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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管理、保证维修工程质量、提高维 修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工程,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 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利 用各类捐助资金进行建设,且预算费用在五百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的 工程项目。包括: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土建、更 新改造、室内外装饰、加固等施工作业,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延 长其使用年限,及其附属设施的零星工程(如学院水、电管网改、扩 建及维修工程;道路改造、修建工程;教学、科研、行政设施、学生 宿舍的维修项目及改造与增设项目等)。
第三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一般经过立项、报价、预算审核、确定 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等规定程序。对学校突发安全 事故的抢修工程,后勤管理处在向相关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可进行应急 处置。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负责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后勤 管理处校舍维修组是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具体执行人,负责按相关规 定对相关文字材料和施工过程的组织和落实。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单 位一般通过招标确定,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确定施
工单位。
第二章信息的来源及立项
第五条 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的来源:
(一)物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现需上报的维修内 容(金额 100 元以上), 应及时填报《XX 学院维修(改造)申报单》 (附表 1) ,报后勤管理处。
(二)学院各部门发现需维修的内容,可及时通过电话、校园 0A 系统向后勤管理处维修组报修,并及时填报《 xx 学院维修申报单》 (附表 Do
(三)后勤管理处维修组应对各建筑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 对存在需维修的情况认真记录。
(四)各部门由于教学、科研、使用等需要,对原建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需要提高或改变使用功能、改造或新建等,原则上在每年年底 向后勤管理处集中提交下年度维修的书面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经部 门分管院领导批示后可临时向后勤管理处提出),报告写明要求,提 出初步方案。实训室的维修改造应由使用和管理部门在相关报告上签 署明确意见。多媒体教室及机房的维修改造应由教室服务中心或信息 中心在相关报告上签署明确意见。
(五)后勤管理处接到报告后进行现场勘察,对信息进行分类与 处理;按轻、重、缓、急等进行信息登记。对需要立项的工程必须由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施工方案或设计,经有关部门论证后编制预
算。对暂不立项的项目,要及时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
(六)校园道路、景点、绿化等零星基建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根据 学校实际,提出建设意见。
(七)凡属急修、抢修的信息在向学院领导汇报的同时,积极组 织人员抢修,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六条 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采用集中立项与临时立项相 结合,以集中立项为主的办法进行。
(一)日常零星维修工作,在当年维修预算费用内,由后勤管理 处严格控制使用。
(二)中、大维修(改造)项目,都必须申请立项。原则上每年 年末提出下一年度的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申请报告须经部门负责 人同意,分管院领导批准(紧急抢修等项目除外)。
(三)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理由、维修(改造)内容、工期 要求、经费概算、经费来源以及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
(四)后勤管理处根据申请报告经实地勘察,了解情况后,按轻 重缓急排出项目次序,统一汇总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五)学院根据项目的施工范围及内容、实施可行性、资金落实 情况等,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后列入年度维修(改造)计划。
(六)在年度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计划以外,特殊需要维修 改造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含特殊维修改造的必要性、 内容、工程预算、工期要求、资金来源、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
经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补充立项。
第七条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分为简单工程量少的项目、复杂工程 量大的项目、专业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等。
第八条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零星维修工程的执行情况和对维修 单位往年的施工业绩,工期、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价考量,确定 3-4 家维修单位作为简单工程量少的项目、复杂工程量大的项目相对集中 的服务单位。
第九条如果是简单工程量少的项目,可直接联系维修单位经报价 给后勤管理处维修组初审后入场施工。如果是复杂工程量大的项目,
可联系一家维修单位先进行项目预算,如果预算资金在 5000 元人民 币以上,则至少邀请三家维修单位进行议标和评标,经后勤管理处组 织评审,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后入场施工。
第十条如果是专业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则根据项目的特点,如供 水、防水、供电、照明等专业项目,则分别请厦门水务集团、防水专 业施工单位、供电公司、照明专业施工单位等维修单位经报价给后勤 管理处维修组初审后入场施工。
第十一条预算金额在 5 万元以上(含)至 10 万元以下的维修改 造项目,由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通过校内公告招标或委托具备工程 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
如果采用校内招标,程序一般如下:
1、后勤管理处维修组根据学校零星维修工程标准及使用部门提 出的要求,制定任务书或编制招标文件,提出项目,规模、质量要求、
工期、造价标准文件等。 2、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原则、工程量清单、招标 须知、开标、评标等内容。
3、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原则上需 不少于三家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后勤管理处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的施工 资质、工程业绩、质量状况等。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察。
4、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具有良好的业绩,应合理、合 法地参加投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应包括项目责任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业绩及用于完成招标项
目的机械设备。还应包括响应招标文件情况、施工组织、经济指标、
质量、工期、造价等情况。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 ,
将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
5、接标后,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按规定日期的时间组织开标 和评标工作。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证明文件、 业绩情况和投标文件。
6、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做好记录 并存档,纪检工作人员监督。
7 、评标后及时通知中标单位,并告知未中标单位。
(四)预算金额达到 10 万元以上(含)的工程类项目,原则上 均应委托有工程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原则上必须 签订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为保证工程管理和校园管理的规范有序,在工程开工
前,后勤管理处维修组应通知使用部门、施工单位召开三方协调会 议 , 并通知施工单位到物业管理处办施工理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凭施工 备
案手续到学院保卫处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第十四条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后勤管理处要指派专人作为该工 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做到事先、事中、事后控制;检查施 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组织 工程竣工验收,协调与使用方及施工单位的关系,做好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总结、信息反馈、资料归档等。
第十五条对维修改造工程中旧料残值的处理,按照学院固定资 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有再利用价值的应回收利用或折价计入工程造 价中。
第十六条各使用部门应参与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完工后,由后勤管理处、使用部门等根据合同对 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汇总达到 2 万元(含) 及以上的施工金额,统一送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作为结算价 , 按结算价办理报账手续。
第四章总结归档
第十九条维修(改造)工程结束后,应根据:
(一)工程质量(优良、合格);
(二)工程进度(提前完成、按时完成、延时完成);
(三)结算情况(结算报价与审价相差 10%以内为优良、结算报 价与审价相差 10%以上至 25%为合格、结算报价与审价相差 25%以上 为不合格);
(四)安全文明(好、合格);
(五)服务态度(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
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价打分,建立信誉 考核档案。
第二十条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校内施工项 目投标资格:
(一)施工质量一次不合格;
(二)工程进度二次延时完成;
(三)结算报价与审价二次相差达 25%以上;
(四)安全文明一次不合格;
(五)服务态度二次不满意。
第二十一条 项目报批文件、招(议)标文件、各类施工合同书、 协议书、施(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签证单等应及时收集归档。涉 及学院规划、建筑结构、水电管网、治安消防的维修改造项目,竣工 验收后,应及时将施工档案收集并送学院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XX 学院
20xx 年 xx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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