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质量管理生产制度 7 篇
【第 1 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 1 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 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 元;再次 脱岗罚 50 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 2 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 觉罚款 20 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 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 开除。
第 3 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 , 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 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 服从检查 ,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 为的门卫、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 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 款 , 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 ,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 4 条、 门卫、 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 施工现场 , 由于不履行职责 ,按每人 10 元对门卫、 值班人员进行罚款 , 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 5 条、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 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 100%由项目部直接 奖励给举报人。 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 ,加倍处罚并开除 ,情节严重 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 6 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职工罚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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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 10 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 场必须进行登记 ,履行相关手续 ,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门 卫、值班人员处以 10 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 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 100 元 ,
第 7 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按每人 20 元进行罚款 ,对车主按每人 10 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 8 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 50 元 , 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 50 元进行累计罚款 ,特别是钢结构班 组。
第 9 条、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 执法部门的一切费用外 ,公司给予 200~1000 元的罚款 , 管理人员加倍 处罚 ,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
第 10 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 ,将对当事人双方 进行罚款。职工每人 200 元 ,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 100 元进行累计罚 款 , 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 500- 1000 元。职工食堂劳务承包 人必须派专人值班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 11 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 ,对当事人处罚 500 元 ,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 200 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 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情节严重的送公安 机关处理。由于项目部调解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项目经理承担连带 责任。
第 12 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 ,避免严重后果的 ,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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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 元。
第 13 条、严禁赌博 ,发现赌博没收赌具及钱物 ,并对当事人处以 50-200 元的罚款 ,对当事人所在的劳务承包人按每人处以 50- 100 元 累计罚款 ,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 ,职工检举赌博现象的给以 50- 100 元 的奖励。
第 14 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 ,项目部应落实劳务承包人专人进行 监控 ,无监控人员对劳务承包人罚款 100 元 ,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 监控处理 ,每次罚款 100 元。
第 15 条、施工现场设置指定吸烟点 ,凡发现现场工人违章吸烟的情 况 ,对当事人处以每次 50- 100 元的处罚 ,并对相关班组处以每次 100 元处罚。 管理人员违章吸烟的 ,对当事人处以每次 200 元处罚 ,例行检 查时 ,依据现场捡到烟头数量对项目部处以每支 10 元罚款 ,造成后果 的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 16 条、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酒后作业的 ,对当事人罚款 200 元。 对 劳务承包人处以 200 元的累计罚款 ,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一 切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 17 条、对不请假外出的管理人员每次罚款 100 元 ,所有管理人员 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 看视频电影及非工作关系的聊天。 违反规定的 首次罚款 200 元 ,再次罚款 1000 元并停职检查 , 听候公司处理。
第 18 条、项目部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 任何人不得拒签 , 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项目经理应落实 专人复查 ,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 ,按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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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进行处理 ,造成后果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
第 19 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 ,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 ,未 按规定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 100-200 元。 落地灰或剩余砂浆、 砼未 及时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费的 ,每次罚劳务承包人 200-500 元 ,浪费 现象严重的按 500- 1000 元的罚款 ,并追加材料费。水泥潮湿硬化无法 使用 ,对承包人按每包 100 元累计罚款 , 由于保管员监控不力的 ,按每 包 50 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 20 条、发现焊条未及时收集 ,罚使用的劳务承包人以 5 元/根累 计处罚 ,保管员管理不力 ,按每张 50 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 21 条、 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 扣件 ,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 罚款 100 元 ,一个扣件 10 元。
