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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学校工作管理,有效地发挥值周领导的主观能动作用, 建立良好的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和秩序,发挥调控、指挥、监督的效 能,特制定本职责。
一、校级领导实行轮流值周制,凡当周的值周校领导负责当周学 校日常工作,做好接待上级检查和维护日常正常工作的运转。
二、负责督促值日干部和教师按时到岗,工作不折不扣到位。
三、负责处理当周偶发事件和外围协调工作。
四、负责抽查教师考勤工作。
五、负责流动红旗颁授工作。
六、做好一周工作小结,督促校务日志记载。
七、中午、晚上放学时间,值日教师督促学生关好门窗全部离校 后,教师方能离校。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2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 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坐班:行政人员、教学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一律实行 坐班制,上班时间必须在校。
二、考勤公布:全校教职工考勤由当天值日校级领导执行,坚持 一周一汇总,每周一公布。汇总由政教室执行。
三、请假:
1、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课务、事务安排妥当后向管线领导请假, 课务调整单报教导室,请假条报政教室。
2、突发事情请假须自行或委托人(本学科教师)安排课务、事务 后电话请假,委托人填好课务调整单、写好请假条。病假须附医生证 明。
3、请假一天经处室主任批准,三天内经管线领导批准,三天以上
经校长批准。
四、婚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婚假 3 天。女性年满 23 周岁,男性年满 25 周岁为晚婚, 晚婚假为 18 天(节假日应计算在内)。
产假:暂定为半年(一学期)。在假期内只享受个人账户和 70% 的绩效工资,不得享受学校任何福利。
丧假(直系亲属):城区 3 天,城区外 4 天。
五、有关规定
1、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找值日领导签到,严禁代签、漏签、错签, 代签一次按迟到处理,迟到一次扣全勤奖 5 元。
2、病假 3 天、事假 1 天扣 5 元,旷工 1 天扣 15 元。
3、凡抽查不在岗者,视早退,早退一次扣全勤奖 5 元。
4、凡一天两次未签到,一次抽查未到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 全勤奖 15 元。
5、一天以内的事假、病假,手续齐全者不扣全勤奖。
6、一天及以上的事假每天扣 10 元。本月全勤奖不够的从下个月 扣除。
7、每周一升旗不参加者及例会不参加者扣全勤奖 10 元。
8、凡请假手续到期而没有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9、公假不扣全勤奖。但本人须写一份情况说明交政教室,便于统 计。
10、请假手续不全(无请假条、无领导签字),视为旷工。
11、一学期请事假累计十天者,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3
为了搞好学校值日工作,明确责任,发挥值日教师的作用,为学 校领导的决策和计划实施提供第一手材料,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 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供保障。特制定本职责。
一、负责督促值日生按时到岗到位。
二、负责管理好学校校纪、校风、校容、校貌及安全工作。
三、每天早晨、中午,必须由一名值日教师带领导部分值日生对
学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记载。
四、负责教师的考勤并及时公布考勤情况。
五、负责每日两次组织学生站队放学,对整队情况进行记载。
六、每天早操放学、集合时间(或特殊情况学校偶尔集合)值日 老师要按指定的楼道口负责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工作。平时上下课时 也要维护好楼道口秩序。
七、值日教师课间活动时间要到室外巡视,负责安全、纪律、环 卫等工作。
八、协助值日领导处理当日偶发事件和日常琐事。
九、值日老师到岗时间为:上午、中午提前 40 分钟到校,放学推 迟 20 分钟后离校。
十、中午、晚上放学时间,值日教师督促学生关好门窗全部离校 校后,教师方能离校。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4
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是青少年儿童获得全面、健康 发展的'重要保证。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必须以对国家、民族高度负责的 精神,重视对少年儿童的保护,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 保障学校财务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安全方面 的法律法规,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学校分 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必须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实防监督管理。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人 员防范、物质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办法,防止杜绝安全事故的发 生。
第二章校园校舍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治保组织,保卫室要加大力度,加强 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禁机动车辆
进入校园;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允许外单位和校外人员在校园开展活 动。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校园周边 治安秩序。不允许在校门前和附近摆摊设点,校园周边 200 米以内不 准开设网吧和歌舞厅。
第六条,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实施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 向教育局报告并进行安全鉴定。被鉴定之后,按要求,该维修的就维 修,该停止停用的就立即停止使用,该拆除就马上拆除。
第七条,校园围墙及校舍的楼梯、楼道、栏杆、扶手、台阶、门 窗等建筑物和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符合规范。
第八条,学校教学楼、教工宿舍的走廓、楼道、厕所以及学生经 常活动的其它场所,要安装照明设备,并保证设备完好。
第九条,学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要求,由 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 监理单位进行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筑结构必须科学合理,满足学校安全需要。建设 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施工期间,禁止师生进入施工区。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质检部门验收合 格后方能使用。
第三章设施设备安全
第十条,学校的一切设施、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所有教学仪器设 备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使用不安全的设施设备。实验室的 有害、有毒物品必须与一般实验物品分开储存,并按有关规定专室专 人保存保管。学生在实验中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时,必须在教师正确指 导下,按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校园内的电线必须安装规范,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 确保运转正常。对违章、年久失修、超载的电线,要进行拆除、更换。
