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酒店保密协议范文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酒店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在任职期间获得乙方的各种经营或管理 信息,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数据资料 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所接触了解或者主要是利 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作品、数据、资料、计 算机软件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其所有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 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利用这些数据资料、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工作。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资料、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 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 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 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 着谨慎、老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资料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 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资
料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信息。
第五条 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 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 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 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六条 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需要承担的 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 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 人员无此权限。甲方除工作职责已规定外任何对内或对外提供的各 种报表或数据都应经部门负责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提供,如未经批准 私自提供按酒店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一切责任。
第八条 甲方承诺,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 方经营相同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 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 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 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 、磁带、磁盘、仪 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 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假设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那么视为甲方已同意 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 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应返还全部属 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 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 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 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 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 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检测报告、数据、结果、图纸、样 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行销计划、采 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领取的工资所代表的时 间为标准。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 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 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 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局部工资的行为,视为将 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 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 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 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贰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 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如与双方以前 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 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 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
酒店保密协议 [篇 2]
甲方(企业):海城市宗骏餐饮娱乐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在任职期间(含试用期)获得甲方的各 种经营或管理信息,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 甲方数据资料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订以下条款共同 遵守: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工作需要所接触了解或 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作品、数 据、资料、计算机软件、客户资料、经营情况、技术机密或其他商 业秘密信息等,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
内利用这些数据资料、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工作。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资料、作 品、计算机软件、客户资料、经营情况、技术机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所有权。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 文的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 规
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老实 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 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资 料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 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资 料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信息。
第五条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 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 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 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 经公开。
第六条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乙方需要承担的 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 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 人
员无此权限。乙方除工作职责已规定外任何对内或对外提供的各种 报表或数据都应经部门负责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提供,如未经批准私 自提供按酒店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一切责任。
第八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 方经营相同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 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 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 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 、磁带、磁盘、仪 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 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假设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 那么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 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 偿。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应返还全部属 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 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 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 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电路 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 库、研究开发记录、检测报告、数据、结果、图纸、样品、模型、 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经营数 据、经营方案、经营计划、技术方案、标准操作流程、岗位说明 书、管理制度、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领取的工资所代表的时 间为标准。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 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 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 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局部工资的行为,视为将 乙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 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 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 理。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 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如与双方以前 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 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 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酒店保密协议 [篇 3]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酒店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在任职期间获得乙方的各种经营或管理 信息,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数据资料 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所接触了解或者主要是利 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作品、数据、资料、计 算机软件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其所有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 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利用这些数据资料、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工作。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资料、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 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申明,并经乙方书面 确认。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所有 权。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 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 着谨慎、老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资料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 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资 料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信息。
第五条 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 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 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 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六条 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需要承担的 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 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 人员无此权限。甲方除工作职责已规定外任何对内或对外提供的各 种报表或数据都应经部门负责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提供,如未经批准 私自提供按酒店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一切责任。
第八条 甲方承诺,在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非经乙方事先 书面同意,不在与乙方经营相同相似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 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员工、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 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 、磁带、磁盘、仪 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 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假设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那么视为甲方已同意 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 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应返还全部属 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 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 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 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秘密包括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及其他乙方的秘 密资料信息等。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 发记录、检测报告、数据、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 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 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 期间,以甲乙双方形成劳动关系的时间为标准。任职期间包括甲方
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 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书面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 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 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局部工资的行为,视 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 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 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 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贰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 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如与双方以前 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 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 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