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船闸管理办法
第一篇:船闸管理办法
船闸管理办法
船闸管理办法
1989 年 8 月 3 日交通部令第 5 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闸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船闸安全、畅通,充分 发挥船闸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和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船闸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船闸实行统一管理,各 船闸应设立管理所(处、站),负责船闸的具体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船闸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做到科学管理、合 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船闸的 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四条船闸及其附属设施、船闸管理区域的土地、水域和设施, 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船闸管理
第五条船闸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领导和监督检查船闸 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 管理人员;
(三)制定年度计划,审批船闸大修方案;
(四)对新建船闸的规划、设计、施工提出意见;参加船闸的竣 工验收和交接工作。第六条船闸管理所(处、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船闸的各项业务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二)负责编报船闸年度计划;
(三)负责船闸修理工程的检查验收;
(四)负责船舶过闸的组织管理和过闸费的征收、解交工作;
(五)负责按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定期检查、观测船闸技术状况和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七条船闸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关的规 章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船闸管理所(处、站)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管 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履行职责,并应努力做到:
(一)熟悉水工建筑、闸阀门和机电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性能;
(二)掌握船闸控制运用的水位、水深、流态等基本情况;
(三)掌握船闸运行操作程序和下般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掌握船闸和过往船舶之间联系的灯号、旗号及声号;
(五)熟悉带过船闸的船舶(队)类型、特性、基本尺度、吨位 及航行规律。船闸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第九条船闸管理所 (处、站)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有关船闸的勘测、设计、施工、 运行、大中修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日常水位变化、建筑物稳定性 的观测记录等,应分类整理,归档备案。
第十条船闸管理所(处、站),应本着精简的原则,配备人员, 其编制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第十一条船闸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 的船闸工程设计和运用管理的实际需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船闸 管理区域,并办理相应的登记、领取证书、设标定界。有关文件应存 档备案。第十二条在船闸管理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
(一)取土、开山采石、淘金、捞沙、砍伐树木、抛弃砂石或堆 放物科;
(二)停放竹木排筏等妨碍船闸通航的物体;
(三)向船闸水域倾倒废渣、废物、废油及其他有害物质;
(四)设置鱼网筋、捕鱼、炸鱼;
(五)摆摊设点;未经船闸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船闸管理区域内 兴建码头、渡口、栈桥、抽排水站、涵洞和其他设施,也不得设置过 河电缆或管道。
第三章船闸运用
第十三条船闸应当提高使用效率,缩短船舶过问时间。凡白天和 夜间均有船舶通过的船闸,白天和夜间均应开放 ;船舶通过量大的船闸,
应连续开放;通过量不大的船闸,应做到船舶随到随开放,确有困难的, 可合理定时开放,但船舶等待过闸的时间一般应不超过两小时。第十 四条船舶过闸,一般应接到闸先后次序安排。对客班船、紧急军事运 输船、防汛抢险船、救护救灾船、鲜活货船,以及重点急运物资船, 优先安排过闸。对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安排单独过闸。
第十五条过闸船舶必须做到:
(一)遵守水上交通管理规定,听从船闸值班人员的调度指挥, 按照先出后进的原则,顺序慢速过闸,不准抢档超越;
(二)进闸前,应接指定停泊区顺序停靠,不得堵塞主航道;
(三)主动办理过闸手续,按规定缴纳过闸费用;
(四)进闸后按指定地点停靠,不准超越安全停靠线,并随时注 意闸室水位的涨落和缆绳系岸情况;
(五)进入闸室,严禁在甲板上生火、燃放鞭炮、敲凿或进行其 他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
(六)严禁在闸室倾倒垃圾粪便、排放污油污水及抛弃砂石泥土;
(七)不准在闸室内上下旅客或装卸货物,不准在爬梯上系缆;
(八)严禁在闸增上涂写或钩捣闸门;
(九)装有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具有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设 置明显标志。第十六条船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通过船闸:
(一)严重漏水的;
(二)机器发生故障,影响通航安全的;
(三)超载、超宽、超高或其他超过船闸设计限定标准的。
第十七条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船闸管理所(处、站)应停止开 放船闸,并及时报告船闸主管部门:
(一)因防汛、泄洪、抗旱等情况,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停航的;
(二)七级以上大风,或能见度在 30 米以内的大雾(船闸有特殊 要求的除外);