第 22 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 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 ,砂、石进池), 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 ,对供应材料的运输车辆处以 200-500 元的罚款 ,保管员应现场指挥 ,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 的 ,对保管员处以 100 元的罚款。
第 23 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 ,剪刀撑设置到顶 , 立网、 水平网应封闭 , 网内无杂物 ,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 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劳务承包人各处以 100-200 元的罚款 ; 网内有杂物的 ,不论多少 ,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 50-200 元罚款;连墙杆和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 ,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劳 务承包人处以 100-500 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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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保证措施 ,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 100-500 元罚款。
第 24 条、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劳务承包人 100 元。
第 25 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 ,项目部应落实包干区及责 任人。
第 26 条、 为杜绝火灾事故、 触电事故的发生 ,所有职工在宿舍内未 经批准严禁私自做饭 ,违者处以 100 元的罚款 ,对劳务承包人处以 200 元的累计罚款。
第 27 条、泥工班组没有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碎砖及拆除的安全网 及水平栏杆没有及时恢复的 ,对班组罚款 200-500 元 ,所有班组在不 具备安全条件下擅自施工对班组处以 200-500 元的罚款 ,钢结构班组 在任何施工面对于能拉生命线不拉或者说能系安全带不系的情况,对 班组处以 200-500 元的罚款。
第 28 条、机械管理由机修班负责 ,故意损坏机械影响施工的除负责 维修费用外并对劳务承包人罚款 300 元 ,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 理。
第 29 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必须定 人定机定岗 ,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 ,名单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未落 实专人 ,对劳务承包人处以每台 50 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 台罚劳务承包人 100 元。
第 30 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 ,清理不及时 ,罚劳务承包人 100 元 ,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 ,罚机修班长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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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项目部应 落实防雨措施 ,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第 32 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 5m 以上 ,并按规定分 类存放 ,挂上警示标牌及灭火器 ,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 ,对劳务承包人 罚款 50 元。
第 33 条、 电焊机一、 二次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 ,对劳务承包 人罚款 50 元。
第 34 条、 电工班全权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 , 电工班带头违反实 施细则相关规定的 ,加倍处罚 ,造成后果的由电工班承担一切连带责 任。
第 35 条、未经批准 ,任何承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 ,违 规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 100 元罚款。杜绝长明灯和使用大灯泡 , 违反规定的 ,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 50 元累计罚款。
第 36 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不允许任何人拉闸断电,拉闸断电影 响施工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 200 元以上的罚款 ,发生严重后果的劳务 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 37 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 ,违反 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 100 元。 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 设备使用情况 ,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 , 电工班有权没收。
第 38 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 , 临时配电箱内控制设 备附件应齐全 ,各项参数应符合要求 ,箱内无杂物。 无防雨措施每处罚 项目经理和电工班长各 50 元;箱内缺少附件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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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工班长处以 100 元的累计罚款 ,配电箱内有杂物的 ,按其性质对 劳务承包人罚款 50 元。
第 39 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 ,保证设计标高、轴线 , 轴线超过偏差值的 ,每 10mm 罚劳务承包人 100 元 , ±0.000 主控轴线 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 ,未报验的按每项对项目部罚款 200 元。
第 40 条、为控制首层地面的不均匀沉降 ,项目部必须采取技术处理 , 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 ,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内造成地面 下沉或返工的 ,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项目部负责 ,并处以 1000~2000 元的罚款(项目经理按规定比例分解)。
第 41 条、 室内外地沟内应落实排水措施 ,无排水措施的对劳务承包 人罚款 200-500 元。
第 42 条、砌体工程外墙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 , 留直槎的每次对劳务 承包人罚款 100 元并要求返工。
第 43 条、构造柱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马牙槎进退及皮数 不符合规定的 ,每层上下垂直偏差超过 10mm,拉结筋数量及位置不符 合规定的 ,对劳务承包人按每处每项罚款 50 元。
第 44 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 , 出现暗通缝每处对劳务承包人 罚款 100 元。
第 45 条、为控制砌体的平整度和标高 ,纵横墙、内外墙交接处 ,直 线段每 10 米处必须设置皮数杆 ,未设置者每处罚款 100 元。
第 46 条、外墙洞口、外挑的阳台、外墙阳角及阴角处必须通直, 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 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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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条、厨卫间或有防水要求的砌体底部未随层设置砼止水带或 未与楼层砼一起浇筑的每处罚款 200 元。
第 48 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 ,按计量施工 ,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 重量 ,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 100 元。
