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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为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金,防止财务混乱, 应制定规范的最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下 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最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 规范会计行为,提升我街道社区(村)
级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 政策规定, 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1、报账制度。社区(村)设报账员 1 人, 报账员原则上由妇女主任兼任。 负责日常开 支的结算及备用金的管理。 报账员必须按时结账,原则上是业务往来多的社区(村)必须按 月报账,社区(村)主任审批,社区(村)支部书记审核。正常报账时间为 3、6、9、12 月份。 报账员必须设现金日记账,以备与会计核对。2、备用金管理制度。社区(村)月拨款实行 备用金制,原则上备用金 1 万元以下,用于社区(村)正常公用开支。 3、资金管理制度。
报账员负责备用金现金的发放、保管及现金收入的缴存专户。办事处在指定银行为报账员 设立账号,此账号为社区(村)集体账号。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必须先入银行专 户,严禁坐收坐支,禁止公款私存、私借、挪用。
第二条 推行社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各社区(村)必须实行社区(村)账办事处代 理(即资金代理、 财务代理),同时严格遵循村账镇代理的有关要求。并规定以下基本原则:
社区(村)级财务实行“六不变” 、“六统一”,即社区(村)级集体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管 理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资金监督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收益权不变;实行统一 财务制度、 统一收付票据、 统一代理记账、统一账务管理、 统一财务公开、 统一工作考核。
第二章 财务预决算
第三条 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要实行计划管理,各社区(村)要本着“量入为 出,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得负债经营。
第四条 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凡涉及重大建设、重要项目、重大支出、重大
资产处置必须经支、村两委集体研究,提请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
道办事处审批备案,方可列入财务计划。未经审批通过的项目不得实施。凡工程项目预算 资金在 50 万元以下的必须报批, 50 万元以上履行招投标程序。凡不按规定公开招标或不
按程序邀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对项目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 作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街道办事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机构由纪委书记任主任,主管领导 为副主任, 纪工委、 财政所为成员。
第五条 预算方案一经确定, 认真执行,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报街道办事处经管站 备案。
第三章 财务人员职责
第六条 社区(村)报账员(出纳)职责
(一)及时登记现金。
(二)及时分类整理有关凭证票据、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收款票据。
(三)登记内部往来及应收应付款台账。
(四)审核本村支出原始凭证,定期办理报账工作, 协助做好财务公开、 财务监管工作。
第七条 办事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加强对社区(村)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三)办理各项会计业务核算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填写会计科目, 编制财务会计报
表,保管会计档案。
(四)协助各社区(村)财务公开工作, 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和资产使用。
(五)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遏制侵犯村集体财产的行为。
(六)对各社区(村)报账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现金盘库。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八条 货币资金(现金、存款、有价证券)一律由报帐员(出纳)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 保管。确因工作需要,由其他人代收款项的, 应及时与出纳结清,一般不得超过二天,数 额较大的应当天结清。
第九条 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下拨到社区(村)的各类款项,应凭村出纳开具的统一 收据,通过银行转帐办理结算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得实行现金结算。
第十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集体资产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凡是社区(村) 收入的各类现金款项必须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准擅自出借、不准白条抵库,不准保留 账外公款、不准未批先报。
第十一条 银行存款严格实行存款账户统一管理。 严禁多头账户。社区(村)原有银行账
户一律撤销,现由经管站统一在湘江银行开设一个总账户,账户名称为“攸县春联街道办 事处社区账务代理中心专户” ,账号是: 82310311000002076。所有社区(村)财政拨款统 一拨在代理中心专户中,征地款及青苗补偿款的拨付必须由各组出具分配方案,并由社区 (村)书记核实签字后,由重点工程办审核后,再由经管站开支票转到各社区(村)各组各农 户。项目资金的拨付 2 万元以下由办事处主管领导审批, 2 万元— 30 万元的由办事处主 任审批, 30 万元以上的报街道联席会研究。
第十二条 建立现金、存款盘点制度。代理中心每月与出纳核对现金、存款,每季进行 盘现,发现差错,查明原因,以《现金管理条例》 进行严格处罚到位。
第五章 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 社区(村)级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按照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勤 俭节约的原则办理。
第十四条 凡需报销的每笔支出业务,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白条不得超过 公用支出的 10-15%入账。所有单据必须具备经手人、 证明人、 审批人三人或三人以上签 名,各项开支实行由社区(村)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 应由收款方出具自制凭证(收据)代替正式发票;无法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的支出,一律由经手 人填写无据支出证明单,且要有证明人签字。向农户购买农副产品(土特产)时,必须由农 户出具收条。
第十五条 凡是支出的凭证必须写明事由或用途,并由经手人签名、 证明人作证、主管 财务审批人审批、支部书记审核, 监督委员会成员签章才能由报账员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在任村干部的工资严格按办事处文件执行,原则上由村里发放, 绩效考核工
资按月考核,按季由办事处代为发放并在转移支付中扣除。年终补贴、开张红包、交通及 通信补贴必须严格按照街道党工委相关文件和考核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
第十七条 实行村主干(支书、主任)工资与村财务年度消赤减债挂钩,每年必须在前年 负债总额上完成 10%,(冲账不计减债比例)。年度减债未完成目标的社区(村),社区(村) 主干工资按比例扣除。
第十八条 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予付 款,不合理开支经办人有权向监督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公用经费是指办公费、交 通费(租车费)、招待费(应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六项,各社区(村)公用经费 在上年基数基础上保证不增加基础争取调减 10%。实行村主干工资与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挂 钩,超过比例的村主干工资按相应的比例扣除。社区(村)土地征收工作经费必须用于社区 (村)组织活动场所,社区(村)干不能违规分配,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因工程项目、争取帮扶、洽谈业务的经营性、公益性事业需要购买礼品或其 他进行交际的,金额较小的由支、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金额较大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 存折、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票据)由出纳保管,其他任何人无权保管,各村必
