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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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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合法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四川省旅馆业 治安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市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凡在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必须严格遵 守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旅馆是指接待旅客住宿的饭店、 宾馆、 招待所(包 括在市中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厂矿、外地驻市中区的办事机构等单 位开设的对外的招待所、接待站)、客货栈、车马店、酒店、浴室、桑拿 按摩、洗脚房、渡假村、农家乐等(以上简称旅馆)。 旅馆业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对其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 查,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 预防工作。旅馆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 , 建立健全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积极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 法犯罪活动,旅馆的主管单位应督促旅馆经营者加强治安防范和火灾预 防工作。 旅馆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 按照治安管理 “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旅馆法定代表人 (或 负责人) ,对旅馆治安防范工作负全责。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四川省旅馆业 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购置安全防范设 备,安装旅馆业应急系统,完善旅客登记、物品保管、车辆进出、门卫 值班、巡查报告等工作制度,负责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 四、负责对职工进行治安防范知识的教育培训,新进员工应经岗位 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员工核查通 缉、通报、通知的犯罪分子或财物,协助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督促对住 宿旅客的信息录入和报送。 情况报告制度 一、旅馆业要认真查验住宿旅客的身份证件,并如实准确地录入旅馆 业公安信息系统,对伪造、 涂改、 无效过期身份证件住宿的需向当地公安 机关报告。 二、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 蚀性等危险物品, 可疑物品,反动淫秽物品住宿的, 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 告。 三、 旅馆内发生治安、 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时, 在尽力制止的同时, 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旅馆业发现公安机关通缉、通报、通知、协查的犯罪分子时, 在做好稳控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保安(安全员)工作制度 一、旅馆业聘用的保安(安全员),必须经过保安公司教育培训考试 合格,取得《保安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积极协助公安人员依 法执行公务。 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通缉、通报、通知犯罪分 子和赃物,以及形迹可疑人员,在向公安要关报告的同时,做好稳控工 作。 四、提醒旅客注意自身财物安全,提醒旅客贵重物品交保管室寄存, 发现旅客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可疑物品, 以及反动淫秽物品住宿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 旅馆内发生案件或事故时, 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尽力制 止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反映情况,协助调查处理。 六、积极做好旅馆内部安全防范、消防工作,认真开展隐患排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隐患整治,确保住宿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七、认真做好进出车辆的登记备案,防止车辆及车内物品被盗。 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一、旅馆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立贵重物品保管室,应有保险柜、报警 装置、指定专人看管。 二、建立验证、登记、存放、领取和交接班制度,严防错发、冒领、 丢失、被盗。 三、严禁存放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 险物品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禁物品。 四、 对旅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并登记备案, 或揭示招领,设法归还 原主, 经招领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登记造册, 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按遗失 物品处理。 五、发现危险物品、违禁品或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赃物,应立即报 告公安机关,不得隐藏转移或者擅自处理。 六、因旅馆的管理责任,致使旅客财物丢失、被盗的由旅馆负责赔 偿。 旅馆业治安管理查验登记制度 一、旅馆前台服务人员(登记人员)必须经过治安防范知识,旅馆信 息系统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查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对每一位住宿 旅客逐项如实准确录入旅客信息系统.接待境外旅客住宿, 应按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 的相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并如实准确 录入旅馆业公安信息系统。 三、如发现住宿人员所持证件已过期或者有伪造、涂改等情形的应 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四、 对拟住宿一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 应当按 《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到当地派出所申报登记 ,办理《暂住证》 .租用旅馆客房设 立常住办事机构的,必须查验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核发的营业执照,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五、对长期包房或者租用旅馆客房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共他人员居 住的,应当办理旅客住宿手续后,录入旅馆业公安信息系统。 六、 对无身份证、 需要住宿的旅客,应告知旅客到当地派出所登记查 验后,凭当地派出所证明进行登记住宿。 旅馆业治安管理会客登记制度 一、旅馆接待造访旅客的人时,应询问是造访谁,住几号房,被访者 是否在客房, 是否方便,是否同意该造访者前往, 在被访者同意的情况下, 办理来访会客事宜。 二、旅馆服务人员应请来访者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会客单,经验 证和核对登记后放行 ,访客离开前应将会客单交回,会客时间应适当限 制. 三、旅馆服务人员发现来访者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 蚀性等危险物品, 可疑物品, 反动、 淫秽物品时, 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并制止来访者造访住宿旅客。 旅馆业治安管理楼层服务员制度 一、认真查验旅客住宿登记卡,提醒旅客贵重物品交存放处,提醒 旅客有关安全防范注意事项,指导旅客如发生意外事故的正确呼救、自 救方法和安全出口. 二、告知旅客《旅客须知》内容和注意遵纪守法,注意发现违法犯罪 行为或可疑行为,对于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 同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人员执行公务。 三、及时、准确发现报告不安全因素和公安机关通缉、通报、通知 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对旅客留宿的人员 ,在提醒旅客办理住宿登记的同时 ,通知前台 服务人员办理住宿登记。 五、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逐件登记,妥善保管。对危险物品、违禁 品、反动物品和淫秽物品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得隐瞒、私留和 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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