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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5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前冲刺模拟试卷B卷含答案
大题(共100题)
一、某引水工程主体工程包括泵站1座、输水管道21km、调压设施1座等建设内容,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
【事件】
事件1: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监理规划与监理大纲内容无区别,于是将监理大纲作为监理规划提交给了发包人。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给一位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完成后报给发包人。 事件3: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重大技术变更,发包人要求监理人重新报送监理规划,监理人认为监理规划是开工初期提交的,不能进行更改。 事件4:监理人提交的监理规划中未包含费用控制内容,监理规划提交后,发包人认为必须包含质量、进度、费用控制三大目标,因此,让监理人重新修改监理规划。
【问题】
1.事件1中,你认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说法正确吗?请简述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的区别与联系。
2.事件2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3.事件3中,监理人的说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事件4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 不正确。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是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需要结合监理委托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等方面进行细化。问题2: 有不妥之处。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问题3: 不正确。监理规划应根据其实施情况、工程建设的重大调整或合同重大变更等对监理工作要求的改变进行修订。问题4: 有不妥之处。监理规划的工作范围是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监理委托合同已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因此监理规划中应不含费用控制内容。
二、某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按照下列步骤组建项目监理机构:(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3)制定监理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4)进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设计,根据项目特点,决定采用矩阵制组织形式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事件二: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机构的部分工作安排如下:(1)造价控制组:①研究制定预防索赔措施;②审查确认分包单位资格;③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2)质量控制组:④检查成品保护措施;⑤审批工程延期。事件三;为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项目监理机构拟采取下列措施开展工作:(1)明确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2)拟定合理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计价方式。(3)建立健全实施动态控制的监理工作制度。(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答案】
三、某市全部采用市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堤防等级为2级。采用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监理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均须单独密封。投标保证金10万元,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有A、B、C、D、E、F六个投标人参加了投标。事件1:投标时发生如下情况。(1)投标人A提前一天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函、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全部密封在同一个文件箱内。(2)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5min送达。(3)投标人C的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4)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寄达招标人,但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开标时未能及时抵达现场。(5)投标人E的投标文件提前递交,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6)投标人F的投标文件准时递交,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事件2:六家投标人的资质情况如下。(1)投标人A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2)投标人B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3)投标人C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4)投标人D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
【答案】问题1:事件1中,投标人A、投标人B、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应该被拒收。(1)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应该被拒收。理由: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函、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开密封。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2)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应该被拒收。理由: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5min送达。按照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3)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应该否决。理由:投标人C虽然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没有足额交纳10万元。按照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是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按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问题2:事件2中,本案例的堤防等级为2级,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7号),乙级可以承担堤防2级以下的各等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务。因此:(1)投标人A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不能承担该项目。(2)投标人B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可以承担该项目。(3)投标人C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可以承担该项目。(4)投标人D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不能承担该项目。(5)投标人E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可以承担该项目。(6)投标人F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可以承担该项目。
四、某跨河渡槽槽身为矩形单槽混凝土结构型式,槽身段全长10
2.79m,槽身断面尺寸为1.3m×1.0m(宽×高)。渡槽由桩基、排架、承台、槽身段等组成。槽架基础为C25混凝土灌注桩,桩径1.0m桩长20m的混凝土灌注桩2根,排架及承台为C30钢筋混凝土,排架柱高10.34m,柱断面尺寸为0.5m×0.4m,渡槽身为C50钢筋混凝土。连接段基础换填15%水泥土。 槽身混凝土采用现浇法施工,下部搭设满堂脚手架作为支撑体系,计算校核后采用Φ48mm钢管,间排距为1.0m×0.8m,为确保其整体稳定性,内设剪刀撑加固支撑。槽身混凝土模板采用组合钢模板,入仓采用25t汽车吊吊1m3混凝土吊罐入仓。
【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立杆下部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将钢管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 事件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 事件3:施工钢模板安装时,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 事件4:渡槽槽身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要求后才能开始拆除:①跨度小于等于2m,50%;②跨度2~8m,70%;③跨度大于8m,100%。 事件5:在拆除脚手架的过程中,由于先拆除了连墙杆,解开了缆风绳,导致脚手架倾翻,造成3人死亡,7人重伤,造成8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时间为中午12:30,事故发生后:时间12:50,事故现场人员以电话形式向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了事故情况;时间15:20,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了事故发生情况;时间16:10,县级安全监督机构向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未再上报。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事件3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事件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立杆下部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将钢管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 事件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
