显示是否正常,不 得用身体任何部位或物件触及运行中的钢丝和转动机件。非操作人员不得靠近设备,不得 进入隔离网内。
9. 镦头时手应离夹具 10 厘米以上并防止烫伤,搬运镦头钢筋应带好手套,放置烫伤。
10. 编笼时,防止火花溅入眼内,人不得站在焊点旁边。牵引小车滑行时,人员与小 车保持 1 米以上距离,防止碰伤。
11. 切割锯应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使用前检查切割机叶片是否有裂纹、缺损、是否 紧固,使用时用力均匀,不得长时间使用,正前方不得站人,操作时需戴好防护眼镜。使 用砂轮机者,应遵守此操作方法。
违反上述规定者 (没有具体规定的条款), 酌情罚款 10 到 50 元, 不服从管理或屡教不改 者加重处罚。发生工伤事故,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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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铲车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违章处罚规定
1. 铲车工必须按照《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和保养,并 如实记录维修保养台帐,定期存档。
2. 铲车使用前,要认真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检查制动系统、电气系统是否灵敏 可靠,失灵和老化部件及时更换修复,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冬季使用铲车,应先对车辆预 热。
3. 铲车在生产区内作业限速 5km/h ,不得超速行驶。
4. 铲车不得超负荷作业。
5. 作业过程中注意查看工作现场的人员和场地情况,作业半径内禁止站人,防止碰 伤人员、碰坏设施,防止磕碰、摔坏车辆。
6. 每次作业完毕,铲车应放在平整的专门停车位(严禁停放在斜坡处、材料上),并 将铲斗着地。
7. 使用铲车进行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人指挥和监护。
8. 铲车检修若需进入铲车连接处或车底,必须熄火,拔出钥匙方可进入。
铲车工违反本安全管理规定,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包赔损失、罚款 50-200 元、停工、转岗、开除等处理措施。发生工伤事故,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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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制作组员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 成型切断机的使用:开机应先试机,看运行方向是否有变化,不得逆时针旋转工 作,否则易将手指带入轮子里;工作时不得和旁人聊天,眼睛应时刻盯住压型机作业,违 者罚款 100 元/次。切板作业时,手不得靠近刀口。
2. 成品端板的堆放: 500#以上的不得超过 8 层, 500#以下的不得超过 10 层, 违者每 次罚款 20 元。使用时从最上层开始取用。
3. 半成品端板的堆放和吊运: 300#端板不得超过 1 米 (约 60 块) 其它常用端板不得
超过 1.1 米,库存不用的端板不得超过 1.2 米,并且要整齐划一;吊运时每次不得超过 2 捆(120 块),违者罚款 50 元/次。
4. 焊接时必须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与防护口罩,违者罚款 20 元。
违反上述规定者 (没有具体规定的条款), 酌情罚款 10 到 50 元, 不服从管理或屡教不改 者加重处罚。发生工伤事故,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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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维修班员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 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检修输送链、布料车、螺旋管道、分料车、切断机、压型机、编笼机等传动设备时, 应停机挂牌并通知操作工,隐身时应有人陪护和监护。
2. 机电人员上行车检修时,必须要两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或互相照应。要 停机更换配件时,必须通知两边的行车,防止碰撞并注意掉物砸人,地面派人监护,维修 正下方行人不得通过或设“严禁通行”的警示牌,高空作业或在轨道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严禁行车运行,采取断电和挂牌措施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协调。
3. 金属切割应带防护眼镜,车工作业时应带防护眼镜,电焊或切割时应与氧气、乙 炔瓶保持安全距离, 距离动火点不小于 10 米, 气管不得破裂泄漏, 以防发生回火造成事故; 用完后关闭阀门并不得在太阳下暴晒。
4. 电工应经常检查设备线路及其它用电线路,确保电线保持完好无破损,该接地的 必须接地,裸露线头应包好,老化的开关、插排、电线必须及时更换,电控箱、柜应关好 门,防止发生漏电和触电事故,正确指导操作工正当操作。
5. 机修或电工维修设备或电气时,应在设备或电控柜挂上“正在维修,禁止合闸” 等字样的维修标牌,并安排专人看护电控柜、或设备控制开关。
6. 使用千斤顶时,一定要摆放平稳牢固,防止重物倒下伤人。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 10- 100 元(没有具体规定 的) 。因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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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司炉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 锅炉是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运行管理体系。司炉工必须持证 上岗,经过专业培训,严禁脱岗,睡岗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司炉工和养护工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3. 司炉工和养护工每天必须按时巡检,做好温度和压力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处理不了时要报告班组长或生产经理。
4. 出渣机运行时,手不准伸进出渣机,异常情况报维修工处理。
5. 进入生产车间,需遵守车间相关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 10- 100 元(没有具体规定 的) 。因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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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拌料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 搅拌工离开搅拌楼控制室必须戴好安全帽。
2. 任何人上下搅拌楼时均应注意踩准台阶,把好扶手,防止滑倒。
3. 在平台上清理料斗时注意适当距离,防止滑落到料斗内。到料斗内清理时,必须 关好落料门,人员未从料斗出来不得打开落料门。
4. 清理搅拌机落料门时,除了落料斗内加木板支撑外,清理作业人员还必须系好安 全带。
5. 清理水泥、粉煤灰、矿粉的料仓内部,疏通料仓下部螺旋等部位,必须带好防护 眼镜、口罩,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6. 任何人(包括操作工、维修工等)进入搅拌机或者原料传送带等有限空间作业, 必须事先拉闸断电,关闭气源,电控柜挂牌标识。进入搅拌机作业时锁好控制室门,钥匙 由进入搅拌机的维修人员带在身上。坚持谁挂牌、谁取牌,由搅拌工、机电班长或指定的 人员专门负责监护,监护人要配合沟通好维修工作。
违反上述规定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10- 100 元 (没有具体规定的)。 因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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