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奖惩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 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现象,防止 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隐患分类
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 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 停产,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 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生产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 、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施工、生产、阶段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等;
5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 、其他危险隐患危害等。
第四条 奖励和惩罚
1、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查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根据实 际给予不低于 500 元奖励。
2、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的,给予
500- 1000 元奖励。
3、 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挽救公司财产和事故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 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 500- 1000 元奖励。
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公司相 关规定,给予 300 元以上奖励。
第五条 处罚
1、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对其处以200 元 以上罚款。
2、严格执行公司各工种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 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 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依据公司 《安全 管理奖惩规定》酌情处罚。
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照 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从重处罚。
4、对于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止工作并到公司安 全科作检查, 重新接受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再上岗。
5、对于在隐患在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的直接责 任者,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与司法机关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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