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督的收据, 统一票据严禁转让、出借、 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等 行为。
第二十一条 “统一票据”必须连号使用,作废票据要全份保存,并应注明“作废”字样。 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年末应对多余票据作剪角作废。
第二十二条 “统一票据”由街道办事处经管站专管,社区(村)出纳向代理中心领用和调
换,一次一本,以旧换新,代理中心做好“统一票据”的领用、收回、 审验、销号、 调换的 登记工作,并归档保存。如发现票据遗失,要立即报经管站,及时查清原因,作出妥善处 理。
第七章 财物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库存资金应分别建立明细账薄,并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年要对 财产、物资进行盘点, 对盘盈、 盘亏要查明原因, 调整账面,使帐实相符;属于因故造成损 失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集体财务租赁、出租、出借必须坚持有偿使用原则,收取 租金或占用费。坚决杜绝无偿占用集体财产的行为。
第八章 财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务公开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 重点是财务公开。凡涉及重大基建工程、村集体资产承包或租赁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 实 行一事一公开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二十五条 社区(村)成立 3-5 人组成的财务监督委员会。 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具 有代表性、 财务知识比较熟悉、公道正派,且由村民代表会议推举确认,报办事处主管领 导同意后经管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 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集体资金运行情况和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每半 年召集一次村民代表、 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开会,公开社区(村)级财务状况。 财务监督委员 会有权审核、 检查收支凭证、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财务监 督委员会印鉴必须由社区(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人员掌管,决不能由村自行管理,所有的支 出发票、合同及其他结算必须由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审核,盖章签字方可入账。
第二十七条 各社区(村)应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中及时向村民公 布村务及财务运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财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必须按每次做账的会计报表及时、如实公开。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会计年度终结时,会计人员应将各种财会资料分类管理,及时归档。
第三十条 代理中心建立档案室,配齐档案柜,确保村档案完整无缺,配置防湿、防蛀、 防潮、防盗等设施, 实行专人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经由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社 区(村)主要领导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同意后,由档案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派员监督,并在销 毁清册上签字。保管期满后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 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并在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上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春联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和经管站负责解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 执行。
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规范村级财务制度,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 协调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 财务计划管理
1、村集体应当按照财务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 财务计划主要包括: 财务收支、 资金管理、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
2、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经管站审核、 备案后执行。
3、村集体应当依法、合理组织资金收入。 资金收入主要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发 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入、 农民法定承包费用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4、村集体管理费用支出实行限额管理。具体限额标准由村集体拟订经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备案。
5、会计年度(按公历年度,即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结束后,村集体应当核算出全 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做好各类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工作,而后 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应坚持以丰补欠、适当积累、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收益分配方案 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经管站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 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 库存现金严
格控制在 5000 元以下。 备用金用干支付零星办公用品、 劳务报酬、慰问资助金、差旅费 等小额开支。
2、现金只能由村报帐员一人经手管理,非报账人员不得代收代管现金。因工作需要 非报帐人员代收代管的现金,收款人应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三日内在村书记、村主任等两 人以上监交下办理手续,款项如数交给报账员,并在收据存根联上注明姓名、 时间,不得 挪用或坐支现金。出差人员预支现金的,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七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3、库存现金超过 5000 元以上的, 应及时存入银行, 现金支票和转账空白支票由报 账员负责管理,不得出租、出借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不得开空头支票,不准白条抵库、 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4、每季度必须在乡经管站监督下至少进行一次现金盘点,填报现金盘点表一式四份, 经村主任签字确认后,村报帐员、村主任、村级财务核算中心, 乡经管站各存一份。
5、月终现金报告单不得出现赤字,如有出现这种现象的村要查明原因,及时予以更 正。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乡经管站必须监督所辖村在当地信用社或银行设立的基本帐户,每村只能设立一 个基本帐户,不得多头设立帐户。
2、不得出租、出借本村帐户,不得私自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为他人进行担保。
三、固定资产管理
1、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
情况, 应当及时准确登记,并建立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2、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 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可由村集体组织评估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评估结 果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四、票据管理
