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保险学孙祁祥版.ppt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977662 上传时间:2025-04-15 格式:PPTX 页数:241 大小:872.93KB 下载积分:2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学孙祁祥版.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241页
保险学孙祁祥版.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2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保险学,杨文生,1,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2,第一节 风险概述,一、风险的本质,(一)风险,(risk),:,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状态,客观性,损失性,印度洋海啸,:2004,年,12,月,26,日,2006,年末的统计数据显示,印度洋大地震和海啸以及所造成的瘟疫灾害造成近,30,万人死亡,可能是世界近,200,多年来死伤最惨重的海啸,3,汶川地震:,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震级:里氏震级,8.0,级 最大烈度:,11,度,震中位置:四川省汶川县映秀镇,截至,2009,年,5,月,25,日,10,时,共遇难,69227,人,受伤,374643,人,失踪,17923,人。其中四川省,68712,名同胞遇难,,17921,名同胞失踪,共有,5335,名学生遇难或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不确定性,(二)风险的组成要素,风险因素,(,hazard,),风险事故,(,peril,),损失,下雪天路滑对于发生车祸来说,是();刹车失灵对于车辆意外事故的发生来说是()。,A,有形风险,B,无形风险,C,道德风险,D,行为风险,有形风险因素,无形风险因素,道德风险,行为风险,二、风险的分类,(一)按风险的损害对象:,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二)按风险的起源:,基本风险、特定风险,(三)按风险所导致的后果:,纯粹风险、投机风险,判断:自然灾害、疏忽过失、套期保值、责任诉讼、股票投资是否属于纯粹风险?,6,三、风险的度量,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的严重性(损失程度),第二节 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各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有计划地对风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二、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确定目标,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理,评估与调整,计划实施,三、风险处理的主要方法,风,险,处,理,的,方,法,控制法,财务法,(损失融资),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风险转移,合同安排,保管委托,担保合同,公司组织,购买保险,套期保值,非保险转移,第二章 保险制度,10,第一节 保险的本质,一、保险的定义,(一)从金融角度的定义,保险是对不确定性的损失重新分配的融资活动,例:某城市中共有,10,000,个家庭,,其房屋价值均为,50,万元,,每年遭受火灾全损的可能性为,1,10,户的总损失额为,5,000,000,元,5,000,000,元,10,000=500,元,保险基金,5,000,000,元,被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人,11,(二)从法律角度的定义,保险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契约性约定,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单,12,例:损失为谷仓价值总和的,1%,若被保险谷仓数量,=1000,每个谷仓价值,=80,000,元,保险基金中财产的全部价值,=80,000,000,元,以全部财产价值的,1%,计算的预计损失,=800,000,元,每个农民的缴纳的保费,=800,000,元,1000=800,元,若每个农民谷仓价值不同,每,100,元财产承担的潜在损失为,1,元,即费率,1%,拥有价值,45000,元谷仓的农民,每年要缴,450,元保费,;,拥有价值,65000,元谷仓的农民每年要缴,650,元保费,13,保费的构成,损失的实际成本,运行和维持保险基金的费用,非预期损失或保险基金风险因素的预留资金,投资收益,1.00,元,1.37,元,支付损失的,成本,=,保险费,0.30,元,运行和维持保险基金的费用,0.10,元,对非预期损失的预留资金,0.03,元,投资收益,+,+,-,14,二、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一)经济上的可行性,频率高,程度大,频率高,程度小,频率低,程度小,频率低,程度大,(二)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三)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四)实际的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五)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六)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15,第二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保险业的产生,海上保险:近代保险制度的起源,最古老的险种,火灾保险:起源于英国,人寿保险:伦敦公平保险社(,1762,年),二、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深度:,某国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反映某国家或地区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16,1980,年我国保费收入,4.6,亿元,,2007,年保费收入,7035.76,亿元,年均增长,30%,左右。,2008,年,我国保费收入,9784.1,亿元,同比增长,39.1%,,是,2002,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2011,年我国保险深度为,3%,,比,2010,年下降,0.2%;2008,年为,3.26%。,2007,年世界平均保险深度为,7.5%。,保险密度:,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额,2007,年世界平均保险密度为,512,美元,/,人,是我国的,7.5,倍,;2011,年我国保险密度约为,1062,元,/,人,比,2010,年增加,100,元。,17,第三节 保险的基本分类,一、按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二、按实施形式不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三、按业务承保险方式不同:,原保险、再保险,四、按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五、我国保险法对商业保险的分类:,18,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年金,),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长期,短期,寿险公司经营,财,险公司经营,19,第三章 保险合同(上),20,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投保人的如实告知(或陈述),,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告诉保险人。