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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务制度村财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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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财 务 制 度 村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为了认真执行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 理,推进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适应 村级财务指导中心执行“村帐镇代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村财务管理的需要,结 合本村村民委员会章程和村实际情况,经研究充实修订如下: 一、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预、决算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 同步,即每年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2、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 算,重要的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年度终了,必须编 制综合决算。 3、村里零星公益事业(如村间道路等项目),均不得另设临时组织,其筹 资款等一律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 4、预算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预算 方案须在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完毕,报镇农经站审核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议 论通过,张榜公布,并于每年 2 月底前报“中心”、镇农经站备案(附年度收支 预算方案)。 5、要做好财产清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由“中心”根据村年度实际收支 情况会同村双委详细编制收到决算,并将决算向村民(代表)公布和说明,同 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从监督。 6、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村委会届满时,应及时结报财务账目,按时办理移 交手续,并送交审计单位进行离任审计。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 、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严禁开设存折户。 2、除 1000 元以下日常小额开支和差旅费、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补 贴、福利、资金、向个人购农副产品及其它物资外,原则上实行支票转账结 算;严格按照账、款、印鉴分开保管原则,具体操作如下: (1) 支票和村财务负责人印鉴由村报账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中心”会计 保管; (2) 资金转账、支取现金业务,先由村报账员填制好资金使用计划单, 经村财务负责人签字,再由报账员开具支票加盖村财务负责人、报账员印鉴, 附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中心”会计审核并加盖村财务专用章和会计印鉴 后,到天银信用社办理相关手续。 3 、现金收入由村报账员按规定负责管理,并及时将现金存入天银信用社。 4、村报账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按规定提取,做到当日提取,当日支 用,并当日记账结出余额,不能跨月或超现金限额领用。提取的现金必须按规 定用途使用,不得移作他用。提取现金单笔 1 万元(含)以内的,由中心代理 会计审核后提取;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大额提取现金的, 3 万元(含)以内由村 双委负责人以文字说明原因后提取; 3 万-5 万(含)需经村双委会讨论决定, 凭会议录提取; 5 万元以上的经村双委会讨论后报镇村账镇代理领导小组核批 后提取。 5、库存现金限额在 8000 元内。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八不准”原则, 即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垫支;不准擅自出借公款;不准以集体资产为个人和外 单位贷款提供担保;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立 “小金库”。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 、实行村级财务支出联审联批制度,即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审签(监签)、 村委会负责人审批。村级日常经费的支出 2000 元(含)以下由村委会负责人审 批; 2000 元至20000 元(不含)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 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 20000 元至 100000 元(含)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委员 会负责人审批;数额巨大的经费使用和支出 100000 元以上,必须在村党组织和 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授 权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不准未批先付。 2、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填制合法、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 注明用途并签名、证明人签字证明,村党组织负责人审签,财务主管审批,经 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入账。凡手续不齐全、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 支不合理的,财务主管不得审批。违反财务审批规定,擅自审批(或付款) 的,由审批(或付款)人承担;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审批(或付 款)人的责任。 3 、村级不得以公款购买小汽车、手机及安装住宅电话。差旅费实行一程一 报,无特殊情况不得乘坐出租车。 4、村干部报酬:在职工作的村书记、主任每人每月工资 800 元,每人每月 手机费 200 元;会计每月工资600 元,手机费每月200 元;出纳每月工资 450 元,手机费每月 200 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工资 200 元,手机费每人每 月 100 元;治保主任月工资200 元,手机费每月200 元;妇女主任、计生专管 员每人每月工资 200 元,手机费每人每月 100 元;农业专管员、调解主任、民 兵连长、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每人每月 150 元,手机费每人每月 100 元。 5、出勤、到部门办事或参加会议的人员误工补贴每人每天补 40 元,半天 补 20 元;监督(理财)小组成员每人每天补 40 元(或按实误实记计发)。