【答案】问题1: 不妥之处: 事件1中,将钢管进行穿孔不妥;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不妥。理由:钢管上严禁打孔。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事件2中,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不妥;上下层同时拆除不妥;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不妥。理由: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事件3中,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不妥。理由: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问题2: 槽身宽度为1.3m,小于2m,因此拆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C50)的50%即可拆除,即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为25MPa。 问题3: 属于较大安全事故。 不妥之处: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属于迟报;市级安全监督机构还应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机构。原因: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五、某渠道工程全长11.9381km,其中明渠长10.881km,渡槽长1.1km。左岸排水建筑物5座,控制建筑物2座(节制闸、退水闸各1座)。渠道设计流量220m3/s、加大流量280m3/s.渠道过水断面为梯形,设计底宽为15m,堤顶宽5m,渠道内边坡系数为1:
2.0。渠道挖深8m,填高11m。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
【事件】
事件1: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渠道开挖部分缺少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在开挖渠顶1m范围内堆放弃渣,且变形监测资料不全。事件2:发包人要求在开工之前各参建单位共河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井采取相应的对策,施工过程中不再进行危险额并识和评价。在柱号2+100~2+500处为膨胀土段,宜发生脱坡崩塌和滑坡,为重大危险源。该危险源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管控,发包人监督。事件3:在对弃渣场堆渣高度为6m的开挖工作评价时,采用LEC法评价,其中L=6,E=5,C=10。
【问题】
1.事件1,试用综合判断法确定生产安全隐患类型,并阐述该安全隐患治理程序。
2.指出事件2中的不要之处,并说明理由。3.事件3,试判别该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并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应为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其治理程序如下:(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项目法人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2)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签署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问题2:不妥之处如下。施工过程不再进行危险源识别不妥。理由:应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当有新规程规范发布(修订),或施工条件、环境、要素或危险源致险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重新辨识。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妥。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直接评定为重大风险等级,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问题3:D=300,属于较大风险等级。
六、某水库溢洪道加固工程监理公开招标项目,有A、B、C、D、E、F共六家监理单位根据招标公告购买了招标文件。
【事件】
招标过程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招标公告主要有下列内容:①招标人的名称;②招标项目的内容和规模;③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④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⑤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事件2:潜在投标人A、B、C、D、E参加了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并在招标人准备的同一张签到表上进行了签到。踏勘过程招标人介绍了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A、B、C就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情况,向招标人提出了问题。招标人之后分别向A、B、C提交了书面答复。事件3:由于一配套设施的工艺与材料有较大变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删除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工程量,以估算350万元列入。但投标截止时间不变。事件4:因投标人F未参加现场踏勘,招标人拒收了其在投标截止前提交的投标文件。
【问题】
1.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什么区别,事件3中估算的350万元应该采用哪种形式列入工程量清单?
2.事件1?事件4是否存在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1)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术语,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而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事件3中,该附属工程应该采用暂估价形式列人。因为该工程是项目的配套工程,是必然会发生的,只是由于设计方案的调整,暂时不能确定其材料及设备的单价等,所以符合列人暂估价的条件。问题2:(1)事件1中,招标公告的内容有缺失。理由是: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公告缺少招标人地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等。(2)事件2中,参加现场踏勘的潜在投标人在同一张签到表上签到、招标人仅答复提出问题的潜在投标人等做法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应将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3)事件3中,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在投标截止前10日发出,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这个做法不妥当。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人修改招标文,应当至少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4)事件4中,招标人拒收未参加现场踏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这个做法不妥当。理由:未参加现场踏勘不属于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七、某大型水闸工程,工程投资2亿元,工期24个月。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布了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最高限价为480万元,评标办法为最低价中标。
【事件】
在招投标及履行合同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A监理公司和B监理公司拟组成联合体投标,A监理公司为牵头单位。事件2:A监理公司和B监理公司经过成本核算,成本价为314万元。为了抢占市场,双方一致同意投标报价为240万元。最终A、B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事件3:A监理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事件4:A、B监理联合体协议中明确:B监理公司只负责安全,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与A监理公司无关。事件5:监理过程中,A监理公司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大型塔吊机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A监理公司人员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因此未做任何指示。事件6:因发包人供应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过高,粒径也不满足要求,因此总监理工程师指示该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较紧,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该批骨料。
【问题】
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5中,A监理公司正确的做法应是什么?
