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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任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 XX 集团高管团队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高管 任免管理体系,强化高层管理者的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免的类型主要包括直接任免和先试用后任免。
第二章 审核批准权限
第三条 (控股)集团公司
(一)董事局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董事会秘书 等人员,由董事局选举产生。
(二)总裁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批准后产生。
(三)副总裁、总裁办公会成员及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局批 准后产生。
(四)各中心总监(含)级别经营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局主 席批准后任免。
(五)其他管理人员由总监提名,总裁批准任免。
第四条 各二级产业集团(业务板块)
(一)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所在板块执行董事长(或执行 董事)提名,经(控股)集团公司总裁审核、所在板块董事会(或执行董 事)及控股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批准通过后,由(控股)集团公司董事局 发布聘任和解聘决定。董事局主席、分管执行董事长、 (控股)集团公司总 裁对其的考核权重分别是 1: 1: 1; 没有分管执行董事长的, 由董事局主席、 控股集团公司总裁按 1:1 的权重进行考核。
(二)副总裁(或副总经理)(不包括财务负责人),由各二级产业集团 (业务板块) 总裁(或总经理)提名,经(控股)集团公司总裁及所在板块 执行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审核、并经所在板块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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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后,授权(控股)集团公司董事局发布聘任和解聘决定。
(三)财务负责人,由(控股)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并取得该 二级产业集团(业务板块) 总裁(或总经理)的无异议意见后,经(控股) 集团公司总裁审核、并经所在板块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通过后,委托授 权(控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发布聘任和解聘决定。控股集团公司财 务负责人、公司总裁(或总经理)对该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比重分别为2: 1。
关键岗位财务人员的任免等事宜,参照本款类似原理执行。
除财务负责人、关键岗位财务人员之外的其他财务人员,由所在板块 的财务负责人及总裁(或总经理)自行决定任免。
三级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任免等事宜,分管理层级、参照以上类似原理 操作。
(四)职能部门负责人(总监级), 由所在板块总裁(或总经理) 提议, 经(控股)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报请(控股)集团总裁批准任免。 (控股)集 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发布聘任和解聘决定。对其的考核由总裁、分管执行 董事长、 (控股)集团公司对应职能中心负责人分别按 6: 2: 2 比例进行; 没有分管执行董事长的,由所在公司总裁、 (控股)集团公司总裁、 (控股)集 团公司各职能中心分别按 6: 2: 2 比例进行。
(五) 其他人员, 在(控股)集团公司审定的编制范围内由所在板块总裁 (或总经理)决定、所在板块人力资源部门发布聘任和解聘文件。
第五条 三级子公司
(一)总经理由所在板块总裁(或总经理)提名,由(控股)集团公司董 事局发布聘任和解聘决定。
(二)经营领导班子成员由所在板块总裁(或总经理)提议,经(控 股)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报请(控股)集团总裁批准任免。 (控股)集团公司 人力资源部门发布聘任和解聘决定。
(三)职能部门正职负责人,由所在板块总裁(或总经理)决定、所 在板块人力资源部门发布聘任和解聘文件。但事后应报(控股)集团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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