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工资薪酬制度
学校工资薪酬制度
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
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教师工资的核定
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对学校奉献相对 等的原那么,表达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那么,在原有工资体系 的根底上,调整了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构造中福利的比重, 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 际工资水平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 X 工作月数+根本工资 X 寒暑假月数+节日 福利+年度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其中:
(一)月工资
组成工程:根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开工资、津贴
发放方法:根据下述各组成工程的工资标准和核定方法确定教师工 资构造水平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 数量和工作质量)进展调整。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 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详细 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
1 、根本工资:
起点标准——幼儿园 650 元,小学 700 元,初中 750 元,高中800 元。
核定方法:
(1)本方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 年 5 月 1 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 15%,其他教师 99 年9 月 1 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 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 学工作中确能表达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 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出色奉献的, 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 50——200 元。 (3)见习期和期教师根本工资酌减 100—300 元。见习期满或培训期 满可核定一次。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条核定方 法。 (4) 以上根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资源部主任会同核 定。
2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如下:
岗位 幼儿园 小学部 初中部 高中部
语文、英语 550 750 900(1000) 1000(1100)
数学 850(950) 950(1050)
物理、化学 850 900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750 850
音乐、体育、美术、
计算机、常识、思品等 600 600 600
核定方法: (1)根据年级、学科设立不同的岗位,根据岗位的职责确定岗位工 资,一种岗位一种工资,教师的岗位变动其岗位工资相应变动。 (2)初三、高三毕业班教师岗位工资分别比初中、高中同学科教师增 加 100—300 元。 (3)学部每学期初根据课务安排考核教师实际工作量情况,由学部主 任参照各岗位满工作量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工作量不
满那么岗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 (满工作量标准由学部另行制定文件 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师岗位工资核定结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学部主 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岗位工资的核定公式为: 实际工作量 ×岗位工资
标准工作量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缺乏者在所核定的岗位工资根底上加 10%(对工作量缺乏又拒不支持学校各级各类工作安排者那么无权享 受此项补贴方法) (4)教师学期中途调整工作量的,由学部教务处及时上报学部主任, 参照第(2)条方法重新核定该教师当月的岗位工资。 (学部主任应报 人力资源部备案)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 100—300 元。 (4)各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 任共同核定。
3 、浮开工资:
根据本人实际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历年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对 以下五项因素分别考虑,整体相加。
幅度范围: (1) 学历职称因素: 0—500 元;学历 中师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0—80 80— 150150—280 250—300
职称 小二/中三 小一/中二 小高/中一 中高 特级
0—50 50— 100 100— 150 150—200 180—200
(2) 教龄及获奖情况: 0— 500 元;
教龄 1— 5 年 6— 10 年 11——25 年 25 年以上
0—300 150—400 200— 500 150—450
(3) 综合素质: 0—200 元;综合素质 尚待考证 良好 优秀 0—50 50—— 150 120——200
(4) 工作考核因素:±500 元; (5) 其他因素: 0—500 元 ; 核定方法: (1)新上岗教师根据学历、职称、教龄、以往获奖情况和本人综合素 质等因素,核定其期浮开工资。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重新 核定一次,调整幅度范围为 0—20% 。 (2)非新上岗教师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原有浮开工资的根底上 每年核定一次浮开工资,调整幅度范围为±20%。试用期满核定浮开 工资不满半年者暂不重新核定。 (3)所谓“其他因素”原那么上只针对学校特聘教师或稀缺专业学科 的教师适用。 (4)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0—300 元。 (5)浮开工资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4.津贴 4.1 职务津贴标准:
(1)班主任津贴: 250—550 元 (2)年级(段)组长津贴: 150— 300 元
(3)教研组长津贴: 100—200 元 职务津贴核定方法: (1)学期初由学部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年级中的班级数、教研组人数 核定上述三项津贴标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 案。 (2)承担上述职务者,由学部教务、导育负责人进展考核,考核结果 经学部主任核实后,决定当月实际发放金额。
(3)职务津贴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 共同核定。
4.2 校龄津贴标准及发放方法:
自上岗之日起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 1 日起开始计算,每月可 享受校龄津贴 100 元,校龄增加可依此类推, 500 元封顶。重新上 岗的教师,可将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校龄津贴发放 起始时间。
4.3 服装费津贴:
体育老师每学年补贴 350 元,用于购置运动服。
4.4 其他补贴:
在校期间,学校鼓励教师在学校住集体公寓,任课教师每人补贴住 房补贴 80 元,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补贴住房补贴 120 元。不在校内居住的'不发放住房补贴,可凭月票报销 50 元/ 月。
开学期间每位教师享受伙食补贴 150 元/月,寒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 计算,标准为 5 元/天。
(二)节日福利
发放标准:教师每年约在 2000 元左右(采用现金或实物福利形式) 。 发放方法: (1)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主任核定福利总 额预算。 (2)学校将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时, 根据本学年在校生人数和经费运行情况,进展总量控制调整发放。 (三)学年考核奖励
奖励标准:
在学期考核中,每次优秀为 5 分,良好为 3 分,合格为 1 分,根本 合格为 0 分,特殊奉献者可加 1— 3 分。设 n1 为上学期考核等级, n2 为上学期考核等级,那么:
幼儿园——500+(n1+n2)×650;
小学部(1—6 年级)——600+(n1+n2)×800;
初中部(7—9 年级)—— 700+(n1+n2)×900;
高中部——800+ (n1+n2)×1000;
发放方法: (1)为表彰教师的奉献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学年根据两次学期 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由于考核的滞后性,学年考核奖励的详细发 放时间为下一学年的 9 月底。 (2)中途上岗的教师根据实际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应得奖励。 (3)凡中途、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 不合格。 (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做出辞退或校内转岗处分决定的,一律 不发放此项奖励。 (5)学年奖励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核定,报校 长批准后执行。 (6)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的调整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 共同核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诚信奖
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诚信奖目的是奖励认真履行的教师,根据学校与教师签订 合同的期限不同,诚信奖的设置如下:
签订一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 2500 元的奖励;
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 3000 元/年的奖励;
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 4000 元/年的奖 励 ;
发放方法: (1)确定诚信奖标准的合同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超过一年缺乏两年 的按照签订一年合同的标准发放诚信奖,以此类推。 (2)诚信奖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年限后一次性发放。 (3)本方案执行前签订的较长期合同的奖励标准,按本方案执行后实 际履行的合同期限计算。 (4)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未 能认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项奖励。
(五)其他奖励
组成部分:
学部奖励金、住房奖励基金、进修奖励基金,稳定性奖、中考、会 考和高考专项奖励等。
发放方法: (1)学部奖励金在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 主任,根据各学部学生数量核定学部每学期发放总额。学部主任根 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在当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师,每月发放人员 及金额报校长批准后计入当月工资。 (2)其他各类奖励的发放均根据学校现行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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