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印刷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印刷品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印刷品分类:
1 、常用印刷品。如信纸、信封、便笺、单据、表格、名片等。
2、 企业策划及资料印刷品。宣传单页、画册、手提袋、员工手册、报告、打 印资料等。
三、印刷品印制工作的管理权限:
1、 公司印刷品由行政部统一管理,部门提出印刷的质量要求,并填写申请 表。严禁其他部门和个人以公司名义在外印刷,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 销。
2、 行政部办理日常的印刷业务,应寻找几家印刷厂家作参照,做到“货比三 家”,然后确定质优、价廉、服务优良的印刷厂家。
3、 对于公司的大宗印刷业务(一次性印刷费用在____元以上的),行政部应与
定点的印刷厂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 利,各申请部门须报总经理审批。
4、 行政部每半年时间做一次常用印刷品价格的市场调研工作,适时掌握印刷 行情,及时淘汰不适合继续为公司印制的厂家。
四、印刷品印制流程:
1、 需求申请。各部门人员需要印刷物品时,需填写《印刷品申请单》,并注 明所需印刷物品的样本、数量及需求日期。
2、 《印刷品申请单》需经申请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行政部与印 ____位联系打样,最终由申请人确认样稿,行政部再发布执行印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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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部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印刷品的必要性和部门使用印刷经费的情况 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实施印刷行为。
4、 篇幅较大的印刷品及其他外委加工项目,各部门须提前____周上交相关文 件资料。
五、印刷品管理、领用:
行政部应在部门要求的印制日期前完成印刷品印制工作,并办理入库登记手 续,同时通知所需部门签字接收。
六、印刷品费用报销程序:
印刷费用的核报,统一由行政部办理。
印刷品管理制度(二)
深圳市彩宇包装有限公司承印管理五项制度
一、印刷品承印验证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设立承印验证员,由游永才同志担任,负责各种印刷品验证工作,负 责妥善留存验证的印刷委托书、各种证明文件,并每月组卷归档保存二年,以备 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第二条
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人所 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 注册商标图样。
第三条
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 使用许可合同,并收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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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委印人的 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着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还应当验证《固定形式印 刷品广告登记证》,并对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保存。
第五条
接受委托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方的委托 印刷证明有无事先向市新闻出版局审批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专用章”;印刷 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二、承印登记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设立登记员,有吴祖建同志担任,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 他印刷品等进行登簿记录工作,《印刷登记簿》要长期归档保存,上级新闻出版 行政部门需要报送核查时,应立即提供。
第二条
登记员要编制《印刷登记簿》。《印刷登记簿》要有下列登记内容:承印日 期、印刷品的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编号或个人 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印有注册商标标识的,还要登记《商标注册证》编 号、有关证明文件名称。
第三条印刷广告宣传品时要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编号,并记 录是单页或招或贴或是宣传册等形式,以便备查。
第四条印刷任务完成后,还要对成品数量、交货日期、收货人、半成品和废 次品的处理、印件原稿、底片的交付情况等进行登记。
三、刷品的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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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公司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由企 业仓库保管员吴祖建同志负责。
第二条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完毕后,承
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 当全部叫由仓库保管,仓库保管员要根据工序的交接单进行核对,确保所有产品 都进仓入库,不得损毁。
第三条仓库保管员要妥善保管印刷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印刷品遗失,并 做好防潮防火工作。
第四条各种印刷品的出仓,要严格按财会部门开具的出仓单发货,严格交接 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四、印刷品交付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 帐,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样、校印等全 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第二条
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须将印刷品全部(含成品、半成品、废品等)连同印 板、底片、原稿等交付委印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 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三条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 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样袋”戳记,并 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
内销售、散发。
五、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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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公司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装潢印刷产品的残次品、废品不得随 意丢弃,由车间收集并交给仓库,再交给委托单位,或经委印单位同意后销毁, 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
第二条在印刷其他印刷品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及废品,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 的,应当予以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条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特种印刷品,或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刷或打印 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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