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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质量管理制度(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和“规范、严谨、诚 信“的经营准 则,不断提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 下简称中国石化 ) 的产品质量、工程质 量、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 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不断 满足用户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国石化质量管理的任务是 :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 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颁布的 其它有关质量的法律、法 规,采用现代科学方法,控制影响质量 的各种因素 , 努力生产品质优 良、适销对路、用户满意、在国内 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 各企业应努力学习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
法, 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宣传贯彻 GB/T19000-IS09000 国 家标准, 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根据企业需要进行质量体系的第三 方认证 , 不断提 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油田、炼油、化工、销售及工 程建 设等部门及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化的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 理、分工 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中国石化的质量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开 发部归口管理,负责对各事业部 ( 公司 ) 的质量管理工 作进行协调与 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 一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质量、计量、标准化等
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中国石化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 度。
(二)负责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等上级质量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 三 )
组织制定中国石化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
施。
(四 ) 负责组织对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实物产品质量进 行有效的 监督、检查。
( 五 ) 组织规划中国石化品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负
(
( 六 ) 责中国石化直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业务管理。 负
的业 活 七 ) 责中国质协石化质协分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中
动。 八 ) 国石化与国际间的质量管理交流和相关
第七条 中国石化各事业部 ( 公司 ) 的质量管理机构 ( 岗 并配合
位 ) 负责各自 科技开发部做
业务范围内的
质量管理工作, 好中国石化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 企业的最高管理者为本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 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设置相应的质量管 理机构或部门,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负责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和《中国石
化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十条 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质 量工作计划和 中、长期质量发展规划。
条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等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全 员质量教育 , 提高全体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质量意识;
加强质量体系、质量改进、质量成本、质量信息等管理工作,全 面落实质 量责任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中国石 化在国内外市 场的整体竞争能力。
第十三条 加强对采购物资的质量控制。对涉及健康、安全、 环保 和质量要求严格的重点产品,应实行产品质量准入证制度。 对获得质量体 系认证的企业和获得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应予 以优先采购 , 对采购物资 实施进货验收制度。
第十四条 加强对工程施工、原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化 工生 产、产品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要加强施工规范、产 品质量计划、 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分析化验、产成品 ( 产品 ) 质量、文件 中间 资料与质量记录、 产品贮运与售后服务等质量 管理。
第十五条 对需要重点控制和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产品,要加 强产 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可分为企业自查、互查、职能部 门监督管理和 集团公司抽查四种方式。
第十六条 各企业应根据用户需要,为其提供产品售前、售中、售 后服 务;指导用户正确使用产品,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凡根据用户要求组织生产的产品,必须保证产品质量达 到合同 要求。
第十八条 各企业应制订用户质量信息反馈制度,认真研究用 户意 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若与用户发生质量纠纷,应通过协 商妥善解决。 意见不一致时,可通过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 通过法律程序仲裁解 决。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 和实验室认可
工作。
条 军工产品的管理,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中国人民
解放军总后勤部物资油料部联合发布的《军队用油生产供 应管理暂行办 法》执行。
第四章质量统计、考核和质量事故报告 条 各企业必须建立 质量统计、考核制度,按要求 将质量统计、考核结果定期上报。
第二十二条 质量事故管理
( 一 ) 中国石化的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加强质量事故的管 理, 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其等级划分由 事业部 ( 公
司 ) 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确定。
( 二 ) 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 24 小时内向中国石化 主 管部门 ( 公司 ) 口头、传真、书面报告, 主管事业部 ( 公司) 应 及时通报科技开发部,并由科技开发部牵头组织主管事业部 ( 公司 ) 进行调查处理。
( 三) 企业质量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 故原 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改进措 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第五章经费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中国石化直属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 经费、设 备仪器更新经费等技术监督费用,由科技开发部负责编 制经费预算 , 报 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十四条 各事业部 ( 公司 ) 用于质量管理、质量控制、 质量
改进等质量工作所需经费,由事业部 ( 公司 ) 负责编制经 费预算,列 入各事业部 ( 公司 ) 的财务预算。
第二十五条 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应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六条 在国家和中石化质量监督抽查中,对抽检不
合格及出现重大产品、工程、作业质量事故的, 要追究领导责任; 对直 接责任者,视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程度,给予必要的经济、行 政处罚,直至
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七条 依据本制度制定的《中国石化油田企业质量管 理办 法》、《中国石化炼油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化 工企业质量管 理办法》 、《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 、 《中国石化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本制度的分则 , 适用 于各相关专业的质量管 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负 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石油化 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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