(三)特大暴雨;
(四)洪水位超过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或水级差大于设计允许范
围的;
(五)收到强烈地震预报,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
(六)船闸发生重大事故,危及通航安全的。
第十八条在防洪期间,船闸的运行管理应当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 一安排,并做好船闸防洪安全、设备保护工作 ;在冰冻期间,应做好防 冻、防滑、破冰工作。
第四章船闸保养与修理
第十九条船闸建筑物及其设备的保养修理应当制度化,做到经常 养护,及时修理;在保养修理的安排上,应尽量减少对通航的影响。
第二十条船闸保养分为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
例行保养:是指对机房、操作室、机械、电器等进行清洁、润滑工 作。定期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
一级保养:是指在例行保养的基础上,每月保养一次,着重对建筑 物、机电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擦洗、紧固等作业。
二级保养:是指在一级保养的基础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着重对运 转部件和机电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和拆检,调整、调试、更换易损零部 件及排除设备故障。第二十一条船闸修理分为大修、岁修和抢修。
大修:一般是指对船闸停航抽水全面修理。由船闸管理所(处、站) 会同设计、施工单位编报计划和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船闸大修周期根据各闸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十年。
岁修:一般是指对船闸进行每年一次的局部修理。由船闸管理所 (处、站)编报计划和预算,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施工。
抢修:一般是指船闸突然发生异变或损坏,影响正常通航时组织的 应急修理。第二十二条船闸大修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运输淡季或枯水 期进行,大修停航期一般不应超过两个月。同一航道上相邻的上下几 座船闸,力求做到在同一时间内安排大修。
第二十三条船闸大修停航,或因其他修理需停航三天以上的,船 闸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应提前发出停航公告 ;船闸抢修,应及时通告 航运部门。
第二十四条船闸修理应结合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提高自动化水 平,逐步实现运转件的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和总成互换。第二十
五条省级船闸主管部门,应每隔五年对船闸的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 普查,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检查船闸的各个部位,做出分项和 综合性技术鉴定,评定闸况技术等级。
第五章安全生产
第二十六条对船闸建筑物、闸阀门、机电设备以及助航、通讯等 专用设施,必须认真保护,做好防锈、妨蚀、防火等工作,严防破坏 和盗窃。
第二十七条对关系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和保护装置;对供电、避雷、防火、防爆、防撞、防洪等安全设施,应 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二十八条船闸必须配备消防、救生器材、抢险工具和物资。
第二十九条船闸发生事故,船闸管理所(处、站)应及时处理, 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发生人身死亡、沉船等重大事故,还应及时按规 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过闸费征收和使用
第三十条船舶、排筏应按国家规定缴纳过闸费。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免征过闸费的船闸,不征收过闸费。
船闸除按上述规定征收过闸费外,不得乱收其他费用。
第三十一条过闸费的使用,必须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用于 船闸的养护管理。其使用范围包括 :船闸的修理、维护保养、检查测试、 革新改造、动力照明、通讯广播、防汛破冰、引航道疏浚、闸区绿化、 备品备件和机电设备的购置,房屋修建以及管理机构所需的经费。第 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船闸主管部门可给予表 扬或奖励:
(一)保护船闸设施,防止事故发生的;
(二)检举揭发盗窃破坏船闸设备行为的;
(三)认真管理养护船闸,成绩突出的。
第三十三条船闸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的处罚:
(一)拒不按规定缴纳过闸费,或以瞒报船舶吨位和基本尺度等 方式少交过闸费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的;
(三)损坏船闸或船闸管理区域内设施隐瞒不报的;
(四)前款
(二)、(三)项行为造成损失的,船闸主管部门可责令赔偿损
失。第三十四条船闸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有严重失职行为 的,船闸主管部门应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故意制造事端,阻挠船闸工作人员正常执行任务或 破坏船闸设施,盗窃船闸设备、物科,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 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其他过船建筑物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 七条国境河流上的船闸,按我国与签约国签定的协议办理。第三十八 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交通部
驻各水系派出机构,可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 交通部备案。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办法自****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摘自
扩展阅读:船闸管理办法 船闸管理办法
