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搅拌站计量管理制度 3 篇
第 1 篇公司搅拌站计量设施管理制度
第 2 篇搅拌站计量称的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
第 3 篇搅拌站计量称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第 1 篇】搅拌站计量称的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
1、混凝土搅拌站有骨料称、水泥称、粉煤灰称、水称、添加剂称五种计量称,全部采 用拉式称重传感器电子计量。
2、新购入的搅拌站由设备生产厂家负责安装、调整称重传感器,计量称通过工控机进 行“电子称设置”。
3、计量称的检定、校准全部在“商品砼自动化生产管理系统”软件界面中进行,新装 站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设备生产厂家来人共同完成计量称的检定工作,检定合格由质量
技术监督局发放计量合格证,搅拌站才能投入施工生产。
4 、发生下列情形时需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
a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b 停产 1 个月以上(含 1 个月),重新生产前; c 生产大方量混凝土前; d 发生异常情况时。
静态计量校验的加荷值应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少于 5 级。 当静态校验结果超出法定计量部门检定误差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由法定计量部门 重新检定。
5 、每一工作班秤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
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量称需定期进行校准;搅拌站在外部设备或使用条件变化时, 在使用电子计量称之前,必须校准电子秤。
7、搅拌站计量称的校准工作必须有此项职责和权限的人员进行,操作员对称进行校准 必须在搅拌站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 2 篇】搅拌站计量称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1、混凝土搅拌站有骨料称、水泥称、粉煤灰称、水称、添加剂称五种计量称 ,全部采用 拉式称重传感器电子计量。
2、新购入的搅拌站由设备生产厂家负责安装、调整称重传感器 ,计量称通过工控机进行 “电子称设置”。
3、计量称的检定、校准全部在“商品砼自动化生产管理系统”软件界面中进行 ,新装站 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设备生产厂家来人共同完成计量称的检定工作 ,检定合格由质量技 术监督局发放计量合格证,搅拌站才能投入施工生产。
4、发生下列情形时需进行静态计量校验 ,并做好记录。
a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b 停产 1 个月以上(含 1 个月),重新生产前;c 生产 大方量混凝土前;d 发生异常情况时。
静态计量校验的加荷值应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 ,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少于 5 级。 当静态校验结果超出法定计量部门检定误差范围时 ,必须找出原因,并由法定计量部门重 新检定。
5、每一工作班秤量前 ,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计量称需定期进行校准;搅拌站在外部设备或使用条件变化时 ,在 使用电子计量称之前,必须校准电子秤。
7、搅拌站计量称的校准工作必须有此项职责和权限的人员进行 ,操作员对称进行校准必 须在搅拌站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 3 篇】公司搅拌站计量设施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搅拌站及计量设施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编写
一、搅拌站(点)的管理制度(一)、砂浆搅拌点(站):
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规划进行定位固定 ,应有牢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采用方 木或撑架固定, 以保持水平;并搭设牢靠的防护棚,周围环境排水应畅通,搅拌点区域范围 内的地面应有硬地坪。
由持证人员专职负责操纵搅拌机械,应严格按照砂浆搅拌机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作业前 ,应检查并确认传动机构、工作装置、防护装置等是否牢靠 ,三角胶带松紧度 是否适当,搅拌叶片和筒壁间隙在 3~5mm 之间,搅拌轴两端密封良好。
2、启动后 ,应先空运转,检查搅拌叶旋转方向正确,方可加料加水,进行搅拌作业。加入 的砂子应过筛, 以免小石粒卡住叶片。
3、运转中 ,严禁用手或木棒等伸进搅拌筒内 ,或在筒口清理灰浆。作业中 , 当发生故障不 能继续搅拌时 ,应立即切断电源 ,将筒内灰浆倒出 ,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固定式搅拌机
的上料斗应能在轨道上移动。料斗提升时 ,严禁斗下有人。
4、作业后 ,应清除机械内、外砂浆和积料 ,用水清冼干净。下班后应及时将闸刀拉下并 将箱门上锁,如检修时应在开关箱门处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全闸'的字样,其他人员一律 不得擅自代替操纵。
砂浆搅拌机操作员应做好日常保养工作。每日上班前应仔细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下 班时应将斗内的残余砂浆全部清出,并用水冲刷干净。
每连续使用 150 小时应进行一级保养(检查传动轴、润滑油位和皮带松驰程度等);每连 续使用 300 小时以上应进行二级保养(由专业机械师进行维修和检测)。
(二)、混凝土搅拌点(站):
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规划进行定位固定 ,并搭设牢靠的防护棚,周围环境排水应畅 通,搅拌点区域范围内的地面应有硬地坪。由持证人员专职负责操纵搅拌机械 ,应严格按 照下列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纵、使用和保养 :
混凝土机械上的电动机以及电气等装置的使用 ,应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1、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 ,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 , 并保持水平。当气温降到 5℃以下时,管道、水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2、作业后 ,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 ,并应清洁保养机械 ,清理 工作场地 ,切断电源 ,锁好开关箱。装有转胎的机械 ,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 15km/h 。 检修时应在开关箱门处挂有 '有人检修、禁止全闸 ' 的字样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代替 操纵。
3、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 ,应埋置地脚螺栓 ;在短期使用 时,应在机座上铺设枕木并找平放稳。固定式搅拌机的操作台 ,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 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木板。
4、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 ,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当使用 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牢。
