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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安全规范管理制度范文 7 篇
出租屋安全规范管理制度篇 1
第一条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 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 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 建立登记、 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 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 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 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 须持房屋所有权证、 单位介绍信, 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经审核符 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 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 应当带领其到公安 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 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应当及时报告公安 机关;
(五) 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保障承 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 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 代理人必须遵守有 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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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 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 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 在三日内到公安 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 安全使用出租房屋, 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 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 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 的, 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 罚款;
(二)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 处以警告、 月租金三倍 以下的罚款;
(三) 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 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 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 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 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 处以警告, 没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 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第十条 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由县(市)公安 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 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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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被处罚人和单位对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照《行 政复议条例》 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 不停止处罚决 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租屋安全规范管理制度篇 2
1 、出租人在向承租人出租房屋时,要清楚承租人的来历,对没有合法证件、 来历不明的人,不得向其出租。
2、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后,必须持个人身份证件,按规定由出租人带到社区警 务室登记,不得个人伪造或冒名顶替他人租赁房屋。
3、承租人不得个人承租多人轮流居住或私留人员,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非 法活动。如:男女非法同居、卖淫嫖宿、赌博、销赃、窝赃及伪造假冒商品等。
4 、严禁在承租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弹药、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等。
5 、承租人不得利用出租屋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
6 、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房屋时,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屋安全规范管理制度篇 3
一、门卫安全协管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 16 小时立岗服务制度。
二、门卫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文明执勤,礼貌待客,认真负责,服装整齐, 仪容端庄,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认真填写各类门岗工作记录。
四、 对流浪乞讨, 拾破烂和收买废旧物品以及叫卖人员, 推销人员等各类闲杂 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其进入小区。
五、保持门岗周围环境的整洁及设施标志完好。每天 10 点以前小区主管要负 责落实门岗内外的清洁工作。
六、 门卫值班室及站岗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滞留, 以免影响门卫正常工作, 值 班室内物品应保管爱护、摆放整齐,卫生良好。
七、 执行工作和客户来访时应站立, 提前主动上前工作, 工作时间不允许从事 与工作不符的事, 严格遵守值班纪律, 不允许酒后上班和上班喝酒, 工作应使用 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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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值班电话为工作电话, 非工作原因不得使用值班电话, 应保障值班电话的 通畅,对住户电话或亲自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给予处理或耐心解 释。
九、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重大问题, 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同时报告公司领导, 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无论发生任何情况,门卫都必须保证有人留守。
十、 上下班高峰期门卫人员应保证在岗, 快速兼灵活处理机动车进出小区, 避 免进出小区车辆长时间堵塞道路。
十、配合巡逻岗人员做好当班工作,配合做好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一、 对因客户原因损坏小区设施、 设备及公司办公物品, 门卫人员有权要求 损坏者照价赔偿,损坏者拒赔的,门卫人员对损环者有权暂不放行,报警处理。
十二、本规定从__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出租屋安全规范管理制度篇 4
一、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一)出租房屋手续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范 设施不健全、 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出租房屋须向房屋所在 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必须履行下列手 续:
1 、公民出租房屋,须:
(1)、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房主的居民身份 证,房主是暂住人口的应出示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
(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
(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
2 、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
(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邪教 组织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
(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二)承租房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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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承租房屋的, 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 《居民身份证》 或其他有效证 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三)、审批
上述手续, 经责任区民警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 批准租赁的房屋, 出租人应与 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
(一)、认真履行治安(无邪教组织)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 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邪教有关的)及 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五)、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
(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邪教组织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 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 、 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 遇有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 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三)、是暂住人口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四)、承租的房屋只能用于居住,不准挪作他用。
(五)、不准私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
(六)、集体承租的,须成立治安保卫组织,单位承租的,须指定专人配合责 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安全及人员进行管理, 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报送 公安派出所备查。
出租屋安全规范管理制度篇 5
一、 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 指产权属于小区, 出租或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的各类房屋。
二、房管所对出租房实行安全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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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院内的住房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 特殊情况需要出租的, 必须征得中心领 导的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
四、 院内商房出租, 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同时向治保大队登记备 案。
五、房屋出租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 和监督,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六、房屋出租的安全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
2. 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 合同要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同时要求承租人办理 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疑要及时报告派出所。
4.停止租赁,须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承租人的安全责任:
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分证和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的证明, 单位 承租的需持有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应在 10 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严禁在承租房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八、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1. 出租人违反规定擅自出租房屋的, 给予通报批评, 造成严重后果的, 视情节 收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倍以下的违约金。
2.承租人不履行安全责任,收取月租金十倍以下违约金。
3.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出租屋安全规范管理制度篇 6
为完善房屋租赁手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 谐的租赁工作环境, 特制定所属单位社区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请地块责任人及协 管员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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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约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 生产企业和个人 ,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
2 、房屋出租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 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承租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 印件,否则不予出租。
4、《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 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二、交接手续
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 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并 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
2 、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定。
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 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部钥匙。
4 、在无误的情况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
三、安全管理
1、对承租户进行涉及房屋结构改造或装修的项目,首先将改造方案报公司领 导审批,在得到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户报请市有关部门审
批, 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 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 确需使用的要 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 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而确需住人的必 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督 促承租户安全生产, 杜绝违章操作, 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 告知 对方,进行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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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助、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
6、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辖区内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 通无阻,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不留安全死角。
四、租金收缴
1、按期收取房屋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对拖欠费用的承租户应积 极催讨,对催讨后仍不支付的应按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
2、 对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当场开具对方收款收据, 并通知财务部门开具发票, 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及时缴纳财务部门,不得将现金留滞在办公室过夜。
3、地块物业抄表人员每星期要对地块总电表、水表抄表一次,对读数有异常 波动的要查原因, 并及时汇报, 防止因渗漏造成资源浪费和损失。 要做好各类费 用收缴的明细帐目,水、电抄表记载清晰。
出租屋安全规范管理制度篇 7
为了加强学校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学校、教师、学生三方权益,维护学校教 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教师对住房拥有使用权, 出租住房属于个人行使使用权行为, 与学校无关。 但因出租房在校内, 房屋出租行为事关校园秩序与学生安全, 所以学校必须加强 管理。
2、教师出租房实行户主负责制,学校政教处要对承租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学 校主管处室要对入住学校公用房屋的临时工进行备案。
3、 教师出租房内每天晚上必须有管理人员入住。 在学校主管处室安全检查中, 如果有两个晚上没有管理人员入住,该房所有承租学生必须返回学生寝室居住, 户主必须无条件退还租金。
4、任何教师不得在学校进行任何商品买卖行为,诸如卖饭菜、手机等。如发 现有买卖行为,经查属实,根据经营状况,毎发现一次,最低罚款 500 元。
5、教师出租房户主对承租学生要经常进行纪律安全管理与教育。晚寝后要清 点学生数,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家长与班主任,三方协同解决。
6、教师出租房不准男女生混杂租住,如有违反此规定,该房所有学生退回寝 室居住,该户主无条件退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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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租学生不准在出租房内私拉乱接电源,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以防 发生安全事故。如有违反,立即退回学生寝室居住。
8、承租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下自习 20 分钟以后不得外出, 11 点必须熄灯就寝。 不得在晚寝时间相互串门聊天。 任何承租学生如果连续两次违 反规定,必须无条件退回学生寝室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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