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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总则
1。 1 目的:为规范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机械设备正常使用, 防止和减 少事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项目。实 施中除应遵循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2。引用主要标准
2.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2.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2.4 《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JGJ34—88
2。 5 《钢丝绳报废标准》 GB5972—86
3。术语
3.1 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3.2 三好四会:管好、修好、用好设备,会使用、会维修、会检查、会排除故 障。
3.3 三懂四会:懂维修技术要求、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会拆检、组装、调 试、鉴定。
3.4 十不吊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操作) :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吊;
?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不吊;
?物件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不吊 ;
?斜拉重物不吊 ;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不吊;
?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光线阴暗,看不清场地不吊 ;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重物棱角处与捆绑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4。总体要求
4。 1 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配备专职(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 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4.2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和《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等现行有效的标准.
4。 3 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职责、安 全技术交底、交接班、维护保养、检查、资料管理等) .
4.4 主要机械设备(含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混凝土搅 拌楼(站)、混凝土泵、混凝土泵车、装载机、挖掘机、桩工机械等)实行定机、 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一般机械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和多班作业的交接 班制度。
4。 5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现场实际需要,合理配备、科学布置机械设备.
4。 6 施工现场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等)的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编制机械设备事 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 7 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的安装、拆除必须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安装、拆除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 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 岗。
4。 8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做到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严禁拼设备和超负荷使 用。
4。 9 任何人员不得命令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违反规定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 拒绝执行。
4。 10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施工机具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应 立即切断电源、停机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4.11 严禁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修理时应挂牌标识,并由专业人员按 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 改造。机械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应至少每 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 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应按照安全技 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 12 施工现场长期停用的设备,必须拆除电源,并办理封存手续。
5.项目机械管理职责
5.1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项目机械设备安全 使用负全面责任;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对项目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负责;项目 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对项目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负责.
5.2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总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 例和规定。
5。 3 落实设备需用计划,负责组织设备进出场,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认真做好交 接及安装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收记录,建立完善现场机械设备台帐。
5。 4 做好设备使用安全技术交底,检验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性,并监督作业 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5.5 组织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巡查,周检查、月全面检查,及时 组织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消除机械设备安全隐患。
5.6 做好设备使用、维修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
5。 7 负责处理一般机械事故,配合处理严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 重大事故。
6。机械设备现场管理
6.1 机械设备来源
6。 1。 1 企业自有机械设备
6.1.2 外部租赁机械设备(包括分包单位租赁机械设备)
6.1。 3 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
6.2 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要纳入项目总包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 监督管理。
6.3 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及外部租赁设备的准入条件:
6。 3.1 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有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租赁)等证照齐全 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强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的法人组织。
6.3。 2 租赁的设备必须是国家规定的生产厂家,租赁设备必须具有厂家的制造 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6。 3.3 租赁设备的已使用年限,塔机不宜超过 8 年,施工电梯不宜超过 5 年, 其他设备的成色不低于八成新,严禁租赁报废设备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机械设备。
6.3。 4 租赁设备的机械性能必须完好,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管理的规 定。
6.4 机械设备入场基本条件
6。 4。 1 严禁使用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达不 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或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
6。 4。 2 进场的机械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有关档 案、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应有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测合格证或鉴定报告等文件。
6.4。 3 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随机工具及备件应齐全,各种限位、 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报警和信号装置等齐全、灵敏、有效。机械、电气安 全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要求。
6.4.4 自行研制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设计计算书 和加工工艺图,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相关 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6。 4。 5 进场的机械设备,应由租用双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机械设备租 赁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
6。 5 施工现场基本条件
6。 5.1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
要求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6.5.2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出厂说明书和设计要 求,其安装、停放场地应平整、清洁、无障碍物、排水良好。
6.5。 3 机械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周边应留有符合规定 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符合安全卫生和 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及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 5。 4 机械设备使用中所需的辅助设施,移动式起重机的路基,固定式起重 机、施工升降机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混凝土基础等均应符合验收标准,机 械设备的安装、停放及防护棚搭设应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6。 5.5 施工现场宜设置机械设备修理车间或修理点(包括小型料具库)和操作 人员休息室。
6.5。 6 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6。 5.7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起重机、砼输送泵车 和桩工机械等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其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 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采取绝 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1。 5 3。 0 4。 0 5。 0 6。 0 7。 0 8。 5
沿水平方向 1。 5 2.0 3。 5 4。 0 6.0 7.0 8.5
6.6 设备验收
6。 6.1 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 验规程》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填写试验验收记录,经试验验收合格,办理交接 手续后方可使用。
6。 6。 2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 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报请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验收不合 格的,不得使用。
6。 7 设备安装资质管理
建设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规定: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 1000 千牛?米及以 下塔吊等起重设备、 120 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 800 千牛?米及以 下塔吊等起重设备、 60 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6。 8 设备检查
6.8.1 施工现场必须制订机械设备分级安全检查制度,既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 位的检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自查和监督检查.