第 49 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 ,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 ,严禁出 现露筋、孔洞等现象, 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 50-200 元。蜂窝、麻 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劳务承包人 100-200 元 ,无法返工的必 须落实补救措施 ,并上报分公司审批。
第 50 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 ,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 ,严禁出现 夹渣烂根现象 , 出现一处罚款 100 元。
第 51 条、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 ,每自然段≤20mm。
第 52 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 款 100 元。
第 53 条、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 ,未进行验收的 , 出现问题由下道工序负责 ,并罚款 100 元。
第 54 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 ,保护层必须按要求 设置 , 阳台受力钢筋必须采取悬挂措施 ,烟(气)道、 管道部位钢筋不得 随意剪割 ,若无法施工时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且有隐蔽记录,违反上 述规定每处罚款 100 元。 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 弯钩角度不符合 规定的 ,罚款 100-200 元。
第 55 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现浇结构内锯沫 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后 ,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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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拆除后 ,若梁底、柱头、柱根由于垃圾而产生质量问题,每处罚款 200 元。
第 56 条、确保现浇板板底的高度(指 500 线向上的高度),确保楼层 层高 ,不符合规定的每间每 10mm 罚款 100 元。
第 57 条、胀模每处罚款 50 元 ,漏浆的每处罚款 50 元。
第 58 条、模板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 ,堆放整齐 ,每施工段必须 及时清理 ,未清理罚款 100 元。
第 59 条、拆除模板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 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 批 ,擅自拆除重要结构的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 300-500 元。
第 60 条、±0.00 以下各种管道必须报验后方可隐蔽 ,未经报验隐 蔽者罚款 50 元。
第 61 条、无压力水的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必须按系统分别进行。 未试验的按系统罚款 1000 元 ,试验不合格的罚款 500 元并责令返工 , 重新试验。
第 62 条、给水、采暖、消防等有压力水的管道必须按系统进行打 压试验。 未打压试验的按系统罚款 1000 元 ,试验不合格的罚款 500 元 并责令返工 ,重新试验。
第 63 条、电气主干管必须报验隐蔽 ,未报验罚款 50 元。
第 64 条、所有电线必须穿保护管 ,漏埋处严禁直埋电线 ,违反规定 每处罚款 200 元并责令返工。
第 65 条、配电箱、开关、插座、接线盒、过线盒及卫生器具等设 备的标高、 坐标必须一致。 违反标准的造成返工的每处罚安装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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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元 , 同时承担相关工种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第 66 条、配电箱内零线和 pe 线应分别设置 ,并按规范的规定施工 , 违者造成返工的按每处对电工劳务承包人处以 500 元的罚款。
第 67 条、 涉及设计在外墙部位上暗敷的各种管道、 箱盒 ,必须靠里 侧安装和予埋 , 管道、 箱盒后侧应采取保温措施且无孔洞 ,避免热桥现 象的发生。违反规定者 ,箱盒部位每处罚款 100 元 , 管道部位每处罚款 500 元。
第 68、暗敷的各种管道及线路严禁穿越烟道、通风道、防水等部 位。违反规定每处罚款 200 元并责令返工。
第 69 条、防水工程必须进行蓄水试验 , 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 ,不渗不 漏为合格。 有渗漏者 ,每处罚款 1000 元并要求返工。 卷材上卷高度不 低于 300mm,上卷高度或搭接宽度不符合规定的 ,每处罚款 100 元并要 求返工。
第 70 条、涉及保温部位的必须确保其厚度和性能 ,保温厚度达不到 要求的 ,每处罚款 200- 1000 元 ,并责令返工。
第 71 条、为确保工程质量 , 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责任 ,发生质量事故 的 ,项目部应承担质量部分罚款总费用的 20%(分配比例:项目经理承 担 30%,施工员承担 30%,质检小组承担 40%)
第 72 条、成品保护不及时,或污染后无法处理的每处罚款 100-200 元。
第 73 条、内业拟定分工原则(以项目部分工为准)
1、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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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及交底 ,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 施工员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措施的编制 ,负责填写定位放 线、楼层抄复测记录、 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 砌体施工记录、 楼地面施工记录 ,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 ,负责项目承包 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资料员负责项目部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 ,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 的要求建立档案 ,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班的相关资料收集归 档 ,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 ,协肋项目部的资料打印工作 ,及时收集原材 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 ,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 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 ,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 74 条、内业奖罚实施细则
1、 及时编制内业资料目录 ,确定单位工程的资料内容。 确定各项方 案、交底、隐蔽工程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原材料合格证及原 材料检验批量和数量。根据施工方案确定试块留置部位及组数, 同时 落实责任人并报工程部审查备案。
2、 根据核定的内业资料方案 ,按合格的原材料试化验单、 砂浆试块 试验单给予责任人 20 元/份计酬 ,按合格的砼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 30 元/份计酬。未能及时送检及反馈试化验结果的(时效为不超出预 定期 3 天 ,试块制作为当天)处以罚款 300 元/项 ,项目经理连带处罚 50 元/份。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 ,加倍处罚。
3、 及时组织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 案)、技术组织措施(质量、安全、工期、夏季、冬季、雨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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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及时完成且针对性较强 , 能够组织落实实施奖 100 元/项 ,未能 及时落实完成的处以责任人罚款 200 元/项 ,连带处罚项目经理 50 元/ 项 , 同时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4 、按照分工及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各项施工记录、抄测记录、 检查评定。 每缺一份记录予以处罚 10 元/份 ,项目经理连带处罚 5 元/ 份罚款 , 同时限期整改 ,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 50 元/处处罚 ,项目经理 连带处罚 5 元/处。
