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条例实施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供应的质量,促进供应商改善其业绩。
二、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原材料、零配件供应商
三、职责
采购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细责实施处罚,每份处罚通知书必须经总助审批后方能实施。
四、程序
1、 交货期 (按常规物料交期为 5-7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请提前提出)
① 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送,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 计超过三次的处以 1000 元罚款。
② 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 500 元罚款, 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 1000 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 30%。
③ 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 以 2000 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2、 品质 (按打样需方签字确认的样板为准)
① 供应商交货不合格,但能让步接收或挑选使用的每次处以 100 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 的人工费(10 元每人每小时)。
② 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处以 200 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 待工费(10 元每人每小时)。
③ 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 500 元罚款,并将 当月付款比率降低 30%。
④ 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 元罚款,并连 续三个月将付款比率降低 30%。
⑤ 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导致我司产品在顾客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供应商必须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3、 交量 (按合同书物料编号需求的数量为准)
①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 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 100 元罚款。
② 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
200 元罚款,并限期将物料补齐,每延迟一个小时按 40 元/小时加罚。
③ 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月累计 超过三次的处以 1000 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 30%。
④ 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 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 2000 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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