,重要事实,:,指会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或会对保险费率的确定起决定作用的事实。,我国采用询问告知的形式,-,投保单(要保书),保险法,16,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2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22,案例,:,96,年,3,月龚某因患胃癌住院治疗,亲属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龚某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同年,8,月,24,日龚某经代理人推荐与其同事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保险。龚某在填写投保单时未填报患癌症的情况及曾经住院治疗的事实。,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其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曾患病并动过手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23,(二)保证: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三)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指合同一方自愿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合同成立后就不能再向另一方主张已放弃的权利。,保险法,16,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4,(四)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5,二、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一)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的要件,合法利益,经济利益,确定利益,26,(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主要形式,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或然利益,损失发生时保险利益都必须存在,保险法,第,48,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27,第,49,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28,案例:某村村民纪某拥有一辆福特轿车,该村村办灯具厂与纪某简单商定租用该车,每月使用,5-6,次,平时存放于纪某家并可使用;为获得保险保障,纪某同意由村委会出面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25,万元。保险期限内某天,车主纪某驾车外出时该车被盗,村委会获悉后立即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了解到车辆的所有、租用和投保情况后认为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拒赔,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引起诉讼。,29,(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投保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案例:,1982,年出版商马丁,鲁滨逊向英国劳合社的承保人申请投保以当时的苏共总书记安德罗波夫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和任期保险。劳合社的承保人接受了该投保申请,双方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该出版商作为投保人缴纳保费,4700,英镑,保额,22000,英镑。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至,1984,年,6,月止,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安德波夫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辞职或被驱赶下台。,30,人身保险利益的确认原则,利益原则(利害原则或利害关系原则):根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来确定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如:英、美,英国的,1774,年人寿保险法,、美国纽约州的,保险法,第,146,条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具有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以感情为基础,有切实利益的血亲或者姻亲;上列人员以外的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安全具有合法的、实际的、经济上的利益的人。,同意原则(承认原则):投保人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或承认。,如:日本,法定原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具有法律所列明范围的亲属关系或法律关系。,混合原则:将以上几种确认方法相结合,既规定一定的亲属范围,又规定应取得被保险的同意。,如:我国,我国,2009,年,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案例:小伙子夏某与姑娘邱某一起离开农村老家到城里打工,在打工生活中萌生爱意,几年后,两人从,1999,年,5,月开始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2,年初,丈夫自己为投保人以妻子邱某为被保险人向某寿险公司购买一份,20,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额,10,万,受益人经投保人指定为夫妻二人,投保单上被保险人签名为夏某代签。投保后不久,邱某外出购物时遭遇车祸死亡。夏某向寿险公司提出申请给付保险金遭拒绝,起诉至法院。,34,三、补偿原则:,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获利,一般适用于财产保险,(一)补偿原则适用的前提,损失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二)保险人可以选择的赔偿方式,货币赔偿,置换,恢复原状,35,(三)补偿原则的运用,1,、免赔,绝对免赔,相对免赔,2,、共保(用于不足额投保),例,:,80%,共保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项下经被保人声明的保险金额若在损失发生时低于保险财产总价值的,80%,那么被保人将被视作共保人,承担实际保额与,80%,财产总价值之差额部分从而也承担相应部分的损失。