5、各项资料手续必须齐全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 与现场实际施工情 况相符 ,未能及时审批签证的处以 5 元/处罚款 , 同时限期整改 ,未能 及时整改的处以 50 元/处罚款 ,项目经理连带处罚 5 元/处。
6、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 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 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 ,予以处罚资料员 50 元/处 ,材料供应部门应及 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 ,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 ,追究材料 供应部门责任 , 同时处以 50 元/份罚款。
7、机修班及电工班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 各项资料 ,及时真实予以记录 ,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 ,每项给予责任 人 50- 100 元奖励 ,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 100-200 元罚款 , 项目部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 ,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项目 经理 50-200 元罚款。
8、施工员应组织分项工程中的现场交底 ,并做好交底记录 ,主要分 部分项工程每单位工程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应不少于二次,被交底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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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及时交底且交底针对性较强能指导作业的每份 奖励 50 元 ,未进行现场交底 ,对施工员处以 100 元/分项罚款 ,被交底 人(作业班组劳务承包人)未能保存交底记录的处以 50 元/分项罚款。
9、上级部门检查 , 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 500- 1000 元 , 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处以 500- 1000 元罚 款 , 同时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 500- 1000 元罚款。
10、 资料工作及时建档 ,直至竣工验收、 移交备案 , 因内业工作欠缺 影响工程移交、 结算、 备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处以 500- 1000 元 罚款 , 同时连带处以项目经理 500- 1000 元罚款。
第 75 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作息时间表,原则上 管理人员必须先于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尤其是早班时间),坚决杜绝工 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出现怠工、待料、待机具、待作业面安排等情况发 生 ,对于出现的上诉情况 ,将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处以每次 200 元处罚。
第 76 条、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夜间管理人员轮值, 时间由项目 部自行确定 ,原则上 ,如夜间有施工安排 ,项目部必须安排管理人员临 场监督 ,并履行相关安全、 质量、 进度等的监督职责 ,并做好相关施工 记录。如出现空岗、脱岗等情况 ,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次 200 元处罚。
【第 2 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团结、拼搏、务实、求精的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 程的管理 ,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 ,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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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成为形象工程、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项目 部针对项目总承包和分包的特点 ,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部于 2022 年 3 月 1 日颁布施行。
总则
分包人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服从领导 ,严格履 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
分包负责人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包项目的安 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质量的综合管理负责。
第一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 1 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职工罚款 50 元 ,对分 包人按每人 50 元的罚款。
第 2 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按每人 20 元进行罚款 ,对车主按每人 10 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 3 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 100 元 , 并按规定对分包人按每人 50 元进行罚款。
第 4 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 ,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监控 ,无监控 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 100 元 ,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 ,每 次罚款 100 元。
第 5 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 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 100 元进行罚款 ,造成后果的承担 一切责任。
第 6 条、 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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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处罚款 1000 元。
第 7 条、检查时发现在建工程内外有大便的 ,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 以 100 元的罚款。
第 8 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 ,每发现一个零散扣件对 专业分包人罚款 10 元 ,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 100 元。
第 9 条、 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 进场材料 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 型号码放(砖块码堆 ,砂、 石进池),如发 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 ,对分包单位处以 200~500 元的罚款 , 保管员应现场指挥 ,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 ,对保管员处以 100 元的罚款。
第 10 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 ,剪刀撑设置到顶 , 立网、 水平网应封闭 , 网内无杂物 ,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 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分包人各处以 100~200 元的罚款;平、立网不连续封闭的每缺少一处,对分包人处以 50 元的罚款;等网数量不足的 ,每少一层罚承包人 100 元 ; 网内有杂物 的 ,不论多少 ,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 100~200 元罚款;剪刀撑不得私
自拆除 ,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分包人处以 200~500 元罚款;脚手架立杆 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 ,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 分包人处以 100~500 元罚款。