(****年八月三日交通部第 5 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闸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船闸的安全、畅通,充 分发挥船闸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的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船闸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船闸实行统一管理,各 船闸应设立管理所(处、站),负责船闸的具体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船闸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做到科学管理、合 理使用、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船闸的通过能力, 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四条船闸及其附属设施、船闸管理区域的土地、水域和设施,
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船闸管理
第五条船闸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领导和监督检查船闸 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 管理人员;
(三)制定年度计划,审批船闸大修方案;
(四)对新建船闸的规划、设计、施工提出意见;参加船闸的竣 工验收和交接工作。第六条船闸管理所(处、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船闸的各项业务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二)负责编报船闸年度计划;
(三)负责船闸修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负责船舶过闸的组织管理和过闸管理费的征收、解交工作;
(五)负责按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定期检查、观测船闸技术状况和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七条船闸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关的规 章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船闸管理所(处、站)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管 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履行职责,并应努力做到:
(一)熟悉水工建筑、闸阀门和机电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性能;
(二)掌握船闸控制运用的水位、水深、流态等基本情况;
(三)掌握船闸运行操作程序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熟悉常过船闸的船舶(队)类型、特性、基本尺度、吨位 及航行规律。船闸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第九条船闸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有关船闸 的勘测、设计、施工、运行、大中修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日常水 位变化、建筑物稳定性的观测记录等,应分类整理,归档备案。
第十条船闸管理所(处、站),应本着精简的原则,配备人员, 其编制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第十一条船闸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船闸工程设计和运用管理的 实际需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船闸区域,并办理相应的登记、领 取证书、设标定界。有关文件应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在船闸管理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
(一)取土、开山采石、淘金、捞沙、砍伐树木、抛弃砂石或堆 放物料;
(二)停放竹木排筏等妨碍船闸通航的物体;
(三)向船闸水域倾倒废渣、废物、废油及其他有害物质;
(四)设置鱼簖,捕鱼、炸鱼;
(五)摆摊设点。
未经船闸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船闸管理区域内兴建码头、渡口、 栈桥、抽排水站、涵洞和其他设施,也不得设置过河电缆或管道。
第三章船闸运用
第十三条船闸应当提高使用效率,缩短船舶过闸时间。凡白天和 夜间均有船舶通过的船闸,白天和夜间均应开放;船舶通过量大的船 闸,应连续开放;通过量不大的船闸,应做到船舶随到随开放;确有 困难的,可合理定时开放,但船舶等待过闸的时间一般应不超过两小 时。
第十四条船舶过闸,一般应按到闸先后次序安排。对客班船、紧 急军事运输船、防汛抢险船、救护救灾船、鲜活货船,以及重点急运 物资船,优先安排过闸。对装卸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安排单独过闸。
第十五条过闸船舶必须做到:
(一)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听从船闸值班人员的调度指 挥,按照先出后进的原则,顺序慢速过闸,不准抢挡超越;
(二)进闸前,应按指定停泊区顺序停靠,不得堵塞主航道;
(三)主动办理过闸手续,按规定缴纳过闸费用;
(四)进闸后按指定地点停靠,不准超越安全停线,并随时注意 闸室水位的涨落和缆绳系岸情况;
(五)进入闸室,严禁在甲板上生火、燃放鞭炮、敲凿或进行其 他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
(六)严禁在闸室倾倒垃圾粪便、排放污油污水及抛弃砂石泥土;
(七)不准在闸室内上下旅客或装卸货物,不准在爬梯上系缆;
(八)严禁在闸墙上涂写或钩捣闸门;
(九)装有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具有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设 置明显标志。第十六条船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通过船闸:
(一)严重漏水的;
(二)机器发生故障,影响通航安全的;
(三)超载、超宽、超高或其他超过船闸设计限定标准的。
第十七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船闸管理所(处、站)应停止开 放船闸,并及时报告船闸主管部门:
(一)因防汛、泄洪、抗旱等情况,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停航的;
(二)七级以上大风,或能见度在 30 米以内的大雾(船闸有特殊 要求的除外);
(三)特大暴雨;
(四)洪水位超过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或水级差大于设计允许范 围的;
(五)收到强烈地震预报,可能危及建筑安全的;
(六)船闸发生重大事故,危及通航安全的。
