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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验收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鱼** 文档编号:9972965 上传时间:2025-04-1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44.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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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制度,规范各类工程验收工作,切实抓 好工程质量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矿井安全 质量标准化建设健康发展,按照 “所有工作量必须经 过验收把关”及“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 对各类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补充如下。 一、质量验收职能划分 1.安监处质检办: 负责牵头采掘工作面检查、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2.生产技术部运输组: 负责牵头验收井下各类绞车安装、轨道及安全设施。 3.机电部:负责各类机电设备安装、撤除等工程验收 工作。 4.综机办:负责牵头验收:综采、综掘、综机设备安 装、撤除工作。 5.调度室:负责牵头开工验收,相关部室和单位参加; 验收合格同意后并在开工验收单上签字,生产单位方 可组织生产。调度室应急安排的工作由调度室牵头组 织验收。 6.通防部:负责牵头各类通防设施、风门施工等有关 通防方面施工验收。 7.内部市场办:负责井上下施工的各项工程的材料消 耗验收把关,执行有关考核。 8.地面和井下临时单项工程必须依据业务联系书规定 的标准,由主管业务部室牵头组织验收,按照 “谁主 管,谁负责牵头验收”的原则进行。 9.领导现场应急安排的工作量、隐蔽工程必须在验收 时一并验收;各单位零星工作量没有验收相关部室不 予承认签字。 二、各类工程的验收必须有正规验收单,相关人员必 须经过验收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相关单位存档备 案,以备责任追究。 三、系统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前申请 相关工程验收部门或有关领导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领 导或有关工程验收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室 或单位参加,参与验收的人员要在竣工验收上签署意 见并签字。牵头部门在竣工验收中对现场有关材料等 交接工作做出妥善处理。竣工验收中发现工程没有达 到设计标准或仍需完善,工程验收部门或相关领导要 确定修补措施及完工期限,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没有竣工验收单,人资部不予结算。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不 予结算,每复验一次罚款 1000 元。整改后经复验合格,方可结算。 五、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由牵头部门复 验,复验没有进行整改的每一条问题罚款 100 元,也 可根据整改不符情况加倍罚款,牵头部门不复验,处 罚牵头部门相关责任人一次 500 元,并纳入绩效考核。 六、所有系统工程或单项工程必须竣工验收,由牵头 部门组织验收,牵头部门没有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处罚牵头部门相关责任人一次 500 元,并纳入绩效考 核。 七、验收人员对所验收项目质量负责,牵头验收部门 负主要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项按《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执行。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 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 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 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 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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