第 11 条、脚手架排水沟未设置的罚分包人 200~500 元。排水沟不 通畅的每次罚分包人 50~100 元。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分 包人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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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 , 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 ,检 查不符合要求的对分包人处以 100 元的罚款。
第 13 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所有 职工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做饭 ,违者按每个灶具 2000 元处罚 ,造成事故 的一切损失由班组分包人承担。
第二章 机械管理
第 14 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等必须 定人定机定岗 ,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未落实专人 ,对分包人处以每台 100 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分包人 100 元。
第 15 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 ,清理不及时 ,罚分包人 100 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 ,罚机修班长 100 元;转动设备无防护罩 罚设备负责人 100 元。
第 16 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分包单位 应落实防雨措施 ,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 ,按每台罚分包人 100 元。
第 17 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 5m 以上 ,未按规定距 离存放的 ,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 100 元 ,对分包人罚款 100 元。
第 18 条、用电设备电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 ,对分包人罚款 100 元。电气设备无接地线即使用的,对操作人员罚款 100 元 ,对分包 人罚款 100 元。
第三章 电器管理
第 19 条、 电工全权负责工区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 , 电工带头违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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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细则相关规定的 ,加倍处罚 ,造成后果的由电工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 20 条、 任何分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 电炒锅 ,违规的每次对 分包人处以 1000~2000 元罚款。
第 21 条、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 ,其他人不得随 意停、送电 , 因随意停电而影响施工的对分包人处以 500 元以上的罚 款 ,发生严重后果的专业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 22 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 ,违反 规定的每次罚分包人 100 元。
第 23 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无防雨措施每处罚 分包人 200 元;配电箱内严禁放置其它物件及导电物质 ,按其性质对 分管人员罚款 50-- 100 元。
第 24 条、在用的各种机械开关箱锁具钥匙由专业负责人负责保管。 未上锁的开关箱 ,对其使用的负责人员按每台处以 200 元罚款。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 25 条、工程使用材料(如水泥、砂、石、钢筋、添加剂等)未送 中心实验室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 10000--50000 元罚款 ,并令其停止使用。
第 26 条、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批准私自 施工的罚款 3000--5000 元。
第 27 条、分包人未按项目部三级(班组、工区、项目部)自检体系
自检 ,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工程使用的 ,对分包人处以 5000 元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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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条、分包人各道工序未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及验收,进入下道工 序施工的 ,处以分包人 5000 元罚款。
第 29 条、各工序检验时 ,班组、工区自检合格 ,报项目部检查两次 不合格者 ,对分包人处以 1000 元罚款。
第 30 条、各分包人应按各分项工序检验批进行自检 , 自检合格后附 带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 ,上报项目部质检或专业工程师报验和验收。 无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对分包人处以 300 元处罚。
第 31 条、为确保地基与基础的结构安全与稳定 ,分包单位必须对单 位工程地基土质及承载力的情况进行检测报验,不报验而擅自进入下 道工序的 ,对分包单位罚款 5000 元。
第 32 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 ,保证设计标高、轴线 , 轴线超过偏差值的 ,每 1mm 罚分包人 100 元 , ±0.000 主控轴线与标高 必须及时报验 ,未报验的按每项对分包单位罚款 500 元。
第 33 条、桩基工程的各种试验必须进行报验 ,未报验的对分包单位 按每项罚款 200 元。
第 34 条、砌体工程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 , 留直槎的每次对专业分包 人罚款 500 元并要求返工。
第 35 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 , 出现暗通缝每处对专业分包人 罚款 500 元。
第 36 条、砼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 90 分以上 ,低于 90 分的 ,按每 分 200 元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处罚 ,不合格的必须书面上报补救措施 , 无法补救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返工的必须返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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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 ,按计量施工 ,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 重量 ,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 2000 元。
第 38 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 ,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 ,严禁出 现露筋、 孔洞等现象 , 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 200 元。蜂窝、 麻面、 露筋、 孔洞私自处理的罚专业分包人 1000 元 ,无法返工的必须做补救 措施 ,上报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第 39 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 ,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 ,严禁出现 夹渣烂根现象 , 出现一处罚款 200 元。
第 40 条、桥梁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 ,每自然段≤20mm,每大于 1mm 罚款 100 元。
第 41 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 款 100 元。
第 42 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 ,保护层必须按要求 设置 ,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 200 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 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 ,罚款 200~400 元;钢筋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 90 分 ,低于 90 分的 ,按每分 100 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不合格的必须 返工。