第十八条在防洪期间,船闸的运行管理应当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 一安排,并做好船闸防洪安全、设备保护工作;在冰冻期间,应做好 防冻、防滑、破冰工作。
第四章船闸保养与修理
第十九条船闸建筑物及其设备的保养修理应当制度化,做到经常 养护,及时修理,在保养修理的安排上,应尽量减少对通航的影响。
第二十条船闸保养分为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
例行保养:是指对机房、操作室、机械、电器等进行清洁、润滑 工作。定期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
一级保养:是指在例行保养的基础上,每月保养一次,着重对建 筑物、机电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擦洗、紧固等作业。
二级保养:是指在一级保养的基础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着重对
运转部件和机电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和拆检,调整、调试、更换易损零 部件及排除设备故障。第二十一条船闸修理分为大修、岁修和抢修。
大修:一般是指对船闸停航抽水全面修理。由船闸管理所(处、 站)会同设计、施工单位编报计划和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 施。船闸大修周期根据各闸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十年。
岁修:一般是指船闸进行每年一次的局部修理。由船闸管理所 (处、站)编报计划和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施工。
抢修:一般是指船闸突然发生异变或损坏,影响正常通航时组织 的应急修理。第二十二条船闸大修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运输淡季或枯 水期进行,大修停航期一般不应超过两个月。同一航道上相邻的上下 几座船闸,力求做到在同一时间内安排大修。
第二十三条船闸大修停航,或因其他修理需停航三天以上的,船 闸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应提前发出停航公告;船闸抢修,应及时通 知航运部门。第二十四条船闸修理应结合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提高 自动化水平,逐步实现运转件的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和总成互换。 第二十五条省级船闸主管部门,应每隔五年对船闸的技术状况进行一 次全面普查,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检查船闸的各个部位,做出 分项和综合性技术鉴定,评定闸况技术等级。
第五章安全生产
第二十六条对船闸建筑物、闸阀门、机电设备以及助航、通讯等 专用设施,必须认真保护,做好防锈、防蚀、防火等工作,严防破坏 和盗窃。
第二十七条对关系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和保护装置;对供电、避雷、防火、防爆、防撞、防洪等安全设施, 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二十八条船闸必须配备消防、救生器材、抢险工具和物资。
第二十九条船闸发生事故,船闸管理所(处、站)应及时处理, 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人身死亡、沉船等重大事故,还应及时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过闸费的征收和使用
第三十条船舶、排筏应按国家规定缴纳过闸费。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免征过闸费的船闸,不征收过闸费。
船闸除按上述规定征收过闸费外,不得乱收其他费用。第三十一 条过闸费的使用,必须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用于船闸的养护管 理。其使用范围包括:船闸的修理、维护保养、检查测试、革新改造、 动力照明、通讯广播、防汛破冰、引航道疏浚、闸区绿化、备品备件 和机电设备的购置,房屋修建以及管理机构所需的经费。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船闸主管部门可给予表 扬或奖励:
(一)保护船闸设施,防止事故发生的;
(二)检举揭发盗窃破坏船闸设备行为的;
(三)认真管理养护船闸,成绩突出的。
第三十三条船闸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的处罚:
(一)拒不按规定缴纳过闸费,或以瞒报船舶吨位和基本尺度等 方式少交过闸费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的;
(三)损坏船闸或船闸管理区域内设施隐瞒不报的;
(四)前款
(二)、(三)项行为造成损失的,船闸主管部门可责令赔偿损 失。第三十四条船闸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有严重失职行为 的,船闸主管部门应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对故意制造事端,阻挠船闸工作人 员正常执行任务或破坏船闸设施,盗窃船闸设备、物料,应当受治安 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其他过船建筑物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 七条国境河流上的船闸,按我国与签约国签定的协议办理。第三十八
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交通部驻各水系派出机构, 可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部备案。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 ****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篇:船闸 2010 工作总结
盐城市废黄河引水调度闸管理所 2010 工作总结暨 2011 工作要点
2010 年,在局、处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所坚持人水和谐的可持续 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建设“十大枢纽”远景蓝图和目标任务,以防汛 防旱、工程管理、安全生产、职工教育、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等为工作 重点,努力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群策群力, 勤奋工作,较好地完成目标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单位的 职能和职责,充分发挥了工程效益。
一、 2010 主要工作情况