,36,例:假定有,10000,个被保险人每人拥有一幢价值,10000,元的房屋,总价值,100,000,000,元,保险公司一年内预期的损失,:,1,幢全损,(10000,元,)10000,元,19,幢部分损失,(1000,元,)19000,元,全年损失,29000,元,如果所有被保险人足额投保,37,如果所有被保险人仅按财产价值的,50%,投保,1,幢全损,(5000,元,)5000,元,19,幢部分损失,(1000,元,)19000,元,全年损失,24000,元,全部保额,50,000,000,元,38,某投保人为其实际价值为,10,万的房屋购买保额为,8,万的保险,保单有,80%,的共保条款,合同期限内房屋遭受,1,万元的实际损失,此时房屋实际价值,12,万:,39,若房屋损失是全损,若损失发生时房屋实际价值为,8,万元,3,、,损失分摊(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分别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保险竞合:,指同一保险事故发生导致同一保险标的受损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对此均负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保险法,56,条: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41,分摊方式:,比例责任,方式,限额责任方式,顺序责任方式,例:,某投保人分别与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签订一份火灾保险合同,甲公司保额,50000,元,乙公司保额,100000,元,丙公司保额,150000,元。因发生火灾损失,100000,元。,42,比例责任方式,43,限额责任方式,44,顺序责任方式:各保险人按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依次赔偿,甲公司,50000,元,乙公司,50000,元,丙不赔。,4,、,代位求(追)偿:,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比例责任,限额责任,顺序责任,甲公司,16667,20000,50000,乙公司,33333,40000,50000,丙公司,50000,40000,0,45,(,1,)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的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失赔偿请求权,代位权的产生必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之后,代位权是在被保险人取得赔偿后自动转移给保险人的,保险法,45,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46,(,2,)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限制,保险人未对被保险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不得行使代位权,保险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过其先行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3,)适用范围,-,财产保险,47,案例,:1998,年,4,月,22,日,某纸业公司就运往上海的木浆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与战争险,承运人某运输实业公司有两船违章装载。,12,月,9,日下午,3,时许,因风浪和违章船性能受损,两船沉没。经某公估公司鉴定估损后,,1999,年,2,月,16,日保险公司向纸业公司赔付,832516,元,并向承运人运输实业公司代位追偿。运输公司以保险公司没有取得被保险人的权益转让书无权要求其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保险公司提起诉讼。,48,四、近因原则:,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近因,,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原因,近因的认定方法,1,、单一原因致损,2,、多种原因致损,(,1,)链条原理。,多种原因接连发生持续不断,彼此间互为因果关系,形成因果链,因果链的首环为近因,。,49,案例:英国的被保险人玛多夫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份综合性寿险,保险责任承保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指明疾病而导致的死亡。保险期内,玛多夫的腿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被擦伤,因小伤并未给予过多注意,几天后被擦伤的腿开始发炎,炎症导致败血症并迅速蔓延到身体其他部位,最终引发肺炎造成死亡。玛多夫的家属以受益人身份要求给付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以肺炎不在保单所称的“指明疾病”之列而拒付,被告上法庭。,腿受擦伤腿发炎败血症染上肺炎死亡,50,案例:,2000,年,4,月,26,日,,K,服装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综合保险,保额,168,万元,期限,1,年,财产坐落地点为千秋大厦,5,层与,6,层。同年,6,月,10,日,设在千秋大厦,2,层的,G,服装配件公司海绵车间内两名工人在工作时,因切割海绵时四溅的火星引燃了海绵泡沫,并燃着了堆放在车间里的原材料和成品,火势顺着堆放在消防通道的可燃物迅速蔓延,扑向货梯并从货梯向上燃烧,随着风势卷进位于,5,、,6,层,K,服装厂的缝纫车间,造成车间里的一批童装半成品被烟熏坏,损失达,8.6,万元。事故发生后服装厂向保险公司索赔。,火灾烟熏童装损失,51,(,2,)多种原因形成的因果链被新的、相对独立的原因插入而中断,新插入的、致使因果链中断的原因为近因。,案例:王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保险期限内一天,遭遇车祸受伤,一条腿被截肢,在急救中王某突发急性心肌梗塞,于第二天死亡。,截肢的近因,车祸,死亡的近因,疾病(心肌梗塞),(,3,)多种原因同时发生或先后发生,但都相对独立的,比例因果关系理论的运用,52,案例:日本,W,城居民,A,驾驶两轮摩托车进入弯道口时被迎面抢入对方车道的货车撞伤。,A,在事故中身受重伤,经抢救后脱险,但右腿开放性骨折,右下肢血流不畅,进而导致败血症感染形成肌肉坏死。被迫锯腿以求保命,手术后未阻止败血症进一步感染。因,A,在交通事故之前就已患有严重的肝功能不全,败血症感染更加重了肝功能不全,各项指标急速恶化,最后因上消化道出血、肺炎、肾脏、肝脏和心脏功能衰竭及败血症并发,于事故一年半后死亡。,交通事故,右腿骨折,(血流不畅),败血症感染,肌肉坏死并截肢,败血症进一步感染,加重肝脏功能衰竭,死亡,严重肝功能不全,+,第二节 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二、保险合同的特性,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个人性,54,案例:被保险人,A,未成年,,96,年其生父,B,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某公司“少儿幸福成长综合保险”,该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中有这样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日起至,18,周岁,如遇父母亲有一方意外死亡,以后各期年交保险费减半;如遇父母双方意外死亡,以后各期年交保费全免,保险责任继续有效。”,97,年被保险人父母离异,,A,随母生活并同时把投保人变更为其生母,C,,,C99,年与,D,结婚,,D,无婚史,,C,、,D,共同抚养教育,A,,孩子的生父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年养父,D,遇意外事故身故,,C,向保险公司申请豁免以后每年保费的,50%,。