5、对需要设置上料斗坑的搅拌机 ,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 以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 料轨道架的底端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 ,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 ,应防止作业时 轨道变形。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
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6、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 ⑴、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 ⑵、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 ⑶、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 ,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 ; ⑷、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7、作业前 ,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定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 方向一致。对反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 ,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 和异常噪音。
8、作业前 ,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 ,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应检查并校 正供水系统的指示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 ;当误差超过 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 ,或 应校正节流阀。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 ,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9、搅拌机启动后 ,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 的拌合料不得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 ,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 →水 泥 →砂子或砂子 →水泥 →石子。进料时 ,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
10、运转中 ,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搅拌机作业中 , 当料斗升起时 , 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 ;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 ,应将料斗提升后用 铁链或插入销锁住。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 ,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 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11、作业中 ,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 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 ,应停机检查;当需 检修时,应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 ,然后再进行检修。
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 ,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 ,加入搅 拌筒的物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 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 , 当间隙超过标准时 ,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 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12、作业后 ,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当操作人员需要入筒内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下 断熔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监护。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 坑底, 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13、冬季作业后 ,应将水泵、放水开头、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 距离动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并用保险链或插销锁住。
14、混凝土搅拌机操作员应做好日常保养工作。每日上班前应仔细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 常,下班时应将斗内的残余浆全部清出 ,并用水冲刷干净。每连续使用 100 小时应进行一 级保养(检查传动轴、制动杆灵敏度、润滑油位和皮带松驰程度等 );每连续使用 200 小 时以上应进行二级保养(由专业机械师进行维修和检测)。
二、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和精确度控制措施 1、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由所在地的技术监督局下设的计量所进行校验),在工地每次使用 前应进行零点校核(由工地专职计量员进行),以确保衡器的精确度。
每次用完后工地专职计量员应用干净的抹布把衡器擦拭干净后加以覆盖防水罩套 ;当遇 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专业工长(施工员)应增加粗、细骨料
含水量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配合比(水和骨料的用量)。 2、计量精确度控制措施:
为保证砂浆配合比和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的每盘称量的精确度 ,坚决采用重量比,严禁采 用体积比,并一律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每盘不得少于 120 秒。其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如下 :
⑴砂浆配合比 :
砂浆的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允许偏差为±3%,细骨料(砂)允许偏 差为±4%,白灰膏(粉煤灰)允许偏差为±3%,水、外加剂允许偏差为±3%。
⑵混凝土配合比 :
混凝土的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掺合料允许偏差为±2%,粗、细 骨料允许偏差为±3%,水、外加剂允许偏差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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