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一、住宿学生要树立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思想。学生宿舍按学 校用水用电规定(水 3 立方/人, 电 3 度/人)定量供应, 定量范围内免 费使用。超额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节约部分按 50%奖励。自 行支付的费用由住宿人员共同承担, 宿管中心每月初公布上月水、 电 使用情况, 宿舍舍长在接到用水、 用电缴费通知后主动到宿管中心交 纳费用,超用水、电的收费标准按学校现行标准计收。
二、逾期不交纳超用水电费的宿舍,宿舍中心实行停电处理,直 至该宿舍交费办理手续为止。 凡被中心实行停电处理的宿舍, 取消该 宿舍当月水电定量免费使用的权利, 按实用数量计收费用。 对无理取 闹或擅自接通水、电源者予以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严禁使用 350 瓦以上的电器, 如电饭锅、 电水壶、 电炉、 电热杯、 电热棒等。 违者, 除没收电器外, 并处以罚款及通报批评。
四、 由于使用不安全电器或高瓦数电器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 恢 复设施费、维修费由学生宿舍成员支付;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部门 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学生因学习(如电脑、录音机、台灯等)需增加宿舍内线路的, 应报宿舍中心批准后,由专业电工协助安装;学生负责所需材料等各 种费用。禁止在宿舍区乱拉乱接电线、电话线、上网线。
六、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违者, 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并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七、严禁搭线偷电, 或在水表、 电表作弊, 破坏水电设施等行为。
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八、 为了增加水电费缴交的透明度, 如果学生对缴交费用有疑问 时,可查看水、电表记录。
九、宿舍内实行自觉关灯制度,晚上 11: 30 后不按时关灯累计 达三次的宿舍,作停电一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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