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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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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一〕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方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二、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三品 一标”农产品的生产必须按照相应规技术程标准实施标准化生 产。 三、建立标准化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必须按照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格式,全面真实记录农产品 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情况,专人管理记 录,记录保存二年。生产记录必须载明三个方面的内容:一要详 细记载生产活动中购置的农业投入品的名称、 来源、 用法、 用量; 二要详细记载生产过程中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 防治情况及农业投入品使用、 停用的日期;三要如实记载种植业 产品收获、 畜禽屠宰、 水产捕捞的日期。各地要统一记录格式〔样 式附后〕 ,印制记录文本,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 记录。农产品销售前,应当审核其生产、用药等记录,确认符合 生产标准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的才能上市销售。 四、 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应当在其生产的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经检 测合格的农产品,应当附具检测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的,由生 产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具有检测条件 的生产单位,需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质检员,并建立检测室、 配置检测设备、建立检测记录档案并存档 2 年。 五、标准农产品包装与标识。根据有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 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上市销售前,必须进行包装 〔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和标识;获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 应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 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按 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在包装上标注或者 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 质量等级等内容;在包装、保鲜、贮藏、运输过程中使用过添加 剂的,必须标明使用过的添加剂名称;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 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 检疫合格证明。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基地农产品生产者对 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作如下承诺: 1、对所生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2、坚决不使用高毒高残农药,不使用禁限农药,做到标准 使用农业投入品。 3、始终坚持采收、销售安全间隔期满后的农产品。 4、按照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相应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特别 是种植“认证”产品,做到按规程标准生产。 5、自觉搞好《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详细、全面记载每 一次施肥、施药、除草、收获、销售记录,做到不漏记,并保存 两年以上。 6、所生产农产品上市前做好抽样检测或送检工作,检测合 格才能上市销售。决不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产品。 7、正确处理用后农药包装、废弃农药,不丢弃到河、塘、 堰等人畜水源取用地和在水源取用地清洗用药器械,以防止环境 和水污染。 8、按标准贮藏、运输农产品。 9、主动接受各级农业执法部门的监管、检查指导和检测机 构检测抽样,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三〕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一、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必须如实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手册》 ,详细记载如下内容: 1、施肥记录:农产品品种、肥料名称、施肥方法、施肥时 间、用量、记录人等。 2、除草记录:农产品品种、除草剂品种、除草时间、除草 方法、记录人等。 3、植保措施:农产品品种、农药名称、施药方法、用量、 用药时间、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记录人等。 4、收获记录:农产品品种、收获时间、收获方式、收获数 量、记录人等。 二、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必须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台账必须如实反映农业投入品的 名称、生产企业、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 量、安全间隔期等。 三、 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禁止伪造、 漏记、 重记、 涂改生产记录。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到生产消费各环节的 安全、可控,确保广阔人民群众的食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一、对农产品生产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 养大户作为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全面实施生产记录与批发销售 记录,逐步做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实现市场上 销售的农产品,通过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或产地合格证明,能够查 到生产者,通过生产记录可追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哪些农药、 肥料等投入品,以及生产者的基本情况。 二、追溯程序 一旦出现农产品风险信息,必须在 2 小时内上报,执法人 员 4 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核实,提取证据。 1、情况属实的,依法采取封存、扣押等强制措施,按照包 装标识与市场准入相关证明,快速查清问题农产品来源、流向、 批量、生产日期等情况,并责令有关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问 题农产品并采取召回问题农产品等措施,减少问题农产品造成的 影响。 比照较严重的农产品安全风险案件,当问题农产品已扩散 且造成社会影响时,及时通过媒体或信息通报形式,发出安全警 示。 2、情况不明的,请权威鉴定机构专家对农产品质量事故做 出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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