(一)扎实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全员综合素质 2010年, 我所以建设学习型单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政 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全员综合素质。一是开展读书学习, 提高履职能力。根据处党委推荐的书籍目录结合管理所实际,购买了 《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读本》等党建类书 籍 8 本,《绩效管理实务》、《管理行为》等行政管理书籍6 本,《闸 门操作与维修》、《电气安全》等技术类书籍 10 本。每月组织开展学 习讨论活动 1 次,组织全体职工参加支部书记主讲的理论辅导课1 次, 党员干部共撰写调研报告 2 篇、学习心得 15 篇。二是注重技能培训, 提高业务水平。外派相关人员参加水政执法、文秘写作、档案管理、 工会等 1 学习培训 5 人次,组织职工参加处举办的水闸运行培训 5 人 次,管理所内部开展防汛知识、安全生产、水闸运行、自动化操作等 培训学习 8 次。通过一系列的培训与学习,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得到了 提高,职工队伍技能水平得到了提高。三是创新学习方式,提高培训 实效。利用设施、设备保养维修现场,开展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活动, 使技术人员增强了独立履职能力,各岗位之间增强了合作能力。
(二)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一年来,我所从单位自身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程管
理,确保所属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了应有的效益。一是扎实开展 汛前汛后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年初按照市防指及枢纽处的统一 部署和要求,及时对所有的工程设施、机械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力求做到查细、查全、查实,对查出的问题全部登记编册,集中会办, 制定维修整改方案,对存在较大隐患的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经费进行整 改,对一些能自我解决的问题不等不靠,及时整改到位;汛后,根据 枢纽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人员对所内水工程设施、设备进行了细致的 检查,按时编写汇报材料和 2011 工程岁修预算。二是严格落实防汛责 任制,确保工程度汛安全。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切实做到思想 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洪 预案、运行设备检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健全防汛组织。严格落实 防汛责任制,坚持 24 小时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落 2 实防洪 抢险应急措施,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变化,随时准备投入抗旱 排涝运行,确保工程度汛安全。三是狠抓安全措施落实,确保工程安 全运行。年初,我所即与每位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 产管理目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管理上坚持定期与不定期 检查相结合,加大防火、防盗及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在措施上, 加强劳保用品、作业工具等器材管理,杜绝使用不和格产品,关键部 位悬挂、张贴醒目的安全标志,加大宣传和排查整治隐患的力度,全 年共张贴标语、警示标志 60 多张,悬挂横幅 9 条,整改安全隐患 18 项(条),建立维修警示标牌 块;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拉 网式安全大检查”等活动为契机,定期召开专题安全学习讨论会、职 工安全生产教育会,切实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大安全 生产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一律登记造册, 并定期上报整改进度。四是以“两严格”为工作前提,充分发挥工程 效益。运行期间始终以“两严格”为运行工作的前提,即严格执行上 级的调度指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圆满地完成上级下达的 汛期调度任务。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我们的思想也丝毫不敢松懈,一 方面按照工程技术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加强对机械设备及建筑物的巡 查和观察;另一方面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坚持每月维修保养
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不拖不等,始终保持设施、设备完好, 整洁美观。今年累计引排水近 3500 万立方米。非汛期期间,严格按照 工程控制运用原则,经 3 常与当地水利部门保持联系,向上级反应水 情情况并根据调度指令,及时调整上、下游水位,充分发挥工程的作 用与效益,为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五是狠抓整改 落实,建立工程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对照考核标准,按照省厅专家 组工管考核验收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定时间节点, 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今年共完成了斜河闸闸门止水改造、防汛道路修 建、视频监控整改及观测点重置等一批项目。同时,按照处领导“不 做假、少突击、抓日常、重长效”和“可行、有效、规范”的要求, 深入排查不足,积极探索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长效机制,努力促进管理 水平与省一级水管单位称号名副其实。