村 干部发放补贴时,一律编制工资表签名领取。 6、村其他人员报酬(补贴):联防队(巡夜)员每人每天补 30 元;清卫 工人每年补 30000 元;公厕 3 所,管理费每所每年 6000 元,共计万元;外来人 口登记人员每人补 40 元/天;其他人员临时帮村集体办事的每人每天补 40 元。 党员、干部、其他人员年终评比优秀者给予奖励 200 元/人。 7、征兵开支标准:参加本镇、市体检的适龄青年每人分别补误工费 150 元、 300 元;应征入伍的补 1000 元。 8 、村双委换届开支标准:村支部换届除党员和村民代表适当补误工费外, 其它一律不准开支;村委会换届期间,选举委员会成员可适当补误工费;参加 选举的选民每人每次不得超过 10 元,二次不得超过 10 元。镇、村工作人员每 人每餐不超过 15 元。 9、有关内部往来支出及邻村(单位)公益事业支援等标准: (1)探望老党员、老干部、现任村干部一人一次 300 元以内; (2)烈、军属、退伍军人、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费一人(户)一年在 300 元以内,特殊情况要有会议通过; (3)村民代表年终奖励品不超过 100 元; (4)党员、干部年终每人补 200 元以内; (5)共青团、妇联活动经费每人每次不超过 30 元; (6)过年过节等民间活动经费每次不超过 5000 元; (7)党员“七一”活动经费每人每次不超过 200 元; (8)老年协会经费补助每年不超过 10000 元; (9)邻村之间用于公益事业(如筑路、办公楼落成等)每笔不超过 1000 元。 10、村集体实行零招待。不准以公款吃喝和送礼;拒绝外单位或部门摊 派。确需到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村级事务的,原则上补工作餐费每人 30 元/餐, 超出部份自负。 11、村级工程(项目) 2 万至 10 万元内由村级自行招投标, 10 万元(含) 以上由镇招投标中心制定执行。 四、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1、村民主监督(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成员 3-7 名, 每届随村委会同步,任期三年。 2 、开展民主监督,根据新《会计制度》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先审核后入账。 报账前由村报账员整理好原始凭证,记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交村民主监 督(理财)小组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村委会提出,村委会对 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改进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主监督(理财)小组,经再 审核通过后报“中心”入账。“中心”会计记账后将报表(公开)及时返还给村委会 及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备案。 3 、民主监督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尽可能做到每月审核一次。 4 、村财务开支情况每季(月)公开一次。重大开支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 以及广大村民关注的开支,应专项向村民公布。 5、财务公开由“中心”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经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审核 签字后在村固定公开栏中进行张榜公布,并上报一份给“中心”存档。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统一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严禁使用其它收款收 据。 2、收据由“中心”统一管理,并建立收据领用登记制度,包括领用时间、数 量、收据号码、领用人签名以及收回核销等内容。 3、村按票据领用的先后顺序开具收据,并将开具完毕的票据及时交“中心” 登记核销。年末应对已使用而未使用完毕的票据进行剪(右下)角作废,不得 跨年度使用。 六、村内勤(报账员)岗位责任制度 1 、负责做好文书及档案工作。 2 、负责做好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布置的各类报表(包括年报)等统计工作。 3 、负责票据及村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4 、负责记载村财务辅助账,包括内部往来明细账,应收、应付款明细账、 重大工程开支明细账等。 5、负责村级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结算,承包合同的管理、结算、兑现等工 作。 七、收支结报制度 1 、村报账员每季(月)至少到“中心”报账一次。 2 、村财务收支票据,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后,上报“中心”审核。 3 、非出纳人员代收各种款项时,应在收款后七天内向村报账员结清。 八、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 、财产物资要用专用账页,建立财产物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 、各类财产物资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加强维修保养。 3 、财产物资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并要签订协议, 落实责任人,按规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 4、严格执行折旧制度,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用于其重置更 新。 九、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1、村合作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合同和《浙江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 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工作。 2、村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一式三份,并由乡镇 农经站统一鉴证。合同资料由镇、村两级存档保管。 3、农户间土地经营使用权的转包或转让,必须经过村双委同意,并及时做 好转包(转让)合同的签订工作。 4 、对于重大生产项目、 10 万元(含)以上工程的承包方法、承包指标, 须经乡镇农经站审查后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十、档案管理制度 1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及其他文书资料。 2、建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 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会计档案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蛀、防潮等设施。严格遵守保密纪 律,财务人员对有关财务情况不得随意泄露。 以上内容于十一月六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实施。本次会议应 到 24 人,其中代表 24 人;实到20 人,其中代表2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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