【答案】问题1:事件1无不妥之处。事件2不妥之处:A、B监理公司联合体低于成本价抢占市场、A、B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理由: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该否决其投标。事件3不妥之处:仅A监理公司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事件4不妥之处:联合体协议内容不妥。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事件5不妥之处:A监理公司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未做任何指示。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事件6不妥之处: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理由: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问题2: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A监理公司人员,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八、某引水隧洞工程采用城门洞形断面,断面高7.6m,宽5.7m,隧洞长5.32km,经设计阶段勘察为V类围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施工从隧洞两端相向施工。
【事件】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施工单位设有3t的炸药库,炸药库设置在距离村庄100m的空地上。事件2:在爆破器材运输中,运输器材人员将雷管和炸药在车上码放整齐,同一辆车运输到现场,然后同时卸至施工现场。事件3:承包人将爆破器材运至现场后,组织非爆破作业人员撤离至指定的安全地点。事件4:由于爆破器材库距离施工现场太远,承包人将部分爆破器材临时存放于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地方,并取得了监理人的同意。第二天,承包人发现爆破器材被盗,立即报告监理人,并组织找寻。事件5:在实施爆破完成后,有多余的爆破器材,由于第二天还要使用,因此就暂存在了施工现场,并派专人保管。事件6:隧洞施工时,爆破完成后,监理人员首先进人洞内查看爆破效果。事件7:隧洞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10m时,装炮前通知另一端暂停工作,退至安全地点。事件8: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在征得了监理人的同意后,对过期的爆破器材进行了销毁。
【问题】
指出事件1?事件8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不妥之处:事件1:炸药库距离村庄100m不妥。理由:炸药库距离村庄不小于300m。事件2:炸药和雷管同车运输、同车装卸不妥。理由:雷管等起爆器材与炸药不允许同时在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事件3:爆破器材运至现场后再撤离非爆破人员不妥。理由: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之前不应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事件4:炸药临时储存和被盗只报给监理人不妥。理由: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处所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若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事件5:多余爆破器材暂时存放在施工现场不妥。理由: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事件6:监理人员首先进人洞内查看爆破效果不妥。理由:爆破后应经爆破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人现场。事件7:相距10m仍相向开挖不妥。理由:当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15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单头贯通。事件8:销毁器材仅监理人同意不妥。理由: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销毁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单位领导、安全技术人员以及公安保卫人员参加,并指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销毁作业。
九、某大型引水工程,采用国有资金。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标价工程量清单见下页表。(税率按9%计算)承包人标价工程量清单
【事件】
事件1:暂估价项目是工程设备采购。事件2:暂估价项目设备供应合同签约合同价1600万元。事件3:开挖过程中遇到文物,需要辅助开挖工作,开挖工作采用计日工完成,在暂列金额中支付450万元。
【问题】
1.事件1,暂估价中的工程设备采购应如何选择设备供应商?请说明理由。
2.除了事件2、事件3,该工程没有其他变更、索赔事件发生。分类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按照标价工程量清单支付。请计算该工程合同价格
【答案】问题1:工程设备采购金额大于200万元,采用招标形式选择设备供应商。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问题2:分类分项工程:5000万元。措施项目:1000万元。暂估价项目:1600+(1600-1500)×9%=1609(万元)暂列金额:450万元。该工程合同价格:5000+1000+1609+450=8059(万元)
一十、某大型水闸工程,工程投资2亿元,工期24个月。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布了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最高限价为480万元,评标办法为最低价中标。
【事件】
在招投标及履行合同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A监理公司和B监理公司拟组成联合体投标,A监理公司为牵头单位。 事件2:A监理公司和B监理公司经过成本核算,成本价为314万元。为了抢占市场,双方一致同意投标报价为240万元。最终A、B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 事件3:A监理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 事件4:A、B监理联合体协议中明确:B监理公司只负责安全,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与A监理公司无关。 事件5:监理过程中,A监理公司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大型塔吊机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A监理公司人员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因此未做任何指示。 事件6:因发包人供应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过高,粒径也不满足要求,因此总监理工程师指示该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较紧,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该批骨料。
【问题】
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问题】
2.事件5中,A监理公司正确的做法应是什么?