(三)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奋力增添单位发展后劲 作为基层工管 单位,大力发展水管经济,是增强单位经济实力的必由之路,我所克 服地处偏僻,单位面积小、水土资源总量不高等不利因素,坚持协调 平衡发展,奋力为单位发展增添后劲。一是确保确权定界成果,切实 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及时向周边群众宣传水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坚持 依法维护单位的利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进一步巩固确权 成果,我所切实加大了水工程设施、设备巡查的力度,建立健全了相 关台帐资料,及时处理解决有关非法侵占堆堤植树和种植等问题,始 终坚持守土有责、寸土必争的原则,截止 11 月底共组织清障 4 次,清 除非法种植树木 32 棵,油菜、蚕豆等近 4000 平方米,确保了管辖范 围的完整。二是以综合经营为着力点,努力提高资源综合效益。为 4 充分利用已收回的水土资源,我所根据不同的地形、地貌,因地制宜 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在外围堆堤栽植了意杨,单位内部发展种植、养 殖业,共种植水稻 11 亩,小麦 6 亩,水面养鱼 11 亩,开发苗圃 3 亩, 饲养猪 10 头,鸡鸭鹅 1000 多只,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三是以美 化环境为切入点,不断提升园林绿化品位。围绕巩固园林式管理单位 创建成果,按照以林养林良性循环的思路,抓住春季植树的黄金季节, 持续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进一步美化环境,提升绿化品位,新栽各类
花木 5000 多株,堆堤补植意杨 1200 株,使我所内部绿化覆盖率达 95%以上,在开展植树造林和加强绿化管护工作的同时,我们加大环 境整治力度,清除杂草、杂物,对内部路面、沟溏进行整理,使单位 的整体面貌有了明显改观,初步形成了桃红柳绿,松青柏翠,草盛树 茂的水绿生态环境,为处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处党委 的领导下,自觉主动地开展党员和积极分子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活 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 力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集力和战斗力,同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 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过去的一年,我 所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保持党员 干部先进性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一是以思想道德教育为 基础。加强党章和 5 法纪学习教育,及时贯彻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 修养,教育党员干部做道德的表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 变的思想防线。二是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牢 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 作领域,形成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健全防范腐败的 体制和机制。三是以保证廉洁从政为目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把党内监督与各方面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以优良的党风促进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关系,推动单位各 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体会和存在不足
总结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的经验和体会归纳起来大致有三 条:一是,只有不等不靠,群策群力,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克 服因循守旧的观念,才能保持单位又好又快向前发展的势头,保持生 机与活力;二是,只有确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 自加压力,团结奋进,真抓实干,才能出色完成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只有目标明确,责任到人,领导率先垂范,健全各项制度与激
励机制,严格考核与奖惩兑现,才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是,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关心职工,让职工在本岗位上体现其自身价值, 才能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热情和主动性。
回顾总结一年的工作,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一定的成绩,这 6 是 市局和处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所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结果。但 是,对照领导的要求,对照单位发展目标的要求,对照先进单位的管 理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政治思想工作做的 还不够全面细致,思想观念还不够开放,创新意识不是太强;二是工 程管理软、硬件建设与省一级管理单位名号还存在差距;三是水土资 源开发利用规划还不完善,经济效益还比较低;四是工作积极性和主 动性还没有充分激发出来,激励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五是职工的整 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现有职工素质能力不能适应单位发展的 需要。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和完善, 我们也有信心在局党委和处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克服存在的不足,团 结一致,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努力把单位建设得更加美好。
三、 2011 年主要工作思路及措施
1、进一步强化防汛责任制的落实,严格防汛纪律,加强防汛值班, 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上级水情调度指令,确保工 程安全完好的运行。
措施:⑴扎实开展好汛前汛后大检查,明确责任,分解到人,认 真排查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各种隐患,发现问题不拖不等,及时处理, 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上报,同时落实防范措施;⑵认真修订完善防汛 预案和应急预案,健全防汛组织,按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器 材,加强职工防汛知识培训;⑶落实防汛责任制,严格防汛纪律,加 强防汛值班,严格执行上级水情调度指令, 7 及时向上反馈工情、水 情情况,加强工程巡视,确保工程安全完好的运行。
