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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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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7 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 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 1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 督 暂 行 规 定 》、 《 化 学 品 生 产 单 位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 (AQ3028-20xx)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崇利制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 1.3 术语和定义 1.3.1 有限空间定义及范围 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 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 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公司主要有限空间包括以下三类: ( 1 )密闭设备:主要包括煤气柜、高炉、转炉、混铁炉、预热炉、 电炉、精炼炉、加热炉、热风炉、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 锅炉、烟道、氧气和氮气贮罐、压力容器、 管道、除尘器、布袋除尘箱体、破碎机、磨机、一二次混合机、 点火器、环冷风箱、冷矿筛等。 ( 2 )地下有限空间:主要包括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地下 管道、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旋流井、污水池(井)、化粪池、 下水道等。 ( 3 )地上有限空间:主要包括:料仓、料斗、矿槽;冶金煤气管 道、污水池等。 1.3.2 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各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3.3 作业人员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 1.3.4 作业负责人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车间负责人,包括外协队伍。 1.3.5 安全监护人员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的人员,应为有限空间所在车间人 员。 2、职责 2.1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2.1.1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 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1.2 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1.3 督促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等开展安全 教育培训。 2.1.4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 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1.5 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 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2.1.6 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 安全部职责 2.2.1 审批并保存公司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或审查 车间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2.2 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2.2.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3 发包单位职责 2.3.1 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 承包单位作业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 个人。 2.3.2 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 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3.3 督促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公司各项操作规程,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4 作业人员职责 2.4.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 前应了解作业具体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 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签署项 目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2.4.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4.3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 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4.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 信息交流;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2.4.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 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2.4.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 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2.5 作业负责人职责 2.5.1 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5.2 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 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5.3 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在有限空间及其 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5.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5.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 退出。 2.6 安全监护人员职责 2.6.1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应熟悉 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懂得 相关急救知识。 2.6.2 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 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 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2.6.3 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 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立即停 止作业。 2.6.4 负责或委托其它人员(不得是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 对有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 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 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 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 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 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 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 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 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 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 30 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 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 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 GBZ1-20xx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 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 至少每隔 2 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 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 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 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 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 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 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 大于 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 12V ,所有灯具及电动工 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 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 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 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 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 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 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 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 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 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 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 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 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 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 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 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 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 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 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 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 150 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 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 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 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 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 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 3 一、总 则 1.1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管理内容 2.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办理程序为如下; 2.1.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 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 2.1.2 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 间内氧气、可燃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2.1.3 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 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2.1.4 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 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2.2.1 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 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 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2.2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 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 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2.2.3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 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 示牌,设专人监护; 2.2.4 进入有限空间前 30 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 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 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 gbz1-XX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 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 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 至少每隔 2 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 人员; 2.2.5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 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2.2.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 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 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2.2.7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 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2.2.8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 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部批准; 2.2.9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 于 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 12v ,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 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10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 器材; 2.2.11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 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2.2.12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 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2.2.13 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 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 并进行定时监测; 2.2.14 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 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2.2.15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 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 续; 2.2.16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 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2.3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 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 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2.4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 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 ;对于通风 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 业。 2.5 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 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 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2.6 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 好个人防护用具。 2.7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 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 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2.8 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 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2.9 作业中断时间在 150 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 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 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2.10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 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 人孔。 三、 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 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 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 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 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 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 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 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 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 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 相关文件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 《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 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安全办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 织建立公司《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 (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 ), 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 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 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 责对公司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制造部、 机修组和水电组负责协助安全办建立公司《有限 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 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 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管理部及安全办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 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 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 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办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 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间管理 第九条 公司对有限空间实行危险分级管理。