第 43 条、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筋 ,确保钢筋位置的正确性 ,保证钢 筋连接、保护层、钢筋间距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的节点、构造 部位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注明主筋接头位置、加密区、 二层筋位置、 柱梁头交接处等),不按图纸施工的每处罚款2000 元 ,并要求立即整 改 ,对拒不整改的给予不低于 50000 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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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现浇结构内的杂 物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并用水冲洗,经检查合格后 ,方可进入下 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 ,若存在质量问题(如梁底、柱头、柱根等 , 由于垃圾没清理干净而没有完全结合或夹杂木屑、编织袋等所产生的 问题),每处罚款 2000 元。
第 45 条、模板必须刷隔离剂 ,不刷隔离剂每次罚专业分包人 500 元。 对没刷隔离剂所造成的砼表面质量问题和损失,一切责任由专业分包 人承担。
第 46 条、胀模、漏浆每处罚款 200 元。
第 47 条、砼浇筑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 ,堆放整齐 ,每施工段必 须及时清理 ,未清理罚款 500 元。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 48 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 ,将对当事人双方 进行罚款。职工每人 200 元 ,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 500 元进行累计罚 款 , 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 1000~2000 元 , 管理人员参与或 组织斗殴者给予 3000~5000 元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治安处罚并 开除工职。
第 49 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 ,对当事人处罚 500 元 ,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 3000 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 承担一切责任 ,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 关处理。
第 50 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 ,避免严重后果的 ,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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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 元。
第 51 条、 施工现场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发现酒后上岗 ,对当事 人罚款 200 元 ,并令其离开施工现场。对分包人处以每人 200 元的累 计罚款 ,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和费用。
第 52 条、分包单位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 续 ,任何人不得拒签 , 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分包人应落实 专人复查 ,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 ,按每处罚 款 500~1000 元 ,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 53 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 ,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 ,未 按规定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 500~1000 元。
第 54 条、项目部负责新左庙路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上的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对外协调、重要物资供应等均需项目部统一安排、 协调、把关 ,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领导。对拒不服从项 目部管理的施工队或班组将给予 5- 10 万元的罚款。
第 55 条、各施工队有义务教育各自施工班组的人员 ,令其服从领导 , 听从指挥 ,服从项目部的管理 ,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的事件 ,项目部有权 对班组或个人给与 5000- 10000 元的罚款 ,严重者给予清除出场 ,施工 队负连带责任给予 5- 10 万元罚款。
第 56 条、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被项目部管理人员查出,施工队拒不 执行整改的给予 5- 10 万元罚款。
第 57 条、各工区管理人员必须配合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如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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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工作或辱骂甚至威胁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令其退场并对工区 给予 5- 10 万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第 58 条、项目部、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通知、整改 意见等 ,各施工队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回复 ,对不能及时整改回复的事 项要出具文字材料 ,说明原因 ,确定整改日期 ,否则将给予 2000-5000 元罚款。 对敷衍了事只回复不做现场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队给予 1-5 万元罚款。
第 59 条、项目部组织的工程例会各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 (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不参加例会给予500 元/次 的罚款。
第六章 内业管理
第 61 条、专业分包人内业原则
1、专业分包人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 计(方案)、措施及交底 ,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 及时检查。
2、专业分包人参与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 , 参加交底活动(每分项交底三次),负责填写定位放线、安全文明施工
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 ,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 相关数据和照片 ,负责项目分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专业分包人负责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 ,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 要求建立档案 ,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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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 ,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 ,负 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 ,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 验结果 ,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 62 条、总体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方案是否上报并批复 ,对已开工项目未上报分项或分部施工 方案的每项对专业分包人处罚 200 元。同时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 加倍处罚。
第 63 条、对未完成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专业分包人每项 每级处罚 200 元。同时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 64 条、各专业分包人工序报验后一周内完成质保资料并签证, 对一周内未完成的专业分包人处以 300 元处罚。同时限期整改 ,整改 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 65 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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