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甲方:
乙方:
根据《___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资人遵 循自愿和商议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 司。
3、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 责 任。
5、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 责 任。
公司投资资本为___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 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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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各方于《投资预算》制定后___ 日内,按投资比例缴纳该 预算之投资___%金额至__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 更好地经营好本店, 在与甲方互相商议的基础上, 就礼聘甲方经营人 员管理本店。
1、公司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___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 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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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礼聘其中一方股东作为日常经营公里执行董事,对酒店经营 成果进行月度核算, 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 向各出资方每月固定 发布经营信息。
2、股东向股东会以外成员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允许,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示允许,其他股东自接 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答复, 视为允许转让。 若半数股东不允许
转让的, 不允许的股东应当将其转让股权购买,不购买时, 视为允许。
3、经股东会允许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替他股东有优先 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商议确定各自优先购 买权的, 商议确定购买比例, 商议不成时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 行使优先购买权。
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公 司 的年度弥补亏损方案。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商议 解 决,商议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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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___号码: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___号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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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___公司法》 (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于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 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公司的___及经营模式为:以餐饮业为运动轴心的链条式 产业经营,主营餐饮服务,兼营其它相关产业。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 以上 表 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还应当自作出决 议 之日起___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__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
住所:
___号码:
股东:
住所:
___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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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签章
( 一)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
决 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彻底按照 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或者股分出资比例特殊, 比如各占___%将导致 表决权无法行使。 如果有这些情况, 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 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殊表决权, 或者 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比如在 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 权” 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 含半数) 表决权通过”来解 决。固然, 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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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让其出资时, 须经全体股东过半人数允许, 不允许的股东应当购买该 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允许转让。
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 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 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分。如果公司股东出资 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 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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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那末可以对股分的继承做出特殊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 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 职权: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十)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允许的,可以不召开股 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 行使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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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需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 股东,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发送,并需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 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 原因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它董事主持股东 大 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大会需有代表三分 之 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决定需经到会股东过半数 表 决通过方能有效 (按表决权计算 )。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事项;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势、解散、清算等事项 做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 或者执行董事)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 在 持股金额相应较大的前名股东中选举产生和更换, 董事会由全体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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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其成员为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时可以连选连
任。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大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的 方案;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以下简称经理 ),根据经理的 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和更换。在___协调,经营管理,开辟创新,积极进取, 勤奋进业, 无私奉献等综合素质基本具备的前提下,董事长或者执行 董 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进行选举, 除自然原因不能 胜 任外,更换董事长必须具备充分理由并以书面的形式明确表述。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召开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它董事 召 集和主持董事会时, 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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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主持由董事长以外的全体董事暂时推选。
第二十八条公司召开董事会,需于会议召开___ 日以前通知全体
董事,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___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者董事长不履 行 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伤害股东权益,应当 在章 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 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 的权 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 拒绝召集股东会, 或者不履行职责 时,持有公司___%( 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 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会 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需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 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人数少数服从 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赞成票和___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出最 后决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董事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签名通过方能有效。
董事会议表决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厉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 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第三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本人应当参加, 董事因故不能加 时,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 委托书要载明授权范
围。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位,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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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董事长、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___ 律、法规或者公司
章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 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 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___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 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
(三) 当董事长和经理的行为伤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长和 经理予以纠正;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可以参预 讨论有关事项,但不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经理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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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浮现法律、法规、 ___ 规定或者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
应 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需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 数允许。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允许,其他 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允许转让。 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不允许转让的,不允许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允许转让。
经股东允许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商议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 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 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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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四十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__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 立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制度,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 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设账户进行存储。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并依 法经查验证。
第四十二条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内置备于公司, 并送交各董事 (或者股东 )以便查阅。
第四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 的___%作为法定 公积金,提取利润___%作为任意公积金。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会议决定, 可以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所余利润, 按照股 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公司用用人民币为记账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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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公司解散时, 应依据《公司法》 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 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 者 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并 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条清算___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 分别支付清算费用、 职工工资和劳动 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分别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 例分配。
清算期间, 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未按前第二款 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一条清算___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立 即住手清算活动,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___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 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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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___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 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三条清清算组组成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组成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清算组组成人员因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 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公司根据需要或者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 公 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 章程 由股东会代表2 /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 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 同时应向公司 登记 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 效。
股东签名:
___年___月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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