,55,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构成要素,内容,客体,主体,当事人,关系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保险利益,56,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5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至十八周岁或者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经济活动,依法不能独立进行的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其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58,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行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保险法,18,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59,保险金受益不同于遗产继承,保险法,2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法,42,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60,案例:,某农村小镇名为娄童(,A,)的男生,其就读的学校在,199X,年春季为全体学生投保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每人保额,2000,元。当年,7,月暑假期间,,A,中午跟随祖父(,C,)牵牛去水田,但因力气小未拉住欲挣脱的水牛,自己反被牛拖入池塘溺死。娄父(,B,)悲痛万分,埋怨老父亲并发生争吵,受父亲怒骂,,B,又气又急一时想不开,饮农药身亡。娄母(,D,)痛不欲生,又因平时与公婆(,E,)关系不和睦,不久带女儿(,F,)改嫁他人。不久,因,A,当初的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单上未注明受益人,围绕着死亡保险金的给付问题,C,与,D,又起争执。,10,月份两人各持一份死亡证明并各拿着一瓶农药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给付。,61,结论:,第一步,保险金作为遗产来继承;,第二步,将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A,的父母,B,、,D,按同等份额继承,各得,1000,元;,第三步,将父亲,B,所得,1000,元作为他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D,)、女儿(,F,)、父亲(,C,)和母亲(,E,)四人平分,每人,250,元;,第四步,女儿(,F,)的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母亲,B,行使。,最后分割结果:母亲,D,应得,1000+250+250=1500,元,祖父应得,250,元,祖母应得,250,元。,62,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保险法,第,39,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63,第,40,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第,41,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不超过保险标的价值原则,严格遵循保险利益原则,65,保险法,55,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保险法,55,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约定,保险费,保险期限,(二)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费收据,保险单,保险凭证,67,第四章 保险合同(下),68,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保险合同的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要约,投保单,承诺,承保,二、保险合同的生效: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的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69,保险法,第,13,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14,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70,次日零时生效:,“,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交强险的即时生效:,2009,年,4,月,1,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投保人购买的交强险,“,即时生效,”,。,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的义务,(一)缴纳保费的义务,(二)通知义务,保险标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法,第,52,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72,案例:,某制革厂于,02,年,11,月将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全部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和保单所附财产明细表中,均写明投保的流动资产包括原材料和产品,且存放于本厂仓库内,并在保险单所附的制革厂简图中标明仓库和车间位置。,03,年,2,月,1,日制革厂与上海某公司签订代销产品合同,并于,3,月份两次发货给该公司,合计,28,万元,该公司将货物存放于其所在地一所仓库。,7,月,14,日,由于该公司所在地连续高温引起货物自燃,经鉴定损失近,20,万元。制革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遭拒赔,遂诉至法院。,73,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案例,:,某年春节临近时,王某在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推荐下,将其家庭财产进行保险。春节期间王某一家回老家探亲,临行前锁上房门暗锁时又加上一把明锁。等王某一家休假一月回到家时,发现明锁完好暗锁却被打开,进屋查看发现财物丢失。王某立即向派出所和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王某未于事故发生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为由拒赔。,(三)施救义务,74,保险法,第,57,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案例:,某年,11,月,26,日保户赵某家发生火灾,赵某除抢救出自家的一套家庭影院外其他财产全部被焚毁,损失达,5,万多元。到保险公司索赔查看保单才发现,赵某投保时只选择了家庭影院为被保险财产,其它财产均未投保。,75,二、保险人的义务,(一)确定损失赔偿责任,基本责任,附加责任,除外责任,(二)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的转让,除货运险合同外均需通知保险人并作出批注。,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案例,:,某年,7,月,15,日,刘某从居住地胜利大街,25,号搬到工作单位新建宿舍楼新居。,7,月,20,日,全家人都去上班,房门被人撬开,客厅彩电被盗。由于刘某参加过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当日向派出所报案同时通过保险公司,民警和理赔人员现场查勘核实确属被盗。,77,3,天后刘某带着有关证明和单据到保险公司索赔被拒绝。,家财险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保险法,第,20,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78,三、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一)合同的无效,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案例:,1998,年,3,月,10,日,张某为其夫投保终身寿险一份,保额为,50,万。