2、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巩固现有的成绩,以千分制考核内容为 依据,不断的整改与完善,全力推进工程管理规范化、长效化、常态 化建设,力争工程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措施:⑴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千分制考核内容,结合单位工程实际,
对照标准和省市考核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逐条加以分解,查找 不足,分析原因,制订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⑵对一些突出问 题一方面及时向上级汇报相关情况,请求支持和指导,另一方面积极 主动协调各方面关系,寻求解决办法;⑶巩固现有成绩,完善长效管 理机制,扩大考核成果、注重日常检查、规范填写内容、及时整改不 足,做到“不做假、少突击、抓日常、重实效”﹙ 4 ﹚加强维修养护项 目库编制工作,提升编制质量和项目管理水平,努力争取经费,加大 硬件投入,改善工程管理环境。
3、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科学合理制定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 划,千方百计增加综合经营收入,力争综合经营年收入 3 万元。
措施:⑴根据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的开展种植、 养殖业,继续扩大苗木开发力度,拟淘汰部分低产林(约 5 亩),选 择具有开发前景的苗木进行栽培,斜河外堆拟根据处制定的林权改革 方案,进行内部试行;⑵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 8 力争自己能做的 事自己做,尽量减少成本性支出;⑶发动职工开动脑筋,创新思维, 拟对引江闸东侧泥浆池进行整治,使其充分发挥效益。在做好做足现 有水土资源方面,力求在方法上有新举措,项目上有新拓展,收入上 有新突破。
4、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与激励机制,强化管理手段,改进管 理方法,力求在规范管理上求突破,同时积极争创文明单位,努力推 进单位三个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措施:⑴进一步完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加强考核合理拉开 分配档次,充分调动和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⑵进 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行风效能建设,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强 化管理措施,改进管理方法,注重日常工作的管理、考核,做到事事 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规范工作行为。( 3 )进一步完善文明创建 台帐,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积极争创市级文明单位,努力塑造新形象, 促进和推动单位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措施: ⑴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
意识和业务技能;⑵加强巡视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⑶严格 执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工程安全运行;⑷明确目标, 落实责任,加强督查,严格管理;⑸完善台账资料,制订应急预案,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进一步加大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的力度,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单位活动,努力提高全员的综合素 9 质。
措施: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省、市水利工作会 议精神,以全面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着力促进全所干部职 工逐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紧迫性, 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⑵根据创先争优、建设学习型单位的实施 方案中具体要求,继续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并 按总体规划和职工培训计划,统筹协调好教育培训内容和具体时间安 排,进一步完善职工学习培训考核办法,合理分工,落实责任,狠抓 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三篇:江苏省交通船闸应急保障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
江苏省交通船闸应急保障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交通船闸应急保障中心的管理,提高应对和处置船 闸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船闸应急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 化建设,根据《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和《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北处船闸应急保障中心和扬州船闸应急保障中心 的运行管理。
本办法所称船闸应急是指因船闸的门机电设备、水工建筑物等突 发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船闸停航或者影响船闸安全运行,需
要立即采取应急抢通措施,保证船闸迅速恢复运行等工作;船闸保障 是指为确保船闸安全运行,而组织实施的船闸水下检查、设备设施检 测和视频监控巡查等工作。
第三条
船闸应急保障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 原则,船闸应急保障中心应当建立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船闸应急保 障队伍,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应急保障水平。
第四条
船闸应急保障工作应当坚持科技创新,积极开展 1 船闸应急保障 专用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