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 工 图
纸
第一章
审
总则
查 制 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图审核工作,依据大西客专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管理 制度 ;
第二条 目的
领会设计意图、明确设计标准,核对施工图纸相互间的一致性、系统性及 其与现场实际的相符性 ,并核对施工图纸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重点对设计 文件中的拆迁工程、 工程设计方案、 工程措施、 大型临时工程等进行现场核对、 为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与设计变更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 施工图审核可以提高设计文件质量,消灭差、 错、 碰、 漏等质量问 题,有效控制投资 ;
第二章 施工图审核
第四条 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铁道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 职责划分
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各工区是设计文件审 核的主责单位,各工区总工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审核程序
1、技术人员按照任务分工,分专业、分单位工程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 出审核意见 ;
2、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由专
业技术人员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并签字确认,技术负责人进行复核, 复核后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 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字确认;
3、审核没有问题的,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已审核”章, 由技术负责人在“设 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上签字认可后,将设计文件交付使用 ;
4、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中对问题进行详细记录, 并提出变更建议;项目要在设计文件上注明存在问题情况,并组织向技术人员 进行交底 ;
5、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将汇总的问题及意见统一报至监理、设计单位与 建设单位予以确认,并积极联系以尽快获得处理回复意见;在问题未获得明确 回复前,相关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 ;
6、 需要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至建设、 设计与监理单位;设计 变更后,对原文件加盖“作废”章,设计变更后的文件,仍需按本制度再进行审 核 ;
7、经建设、设计单位确认的修正意见,应当在原设计文件上用红笔修改, 加盖“订正”章以作标识;如有新文件代替,应当在新文件上加盖“有效”章, 原文件予以作废,并及时回收,统一处理;对新发的“有效”设计文件应及时进 行设计变更交底 ;
8、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无误并签字确认的,不得使用 ;
第七条 审核内容
1、总体审核
1 设计文件相互间的一致性、系统性、是否存在差、错、漏、碰;重点是各 专业接口的相互衔接;
2 线路总体、路基、桥梁专业工程等平面及纵断面参数计算是否正确;
3 地亩、拆迁图:设计地界与平、纵、横断面对照,注意桥涵出入口、基础 扩大开挖及附属建筑增扩部分; 改移道路及河道与实地对照; 拆迁工程范围和 数量的变化 ;
4 设计图要求的施工方法、工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是否是成 熟的技术,是否需要进行攻关试验或中间扩大试验;施工方法是否恰当;是否 与企业技术能力相适应 ;
5 给排水设计图:总图、管道平面图、结构大样图的相互符合性;平面布 置、坐标、标高、数量核对;与设备的关系对照;
6 设备制作、安装设计图:设备的型号、数量、尺寸和标高核对;与动力 和电源的匹配;设备之间的匹配;工艺管线的走向、位置、标高、接口位置核 对;设备安装与工艺图、强电配置图、弱电配置图、土建设计图核对一致; 专业审核
2、路基工程
1 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有利于现场实施;
2 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是否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
3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的设置位置、规模和数量是否合理、能否满足 工程施工需要 ;
4 取、弃土场设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设计土石方调配:土 石比例,取、弃土场位置和运距、运输条件和实际对照有无变化,对环境的影响 ;
3、桥梁工程
1 桥涵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和地质资料;
2 桥梁的结构、孔跨、跨度和设计位置与既有铁路、公路及建筑物等位置 关系 ;
3 桥涵的平立面位置、设计高程和主要结构尺寸的协调情况;
4 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可行性;
5 设计主要工程数量、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的准确性;
6 设计征用土地限界及既有建筑物拆迁补偿数量的准确性.
7 设计排水系统及导流设备位置的合理性;
4、站场工程
1 建筑物相互位置布局的合理性,是否产生矛盾 ;
2 站场内铁路线路、岔位、建筑物等的坐标里程位置与站后工程设计是否
一致 ;
3 各细部尺寸的核定 ;
第八条 审核文件处理
1、所有设计文件与图纸经审核确认有效可以使用的,都应当加盖“有效” 章并及时交付使用 ;
2、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及审核问题上报处理记录应妥善保管,建立设计文件 审核记录台帐 ;
3、作废的文件及图纸应当统一保存管理,建立作废文件及图纸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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