根据有限空间内部已 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和含量、入内作业的 频繁程度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将有限空间分为一级 危险有限空间、二级危险有限空间、三级危险有限空间。 第十条 制造部会同管理部参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公司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 第十一条 管理部负责将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下发各单位, 并组织其按标准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识别和危险级别判定工作。各单 位按要求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共同 识别、讨论、判定形成本单位的《有限空间清单》,并上报安全办。 第十二条 安全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清单》进行补充、审 核、确认,报公司管理部主管批准后,形成公司《有限空间清单》, 由安全办下发各单位执行,同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 第十三条 制造部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等有关标准, 组织各单位在有限空间入口处或醒目处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 牌”,安全办予以协助和监督指导。告知牌内容应包括警示标志、作 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险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处 置措施和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应在日常加强对告知牌的维护和管理, 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次封 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 下: (一)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 (二)采取改进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作 业。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有限空间清单》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制造部、管 理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技术设备改造、作业组织改进、封 闭隔离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形成改造计划、改进方案等报公司 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有限空间清单》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坚 持在日常持续关注、不断识别并及时上报安全办进行增减和完善。管 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识别、判定,并按程序更新 各级《有限空间清单》。 第四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 的程序,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 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 度前,及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 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以下简称 《作业票》,《作业票》办理程序如下: (一)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属单位 (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安全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根据本单位《有 限空间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具备基本作业安全条件的定性 结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如结论为“否”,则本流程终止,不得作 业。如结论为“是”,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则应向作业负责人发放空白 《作业票》并指导其填写。 (二)对于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通知管理部进行检测。 对于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由安全管理机构进行检测。 (三)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填入《作业票》 中,签字确认,并将检测时所取样品封存保管(样品至少保留 8 小时)。 (四)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 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 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 作业人、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中签字确认。 (五)检测合格、措施落实到位后,作业负责人在《作业票》上签署 意见,并将《作业票》报审批单位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其中 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管理部审批 (必要时应由公司负责人签 署意见) ,二级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 构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 《作业票》管理要求 (一)作业票共四联,第一~三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 人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第四联由审批单位留存备查(保存期 1 年)。 (二) 《作业票》要有明确的起止时间和作业详细地点、部位,作业 期间应根据有限空间内介质的危险程度,确定检测分析的时间间隔和 作业票的有效时限。作业时限要求一般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不 应超过 4 小时,每隔 4 小时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进行一次复查并在《作 业票》中注明,作业过程间断超过 1 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二 级、三级危险有限空间连续作业通常不超过 8 小时,装置(设备)全面停 工(停车)检修期间不超过 24 小时,作业过程间断超过 4 小时应重新检 测分析,超过 8 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第二十一条 检测分析单位应具备较高的检测分析能力、安全防护 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取样要具有代表性,在进行检测分析时要确保 自身安全,必要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检测过程中,单位安全管理 人员、作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二十二条 作业负责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备较 高的应急处置、指挥和急救能力; (二)负责办理《作业票》 ; (三)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 在《作业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依照作业标准、安全标准组织作业; (四)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空间内发生的变化,当作业条件异常或不 符合安全要求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第二十三条 监护人的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 异常情况的能力,具备基本急救常识,掌握应急报警方式。 (二)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的状况,与作业人规定明确的联络 信号,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保证在有限空间外 持续进行监护。 第二章 (三)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 完善时,有权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 (六)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立即下达暂 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并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七)在作业前后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清点。 (八)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对有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 (九)监护过程中如发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或出现异常,应立即指 挥内部人员撤离并报警,不得盲目进入空间内施救。 第二十四条 作业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熟悉所从事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及自救措施,掌握 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即:没有有效的《作业票》不 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时间、地点与 作业票不符不作业;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三)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四)与监护人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五)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安全措施 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六)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状或出现异常时, 应立即发出撤离信号,向监护人传递信息,并立即撤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 应分别指派一名以上人员担任监护人。作业人员分属不同单位时,双 方应协商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时, 还应设置专职指挥人员,负责在有限空间外统一指挥。 第五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检测合格标准如下: (一)氧气含量为 19.5%-23.5%; (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 定 , 如 : 一 氧 化 碳 浓 度 不 超 过 20mg/m3 , 硫 化 氢 浓 度 不 超 过 10mg/m3。 (三)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 10% ,如:一氧化碳含量 低于 11.25%(爆炸下限为 12.5%) ,丙烷含量低于 1.89%(爆炸下限为 2.1%)。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 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断开、加堵盲板,并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合 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二十八条 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 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 监护。 第二十九条 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 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进入 煤气环境还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第三十条 有限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 时办理上述作业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 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第三十二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 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应在 12V 以 下,凡超过 12V 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且保持良好绝缘和接 零保护。 第三十三条 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 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 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 随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第三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内使用二氧化碳、氩气或氦气进行焊接作 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不间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五条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 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三十六条 有限空间应急要求 (一)管理部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基 地级和单位级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预案应确定救援人员及职责,明确救援设备器材,科学、规范策划事 故处置程序。预案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后应及时进行可 行性评估、修订。 (二)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拟定紧急情况下 的撤离路线和方法,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人应牢记。 (三)有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合格的隔离式呼吸器、灭火器、应急 照明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安全绳、安全梯等应急物资。 (四)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启动有关预案,指挥内部 人员撤离,并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 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六章 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 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 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 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 应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 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 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 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三十九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工具、仪器等由 装备动力部组织配备。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等应作 为安全防护报警用具进行管理,装备动力部应组织各单位建立《安全 防护报警用具登记台帐》,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检定工作。安全 环保部应对各单位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 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 应通报安全环保部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 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承包单位承担 的检测分析、安全管理等责任。作业过程中,我方不得为其出具检测 分析结论、审批《作业票》等。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安全环保部、 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 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规程应分别单独制定保证与各个 有限空间一一对应,规程编制过程中安全环保部应予指导。有限空间 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后 下发执行,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熟记并严格遵守。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未按要求建立并动态管理《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 的,对责任单位处 1000~2000 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条 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 任单位处每例 100~300 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未办理或违规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的,对责任单位处 2000~4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 500~1000 元罚 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违规情况应在基地范围内通报。 第四十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票》未按要求随身携带的,对责任人 处 50~10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 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 1000~2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 300~ 50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 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处 500 ~ 1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 300~50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 处罚。 第四十八条 作业过程中违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规定的,视情节每项 对责任单位处 500~1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 100~400 元罚款,并 责令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九条 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 的,对责任单位处 1000~2000 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条 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 未分别单独制定不能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的,对责任单位处 1000~3000 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条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 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处 1000~2000 元罚款,对责任 人处 100~20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十二条 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的,对责任单位 处 1000~3000 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条 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 协议的,对责任单位处 1000~2000 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 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四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备 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处 500~1000 元罚款,并责令 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 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预案规定的,由管理部 等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所用记录见附表。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办制定,报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 施。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20xx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 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9 号令)和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 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 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 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下水 道、箱罐类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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