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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加工车间消防管理规定与铝合金公司厂区道 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铝加工车间消防管理规定
1 管理要求
1)铝加工科严禁注水,防止炉体渗漏,经常清除地面积水,严 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注水标志。
2)车间内实行全车间禁烟制度,车间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烟。 (吸 烟应在吸烟室)
3) 重点作业场地、 应挂上明显防火标志, 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 充足。
4) 作业区内, 通风装置保持完好,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5) 现场储放各类溶剂用量须严格控制, 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如当班用量较大超过现场储量规定应采取多次领用的原则。
6)车间应有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应急照明灯具,各类通道要 保持畅通,安全门应方便有效,防火隔离门___不得堆积杂物。车间 要定期___ 员工进行应急演习。
7)涂装车间不准动用明火,确须动用明火的,必须按工厂动火 审批要求进行。
7)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检查本责任区域内 的消防工作情况。
2 操作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确保通风装置完好,电气设备无故 障,开启通风装置。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2)现场作业时,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禁止使用手机,其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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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严禁入内。 严格按劳保用品配备着装, 不得穿着化纤制品以防产生 静电。
3)作业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禁止 积水。
4)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车间所有人员应清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掌握应急疏散 通道路线图。
6) 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油漆、 溶剂等退回库房, 统一保管。
8)车间内现场装配使用过的纸皮、胶袋、包装材料等易燃___ 物要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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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维护公司内部交通、 工 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 生活区交通安全,保障厂外员工道路交通 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 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根据《___道路交通安全法》、 《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 程》及国家的(范本)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三条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保卫科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 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 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机修车间等各使用单位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工艺车 辆)的常规管理, 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务车辆的常规管理,建立车辆管 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厂内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
第七条保卫科对公司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 管理,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八条综合行政部负责通勤车辆的各项管理, 保卫、 安全部门协 助定期核查通勤车辆的检验、安全设施、驾驶员资质等,并建立档案 记录。
第九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 移动、 占用、 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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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十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 禁止无证驾驶、 酒后驾驶或 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十一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保卫科报 告, 公司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 进 行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 由综合行政部统一派遣, 须 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 由调度室统一调配, 需外出执行任 务、修理等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 辆外,必须到公司保卫科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 出入生产区。
第十五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 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 并经 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 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 的检查。
第十六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 速度(出入厂门 5 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 公里/小时,弯道、特殊 路段 5 公里/小时、仓库线 20 公里/小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 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不受速度限制。严禁车辆携带各类危险品 进厂。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进出门、 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 须按 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___ ,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 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___扰乱排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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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重型、 中型载货汽车, 半挂车载物, 高度从地面起不得 超过 4 米, 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 2.5 米; 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 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 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 0.2 米,宽度 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 0.15 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 12 周岁的未 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九条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 超高、 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 过 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 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二十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 设立明显标志; 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 必须铺设软垫; 通过电缆沟、 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二十一条载运爆炸物品、 易燃___化学物品, 以及___、 放射性 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 路线、 速度行 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装载散装、 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 不能散落、 飞扬或 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三条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 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___单位 因施工___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 司办理有关手续, 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设置警告牌、 红色信号灯、 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___。
第二十四条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 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二十五条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 须在门卫进行登记, 得到 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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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第二十七条禁止出租车、 电三轮、 人畜车进行生产区, 因工作临 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同意,方可进入。
第二十八条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需停放的, 必须以 公司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九条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 物资、废旧物资出厂,必 须凭有效出门凭证方可放行出厂。
第三十条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门出入,禁止从人流门出 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人流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 禁人货混载。
第三十一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三十二条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 按规定统一停放; 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 不得超载 (限乘 1 人) ,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三条自行车和助力车 (电动自行车) 必须附件齐全, 车况 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三十四条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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