【答案】 问题1: 事件1无不妥之处。 事件2不妥之处:A、B监理公司联合体低于成本价抢占市场、A、B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理由: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该否决其投标。 事件3不妥之处:仅A监理公司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 事件4不妥之处:联合体协议内容不妥。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事件5不妥之处:A监理公司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未做任何指示。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 事件6不妥之处: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理由: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 问题2: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A监理公司人员,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一十一、某水利工程,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将桩基及土方开挖工程发包给某专业分包单位,并与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桩基验收时,项目监理机构发现部分桩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经查是由于预拌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所致。在确定桩基处理方案后,专业分包单位提出因预拌混凝土由施工单位采购,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桩基处理费用。施工单位提出因建设单位也参与了预拌混凝土供应商考察,要求建设单位共同承担相应桩基处理费用。事件2: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深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的同时开始了挖土作业,并安排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上述情况后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建议签发《工程暂停令》。事件3:在土方开挖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专业分包单位对深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做了重大调整后继续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后,立即向专业分包单位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因专业分包单位拒不停止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以工期紧为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撤回《工程暂停令》。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了相关情况。
【问题】
1、针对事件1,分别指出专业分包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2、针对事件2,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写出正确做法。3、针对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议签发《工程暂停令》的理由。4、针对事件3,分别指出专业分包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并写出正确做法。
【答案】
一十二、
【背景】
某渡槽段工程全长1800m。工程设计输水流量205m3/s,加大输水流量165m3/s。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进、出口明渠,渡槽,排水涵洞、35kV线路。此段工學不涉及移民搬迁安置。总投资55305万元,共划分为5个单位工程,46个分部工程,5059个单元(分项)工程。
【事件】
事件1:项目进展程度如下。(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2)已完成了5个单位工程有关验收。(3)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4)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事件2:项目法人组织合同完工验收,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和投资单位,共7人组成。验收结果表决时,有3人不同意通过验收。验收组长最后决定不同意通过验收的3位验收组成员可以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验收小组中有4人不同意验收组长的裁决。
【答案】问题1:不具备验收条件。理由:缺少观测仪器、完工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方面条件。需补充条件:①观测仪器和设备巳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②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③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问题2:不妥之处:项目通过完工验收不妥。理由:验收结论应当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超过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问题3:不妥之处:质量保修期起算日期不妥。理由:若已投人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问题4:不妥之处:验收小组组成不妥。理由:渡槽通水验收属于阶段验收,阶段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需补充通水验收条件:引(调)排水的调度运用方案已编制完成;度汛方案已得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
一十三、某泵站枢纽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渠道工程、进水工程、泵房、出水工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工程等。主要工程量土方开挖10万m3,土方回填15万m3,混凝土2万m3。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委托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
【事件】
事件1:渠道工程堤防回填设计压实度为95%,原设计采用开挖料回填。开工后,由于开挖料不满足回填标准要求,承包人另外选择了A料场作为回填料源。事件2:按照土方回填质量检验标准,每层100?150m3取样1个。事件3:由于距离市区较近,采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进场后,承包人认为商品混凝土出厂时已经进行出厂合格检验,因此承包人不应再进行检测。事件4:承包人完成地基承载力试验后,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对地基承载力试验进行平行检测。
【问题】
1.对事件1,你认为承包人改变料源后需要做哪些工作?