,1999,年,4,月,23,日,其丈夫遇车祸死亡,张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申请。理赔人员审核单证时发现,投保单上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调查中张某亦承认被保险人签字为其代签。保险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保单无效,拒绝给付保险金。,79,保险法,第,34,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3,、自始无效与失效,宽限期,效力中止,保险法,第,36,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80,(二)合同的复效,保险法,第,37,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三)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任意解除,我国保险法将任解约权赋予投保人,81,保险法,第,15,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四)合同的终止,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合同因履行而终止,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一)文义解释原则,保险条款中,“,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二)意图解释原则,(三)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四)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五)补充解释原则,83,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一)协商,(二)调解,因主持调解人的身份不同,主要类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三)仲裁,(四)诉讼,84,第五章 保险市场引论,一、保险市场:,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二、构成要素,三、影响保险需求的主要因素,风险状况,消费者风险偏好,价格因素(保险费率),经济因素:收入、利率,人文社会环境因素,政策因素,构,成,要,素,市场主体,市场客体,交换场所与市场机制,供给方,需求方,生产商,:,保险人,销售和服务商,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监管方,保险产品,保险消费者,四、影响保险供给的主要因素,社会可用于经营保险业的资本量,保险需求,保险的市场价格,互补品与替代品的数量,保险人的经营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度、政策环境,保险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五、保险市场中的供求规律,一般供求规律,(一)逆选择:,投保人更愿意将风险程度高的保险标的进行投保,高,中,低,(二)道德风险:,指个人在得到保险后改变日常行为的倾向,(三)防范的意义,第六章 保险人,一、保险人的主要组织形式,(一)股份公司,(二)相互保险公司,1999,年世界十大保险公司中有,6,家是相互公司,其中,3,家美国的上榜公司中,前,2,家为相互公司,,4,家上榜的日本公司全部为相互公司;,美国相互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收入占其保险市场业务的,1/3,,日本接近,3/4,,英国,1/4,,法国,1/6,,相互公司保费收入合计约占全球保险市场份额的,2/5,。,(三)个人保险组织,劳合社(,Lloyds,),又称劳埃德社(,Lloyd,s,),当今世界上唯一允许个体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市场,1688,年英国商人爱德华,劳埃德(,Edward Lloyd,)在泰晤士河畔塔街开设劳埃德咖啡馆,1769,年开设新馆,仍取名劳埃德咖啡馆,1774,年在皇家交易所成立劳合社,1871,年英国议会通过法案,批准劳合社成为保险社团组织,劳合社取得法人资格,委员会,承保人,承保人,承保人,承保人,股本,股本,股本,股本,承保辛迪加,承保辛迪加,承保辛迪加,承保代理人,经纪人,经纪人,经纪人,经纪人,经纪人,(四)非公司的合作保险组织,相互保险社,互助共济保险组织,非盈利医疗保险组织,农业保险合作社(日本),二、保险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信息管理,人力资源,会计,投资,客户服务,理赔,核保,精算,营销,总经理,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部门,第七章 保险中介,一、产生的原因,保险产品的特性的要求,社会分工的细化的要求,节省交易成本的需要,二、保险中介的类型,(一)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开业,带来全新的个人代理寿险营销模式,1995,年上海,77,万张个人寿险保单中友邦寿险占,70,万张,个人代理制成为国内寿险营销的主渠道,之一,基本架构,营销服务部,营销区部,营销区部,展,业,部,展,业,部,展,业,部,展,业,部,展,业,部,展,业,部,展,业,部,分,部,分,部,分,部,分,部,分,部,分,部,分,部,展,业,组,展,业,组,展,业,组,展,业,组,展,业,组,展,业,组,展,业,组,激励机制,佣金,经济收入 津贴(管理、育成),展业奖,增员奖,业绩考核和级别晋升,相关福利,评析,成就,缺陷:,误导,脱落率高,公司负担,人员管理难度,(二)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从保险人处收取佣金的个人或组织。,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差别,法律地位不同,进行业务活动的名义有别,行为后果的承担者不同,(三)保险公估人:,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的人。,第八章 保险监管,一、保险监管模式,(一)弱势监管,(二)强势监管,(三)折中式监管,我国保险监管经历的四个阶段,保险市场起步阶段(,95-10-1,以前,),保险市场初步发展阶段(,98,年以前,),保险市场规范化阶段(,03,年以前,),保险市场走向开放、成熟阶段(,03,年以后,),二、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一)对保险人的监管,(二)对保单条款与费率的监管,(三)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能力。,我国,2003,年,3,月颁布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四)对保险中介的监管,(五)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六)对跨国保险活动的监管,第九章 人身保险,109,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特点,人身保险,,指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义务的一种保险。,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110,二、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在长期性业务中使用均衡费率,例:,一位,35,岁女性投保,10,万元保额终身寿险,交费期为,20,年。假定按自然保费,,35,岁时每年缴,500,元,,36,岁缴,600,元,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