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新能源汽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消防工作,实行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采取 “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消防事宜的管理。
三、工作职责
各部门/车间、个人均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1.各部门 /车间的第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安全 小组组长,具体落实、完成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负责制定、审查本部门 /车间切 实可行的防火安全制度,保障部门 /车间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 求。
(2)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车间的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 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3)组织部门/车间内部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 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初起火
灾,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非初起火灾和重特大火灾的起火原 因。
(4)负责按部门/车间总人数的 5%组建义务消防队。
(5)组织制定符合本部分/车间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案,并实施演练。
(6)组织指挥本部门/车间初起火灾的扑救,为本单位过 失引发的火灾事故负责。
2.各部门 /车间安全小组成员由兼职安全员和骨干成员组 成,负责监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
(1)协助部门 /车间领导定期对本部门 /车间的消防安全 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火灾隐患。
(2)积极参加生产部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实战演 练,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搞好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与建档工 作,熟悉掌握本部位消防器材的性能状态、应用范围和使用方 法。
(4)负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灭火知识,做到本部 门/车间工作人员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进行 人员疏散,会拨打火警 119 ,懂得火灾中逃生的基本方法。
(5)根据本部门/车间的防火实际需要,随时向部门领导 和生产部申请需要增减的灭火器材。
(6)发生火灾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灭火和进行人员疏 散,及时报告生产部,火情严重时要立即拨打火警 119 电话报 警。事后协助执法机关查明原因并定损。
(7)对查出的各种火险隐患,及时督促和积极协助部分 领导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结果回复出产部。
(三)火灾防备措施
1.各部分 /车间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及 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重大隐 患整改率 98%以上,并将整改情况报出产部。
2.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符合 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严禁将安全疏散和防火指示标 志遮挡、覆盖。
3.严格管理义务消防队,经常开展消防演练,提高扑灭初 起火灾的能力。确定防火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义务消防员熟知此类部位,加强此处的巡逻。
4.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损毁、挪用、埋压、圈占、 擅自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 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物品的存放、货物的 堆码与电灯、电线等电器设备必须预留 1 米以上的距离及消防 通道。
6.在具有易发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场所从事电、气焊等明火 作业,必须事先经生产部负责人审批后到生产部办理动火手续, 落实防范措施,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7.公司各单位、部门 /车间自行划分所管辖范围内的吸烟 区、禁烟区,报生产部备案并严格管理。
8.存储或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部分、车间、库房, 必须设置在厂区边沿或相对的安全地带,指定专人操作和办理。
9.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更不允许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电器及违章使用电烤炉等 行为。
(四)灭火救援措施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火警;任何部分 /车 间、小我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 谎报火警。
2.发生火灾的部分 /车间必须立即组织扑救火灾,疏散人 员及贵重物资,其他部分/车间应当给予援助。
3.火场的扑救工作,由公司当天当值领导为现场总指挥, 并有权调动公司内各部门/车间的义务消防员协同灭火。
4.现场总指挥在初起火灾蔓延时,必须进行拆除才能避免 重大损失的时候,有权决定拆除毗连火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情况特殊时,有权决定是否停电、停产及通知公安消防救援机 构。
5.初起火灾扑灭后,生产部、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现场,负 责调查、认定起火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6.非初起火灾或重、特大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部分 / 车间应当依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变乱查询拜 访,并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
7.火灾扑灭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分类清算,防 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变乱。
(五)消防器材的配置及采购
1.消防器材的配置
各部分/车间新建库房、办公、出产场所扩展等需配置消 防器材的,由出产部根据现场实际确定需求数量,逐级报批后 统一购买。
2.消防器材的采购
采取定点厂家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3.消防器材的发放
已采购的消防设施、装置、器材由生产部进行登记、发放, 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接收。
(六)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
1.各部门 /车间应当建立消防器材使用档案,消防器材的 配置日期、生产日期、保养维护、报废更换都要如实登记备查。
2.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 /车间派专人负责, 每周打扫消防器材的清洁卫生,每月检查消防器材外观、气压 的完好性,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
1.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 20 米内不准 堆放物资,不准停放车辆。
2.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 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防晒的箱、架、柜内, 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3.消防装备、器材应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管理、维护 保养,并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
4.消防设施、装配、器材损坏的,出产部安监卖力人应检 查损坏原因,落实责任人,并按本制度对责任部分进行处罚。
(八)消防器材的报废
1.消防器材的使用年限为:
器材名称使用年限日常检测方法
干粉灭火器 10 年以气压表为准,指针到红色区域即为不 合格
定期称重对比,差额超过 10%即为不合格二氧化碳灭火 器 12 年
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无规定外观检测,手动试验(防锈蚀、维护保养)
无规定表面检测,手动试验(防锈蚀、维护颐养)
2.消防器材出厂使用期满 5 年进行首次检验、维修合格, 以后每隔 2 年进行一次维修;干粉灭火器维修总共不超过 3 次, 二氧化碳灭火器总共不超过 4 次,维修期满的下一年报废。
四、考核与激励
1.本部分、车间存在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给公司造成 丧失的给予责任人按《工作责任追溯办理办法》相干规定处理。
2.部门、车间消防器材丢失、过期失效、检查不及时的给 予责任人爱心捐助 300 元。
3.部门、车间防火重点部门未开展消防演练及谎报火警电 话的给予责任人爱心捐助 500 元。
4.部门、车间损毁、挪用、圈占、擅自移动、拆卸消防设 施和器材的给予责任人爱心捐助 300 元。
5.部分、车间物品、货色存放,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 的给予责任人爱心捐助 300 元。
6.部分、车间从事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证和专 人现场监护的给予责任人爱心捐助 1000 元。
7.部分、车间人员未在设定的吸烟区内吸烟给予责任人爱 心捐助 500 元。
8.部门、车间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无专人操作和管理的 给予责任人爱心捐助 500 元。
9.部分、车间私拉乱接电线,电器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给予责任人爱心捐助 200 元;本车间、部室安全卖力人按爱心 捐助的 1.5 倍处罚。
五、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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