1、统一收款票据。村集体应当统一使用《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票据由报
帐员向乡经管站申请领取, 实行谁领取谁负责。凡向农民收费都应统一使用这种票据, 坚 决杜绝收款不开票或用其它票据和临时收条代替统一票据收费。收取费用于 3 日内送存银 行,并送达经管站入账。确保票据三联金额相符, 记帐联由报账员负责交村级财务核算中
心入帐,任何人不得擅自撕毁票据, 对于作废的票据, 报账员应确保三联完好无缺。 报账
员领用的收款票据用完后才能领用新的票据,且用完的票据存根联和作废的票据应及时交 回乡经管站,并办理核销手续。
2、票据使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填写内容要真实、完整、 规范,印章要齐全,字迹 要清楚,不得涂改、刮擦、不得套开和拆本使用,用途上注明村别如填写错误要同时填写 “作废”字样,并保存所有联次完整。
3、在领取、使用、核销过程中, 违反规定的参照《票据法》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 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五、工程管理
1、村内的各类承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10 万元 以上(含 10 万元)200 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邀请招标, 200 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2、10 万元以下、 5 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由各项目村在 全乡范围内自主邀标。
3、所有工程建设要有村两委讨论的会议记录或村民代表大会参加讨论的会议记录(到 会人员必须签字),要有工程预算、合同、税务发票、 验收单、决算单(验收单要有村两委、
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施工前后对比照片方可入账。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承包本村 工程(本村村委会作业主的工程)。10 万元以上项目要附公开招投标的相关资料。 对应招投 标未经过公开招投标和村两委讨论通过的一律视为无效合同,不予入帐。
4、承包方经村支书、村主任同意,凭工程进度报告单可以预借 70%工程款,每次预 借工程款均须开启正式税务发票, 预借工程款不得高于 70%合同总价款。
六、 财务档案管理
1、会计年(月)终了后, 应及时整理会计资料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其他会 计资料根据需要按照档案装订要求,装订成册。
2、村级财务档案严格按照要求, 统一集中在乡档案室进行保存,存放三年后、返还 给村,由村实行专人保管。
3、严肃财务档案的查阅、使用、交接等纪律。
七、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费用开支实行年初预算制度
年初各村应编制费用开支预算,各村每年初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方 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乡经管站核准备案。 预算方案应按照量入为出, 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来格控制集体债务增加。 实行专款专用。年末编制全年收
支决算方案,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征求意见,同时作为下年度制定财务计划的 重要依据。
2、费用开支单据,除向农户买小额(一般在 100 元以下)自产自销产品开取自制的付 款凭证外,都必须要有正式的税务发票,不得用白条报支。
(二)财务开支限额审批制度
1、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村支部书记“双审”制度,凡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 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 凭证入账。资金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有经办人、 证明人、 审核人批准人、村 务监督委员会的签名。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履行民主理财程序后方可入帐。村集体重大
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通过。报账员在报账时,凡属上述“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携带有关会议记录、协议、合 同等材料, 经乡会计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随票据一同入账。代理会计对各项开支票据应 认真审核,不符合财经制度的不予入账。
2、所有支出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用途、事由、由经办人、 证明人签字,并履行审 核审批手续后方可报销入账。具体程序为:(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事项)→经办人执 行并取得有效原始凭凭→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用途、事由→证明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
查盖章→村支书审核→村主任审批→报账员付现金或者核算中心转账。手续不完备、内容 不清楚、 违规开支的票据,不得付现或转账。
3.票据金额在 2000 元及以上的(2000/张、人),应由核算中心转账支付。 报账员支取
备用金或者办理转账,应填写用款审批单,经村支书、村主任签字确认后,交由代理记账 会计审核、挂村领导、分管领导审批(50000 元及以上的需乡长审批)。
(三)费用审批报销程序
1、由经办人将发生的业务费用单据交村报帐员进行审核,再由村主任或村支书按审 批程序签注审批报销意见和审批时间,报帐员方可付款,否则,报帐员不予付款。
2、每月 1-2 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为村民主理财日,村民主理财小组对上月费用开支 原始凭证按规定进行全面审核, 对无异议的加盖“××村民主理财专用章”。不同意支出的需
注明理由及处理意见,并直接退回报帐员。报帐员再退回经办人,并收回款项,调整现金
日记帐。对于重大事项,理财小组用书面形式向乡经管站报告。
3、由报帐员将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村民主理财专用章的单据交“村级财务 核算中心”代理会计进行审核,并加盖会计审核章。不符合规定的,退回报帐员。
八、 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内容
1、财务计划: 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
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
2、各项收入: 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集资款;④土地补偿费;⑤ 救济扶贫款;⑥上级部门拨款;⑦其他收入。
3、各项支出: 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 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 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
4、集体资产 :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
5、债权债务:①应收款;②内部往来;③应付款;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
务
。
6、收益分配: 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③提取公积公益金;⑤提取福利费;⑤投资分 利;⑥其他分配;⑦未分配收益。
7、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
(二)财务公开的时间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或每季结束后 10 日内公布一次各
项收入、支出情况,年度终了后 15 日内公布各项财务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 分配、 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等情况。
2、平时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村集体经济组 织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三)财务公开的形式
坚持“实际、实用、 实效和因地制宜、群众明白”原则,以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定 期张榜上墙为主,也可通过广播、 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 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 将村集体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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