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
各区、葛店开发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 遏制住建领域各类事故发生,为我市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喜 庆、 祥和的节日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是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 多发期,也是抢工期和赶任务多发期,容易引起事故多发。各区、 开 发区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 性,深 化安全底线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 和“谁分 管,谁负责"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 来抓,做好 安全生产的督查和检查,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各相 关安全生产责 任主体要认真落实《鄂州市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 作方案》和《鄂 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 求,开展隐患排查 和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问题台账和清单,逐一销 号,切实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
二、全面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结 合实际,督促施工企业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 季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措施,合理安排工期, 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遇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
严格电气灾害监控,加强对民工宿舍、临时用房等各类设施管理, 严禁冬季保温使用明火,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 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组织全面排查安全问 题隐患,建立清单,逐项整改到位,做到隐患不滞留,加强对施工 机械设备保养和维护;放假期间,合理安排值守,确保值守人员生 活保障;节后复工前,施工企业要开展复查(整改),复查合格 后,方可开工,凡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开工。节 前、节后住建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二)加强城镇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督 查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强化保证措施,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和 集中整治工作。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燃气设施、管线保护,切 实做 好冬季城镇燃气供应保障。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 育,落实 入户检查制度,特别提醒用户注意定期更换老化的橡胶软 管。对存在 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用户,不得提供气源。要认真制 定冬季天然气 保供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城镇用 气保障,切实保 障供气和用气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物业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有物业服务 的老旧住宅、高层建筑,要督促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 工 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消防、电动自行车、房屋安全等重点区 域、重 点部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 理。要督促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及 时做好高层 建筑和危房管理,防止发生房屋使用安全等事故。要保 持服务区域内
的公共部位安全标志完整,保障服务区域内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消 防车道畅通、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对违反 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 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针对岁末年初气候特点,加强住建领域 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早开展风 险 评估、隐患排查、物资储备等防范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 工作 机制,落实相关应急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等快速反应和科 学处置 能力;要有针对性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 况下的各 项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 援预案,最 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两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严格执行 24 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 带 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要 完善应急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市住建局办 公 室,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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