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隐患排查奖惩管理制度
为保证隐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实,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规定》的要求,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一)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 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 50— 200 元的奖励。
(二)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 根据贡献大小,给予 50— 500 元的奖励。
(三)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安全生 产条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元。
二、处罚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 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接受 50-200 元的处罚。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 行为,以部门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处 50-200 元处罚。
(三)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安全生 产法》规定加重处罚。
(四)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止工作到安全做检查,重新 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除接受 200 元处罚外,并在全公司 通报批评。
(五)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 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 条例》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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