第十二条,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室、会议室、食堂、楼 梯梯道、厕所等师生活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安装规范,做到无裸露 的电线、无破损的开关和插座。
第四章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 条例》,做好各项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防止传染病生 发、流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设置医务室,配备保健教师。食堂工作人员和 小卖部售货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严禁有传染病 的人员上岗。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 等有害生物,防止病源滋生。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购买保鲜、消毒设备。操作间、物品保 管室、食物储藏室应当分离,实行专人管理。食堂餐具应当定期消毒。 严禁作何有害药品及其有害容器或有害包装进入食堂。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严禁向 无了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订购集体用餐食品,严禁购进过期、变质 食物、食品。
第十八条,食堂工作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学生用餐, 不得出售过期、变质的食物、食品。在无保鲜的情况下,不得出售隔 夜食品。
第十九条,学校小卖部必须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采购 和出售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严禁购进和销售过期、变质的食物、 食品,严禁购进和销售“三无”食品。
第五章校内活动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在校内内项活动的开展,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 有纪律,防止发和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学生课外活动,应当由教师负责组织和管理,严禁 学生在不安全的场所活动,严禁学生使用不安全的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课间、课后教师值勤制度,引导学生在 课间上下楼道时有序出入,放学时分批离开教室、学校,避免拥挤。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艺术节、体育节等大型活动和体育训 练课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对一些可能发生伤害事故运动项目,
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性措施。
第六章校外活动安全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 周密的安排,严格的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二十五条,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实行安全责任制。班级 活动由班主任带队,年级活动由校级领导带队,全校性活动由校长带 队。
第二十六条,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乘坐的车辆,要按交通 管理部门的规定进和安全检查,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 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运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协。不 得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第七章防火防爆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认真执行《消防法》,按照规定配置消防 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明确专人管理,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保障校舍疏散通道,严禁在通疲乏和疏散 口堆放杂物。
第三十条,严禁在校园生产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 爆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八章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学校校长是本校安 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应与学校签订学年度安 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按规定设置保卫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制度,明确关键部位的管理责任。门房要安排专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学生学习安 全知识,广泛宣传《中小学安全须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周”、 “安全教育日”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师生的自护自 救能力。
第三十四条,学校要学生教育遵纪守法,不逗赶打闹,不携带刀 具器械上学。不寻衅滋事,不打架斗殴,严防伤亡事故发生。要抓好 学生的教育,强化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确保学生犯罪率为零。
第三十五条,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教职工体罚或 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职工辱骂和讽刺学生。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定期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 现的安全问题,要督促分管的领导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七条,学校要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如发生安全事故,班主 任必须在 8 小时内上报学校,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学校如实 上报县教育局。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学样应当定期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班主任、先进 个人。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忽视学生安全、对待学生态度简单、粗暴的, 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接受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 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辞聘、开除。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 当年不能评先,不得晋绒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四十一条,班主任老师不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或 撞自组织学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发生事故的,追究班主任 老师的责任,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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