6。 8。 2 机械设备检查形式: 日巡检、周检、月全面检查等,经检查发现有异常 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严禁带病运转。
6.8.3 公司至少每年应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包括载荷试验)。对停用一年以上的, 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6.8.4 施工现场每月组织一次月度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金属结构和焊缝 有无变形和开裂;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 况;吊钩、抓斗、钢丝绳、滑轮组、索具、吊具等有无损伤;配电线路、集电装 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轨道的安全状况等。停用一月以上的, 使用前应做好上列检查.
6。 8.5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巡检,发现有 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 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作好检查记录。
6。 8。 6 操作人员每天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限位器、制动器、离合 器、控制器以及联锁装置、通讯装置、报警装置和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轨道的 安全状况,钢丝绳、索具、吊具的安全状况,行走电缆的绝缘及损坏情况,各部位 的润滑情况等。
6.9 人员要求
6.9。 1 大型施工项目及以上应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正 确使用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6。 9。 2 机械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并严 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包括操作人员、指挥人员、维修人员、起重工 和电工等)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规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 制度,不得违章作业;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 具,并保持作业区整洁和安全设施的完整。
6。 9.3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 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6。 9。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许可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 工作。
6.9。 5 其它设备和机具的操作人员也应事先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 上岗操作。
6。 9.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应及时按国家规定报请发证部门进行复审。
6.9。 7 机械操作人员应达到“三好四会"要求.机械维修人员应达到“三懂四 会”要求。
6。 9.8 机械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做好“十字作业”,填写机械 设备运转和交接班记录,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保养工 作。
6。 9。 9 机械设备维修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填写机械设备维修、 保养记录,确保机械设备良好正常运转,不得失修、失保、带病作业。
6.9.10 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保证机械设备、本人和他人的安全。
6。 10 教育培训
施工现场应对机械设备管理与作业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维修人员、起 重工和电工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制、安全思想、安全知识、 安全技能、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教育培训和上岗安全技术交底.
7。事故处理
7.1 特种设备事故分类 :
7.1.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死亡 30 人(含 30 人)以上,或者受伤 100 人以
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
7.1.2 特大事故,是指死亡 10 至 29 人,或受伤 50 至 99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7.1.3 重大事故,是指死亡 3 至 9 人,或受伤 20 至 49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
7。 1.4 严重事故,是指死亡 1 至 2 人,或受伤 1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7.1.5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7。 2 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成立事故调查组, 认真分析原因,确定事故性质与类别,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 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 放过.
7.3 凡发生严重、重大、特大、特别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报 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7.4 凡属责任事故都必须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管理 不当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的人员,应根据事故类别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 责任者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 任。
8。机械设备环境保护管理
8。 1 企业所购置的、技术改造的设备,应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8.2 在机械设备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 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未经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同意,不准擅自拆除或闲置使用。
8.3 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企业必须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 时限内,停止使用淘汰目录中规定的设备。
8。 4 对于耗能高的设备,应采取先进的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或无改 造价值的耗能高的设备,也应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停止使用.
9.机械设备资料管理
9.1 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9.2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9.3 机械设备安装与拆除合同(租赁单位无安装、拆除资质)。
9.4 设备租赁单位、起重设备安装单位等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 可证。
9。 5 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9.6 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
9。 7 多塔作业安全作业方案。
9.8 总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共同对操作人员、安装拆除人员的安全技术交 底。
9.9 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顶升、锚固等验收记录。
9.10 中小型机械的进场安装验收记录。
9。 11 机械设备台帐。
9。 12 日常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安全技术交底。
9.13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附有效证件复印件)。
9。 14 机械设备运转(使用、维修、保养、故障、停滞、事故)、更换配件和 交接班等记录。
9。 15 机械设备检查记录
9.16 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9。 17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修改用电组织设 计的资料,用电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 调试记录,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定期检 (复)查表, 电工安装、巡查、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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