2.对事件2,你认为监理人土方回填的平行检测至少取样多少个?说明理由。3.对事件3,请指出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4.对事件4,请指出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主要工作包括:①对料源进行检测;②编制工艺试验方案及进行工艺试验;③根据工艺试验结果编制土方回填施工措施计划。问题2: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每层按150m3取样1个计算,至少取50个试样。问题3:不妥之处:承包人对商品混凝土不进行试验。理由:采购的中间产品必须要进行试验并合格,方可用于工程。问题4:不妥之处: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对地基承载力进行平行检测。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地基承载力试验监理人不进行平行检测。
一十四、某跨河渡槽槽身为矩形单槽混凝土结构型式,槽身段全长10
2.79m,槽身断面尺寸为1.3m×1.0m(宽×高)。渡槽由桩基、排架、承台、槽身段等组成。槽架基础为C25混凝土灌注桩,桩径1.0m桩长20m的混凝土灌注桩2根,排架及承台为C30钢筋混凝土,排架柱高10.34m,柱断面尺寸为0.5m×0.4m,渡槽身为C50钢筋混凝土。连接段基础换填15%水泥土。 槽身混凝土采用现浇法施工,下部搭设满堂脚手架作为支撑体系,计算校核后采用Φ48mm钢管,间排距为1.0m×0.8m,为确保其整体稳定性,内设剪刀撑加固支撑。槽身混凝土模板采用组合钢模板,入仓采用25t汽车吊吊1m3混凝土吊罐入仓。
【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立杆下部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将钢管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 事件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 事件3:施工钢模板安装时,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 事件4:渡槽槽身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要求后才能开始拆除:①跨度小于等于2m,50%;②跨度2~8m,70%;③跨度大于8m,100%。 事件5:在拆除脚手架的过程中,由于先拆除了连墙杆,解开了缆风绳,导致脚手架倾翻,造成3人死亡,7人重伤,造成8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时间为中午12:30,事故发生后:时间12:50,事故现场人员以电话形式向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了事故情况;时间15:20,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了事故发生情况;时间16:10,县级安全监督机构向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未再上报。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事件3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事件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立杆下部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将钢管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 事件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
【答案】问题1: 不妥之处: 事件1中,将钢管进行穿孔不妥;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不妥。理由:钢管上严禁打孔。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事件2中,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不妥;上下层同时拆除不妥;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不妥。理由: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事件3中,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不妥。理由: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问题2: 槽身宽度为1.3m,小于2m,因此拆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C50)的50%即可拆除,即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为25MPa。 问题3: 属于较大安全事故。 不妥之处: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属于迟报;市级安全监督机构还应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机构。原因: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十五、某泵站工程,业主与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将土方开挖、设备安装与防渗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说明:建设工期278天,2013年9月1日开工,工程造价4357万元。合同约定了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业主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安装配件、防渗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总承包商于2013年8月25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定2013年9月1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2013年9月6日才开工,总承包商要求工期顺延5天。事件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有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承包商请土方公司向业主要求索赔。事件3:在基础回填过程中,总承包商已按规定取土样,试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填土质量表示异议,责成总承包商再次取样复验,结果合格。总承包商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事件4:总承包商对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加水计量器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试验室内进行实验,改进成功用于本工程,总承包商要求此项试验费由业主支付。事件5:结构施工期间,总承包商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了原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一度失调,导致封顶时间延误8天。总承包商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为由,要求给予适当工期补偿。事件6:监理工程师检查防渗工程,发现止水安装不符合要求,记录并要求防渗公司整改。防渗公司整改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口头汇报,监理工程师即签证认可。事后发现仍有部分有误,需进行返工。事件7:在做基础处理时,经中间检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渗公司也自认为难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事件8:在进行结算时,总承包商根据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安装配件费用按发票价计取,业主认为应按合同条件中约定计取,为此发生争议。
【问题】
1.在事件1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2.在事件2中,总承包商的做法对否?为什么?
【答案】1.在事件1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答案:在事件1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成立。理由:因为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工期,属于业主责任。相应工期予以顺延。
2.在事件2中,总承包商的做法对否?为什么?答案:在事件2中,总承包商的做法不对。理由:因为土方公司为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后与之签订的分包合同,与业主无合同关系。由于遇有地下文物,导致的工期拖延以及发生的费用应该由总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3.在事件3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在事件3中,总承包商的要求不合理。理由:监理单位作为业主方在施工现场的代表,对已经检验后的工程质量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验,合格的,费用由业主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承包商自己承担。此项费用应由业主支付。4.在事件4中,监理工程师是否批准总承包商的支付申请?为什么?答案:在事件4中,监理工程师不批准总承包商的支付申请。理由:因为此项支出应由总包单位承担。5.在事件5中,你认为总承包商是否可以得到工期补偿?为什么?答案:在事件5中,总承包商不可以得到工期补偿。
一十六、某中央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工程在总承包招标时,有一台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重要设备,因在总承包招标时设备性能和参数尚未确定,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事件1:工程实施后该设备具备了招标采购条件,由总承包中标人作为该设备采购招标的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事件2:因设备比较复杂且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项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商议,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该设备的采购,遂向A、B、C、D、E等五家有能力的供应商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事件3:为了准确、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设备的技术规格,招标文件标明了参照某商标的技术规格。事件4:为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召开了投标预备会,但潜在投标人A未出席。投标人B提前送达了投标文件,但未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拒收了A和B的投标文件。事件5:招标单位从项目所在地级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了包括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的7名专家。事件6: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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