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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有限公司
备用金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备用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备用金的使用,保证 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资金安全,根据
《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日常开支或专项备用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部门申请备用金后需指定专人存管,部门负责人对 本部门申请的备用金负责.
第四条部门在使用备用金时,要完整和真实的记录备用金的支出 项目、时间和金额,并保留好相应的报销发票;公司财务可依规 对各部门备用金的使用和报销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第二章 备用金申请
第一条 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单笔备用金申请不超过 50 元;主 要用于日常工作的零星支出或专项小额物品的采买 ,单次购买物
品费用大于 20元时,应按公司采购流程进行
支付。
第二条 备用金申请须由部门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备用金申请表》,
注明备用金开支项目、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第三条备用金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T 财务部门 复核 T 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申请时则直接填写申请单交由财 务部门复核,再交总经理审批) .
第五条财务付款:申请人备凭审批后的《备用金申请表》到财务部 出纳办理领款手续,领取备用金后,做好备用金领款登记。
第三章备用金的使用
第一条使用备用金需在备用金申请项目的范围内,不得将备用金 挪做它用;未在申请项目内的费用财务可依规不给予核销.
第二条使用备用金时,要作好记录,并保留好报销凭据,以备核 销。
第三条备用金作为专款由部门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备 用金申请人离职或调岗,须先到公司财部办理备用金核销手续, 将备用金余额转回公司指定帐户.
第四条 试用期内的员工(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除外)不得作为备用 金申请人。
第五条备用金的使用额度不得大于 20 元,大于 20 元的经费须从公司 采购流程进行支出.
第四章备用金的报销
第一条由备用金申请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的项目、费用金额 和支出时间,并将报销凭证粘贴在报销单上,将报销单交由部门主管 审批,部门主管审批完成后,交由总经理审核,最后交由财务进行核 销。
第二条对不真实、没有报销凭证、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违反公司相关 规定的支出项目,财务部可不予核销。
第三条 在备用金核销时,若备用金还有余额,则申请人应将备用金 余额通过转帐形式,转入公司指定账户;核销后才可申请下一笔备用 金。
第四条 备用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同一类或同 一部门的备用金在没有核销完成后,将不得申请下一笔备用金。
第五条 每年 12月 31日前,财务部须将各部门本年度备用金结 算清楚,下一年度备用金费用再重新申请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备用金申请表
附表二:备用金签收表
二 0 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表一:
备用金申请表
申请金额
保管方式
(签署部门意见)
申请部门
申请理由及用途
备用金保管人
申请部门付责任
(人民币大写):
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核准:
部门经理审批: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备用金申请表
申请金额
申请部门
申请理由及用途 备用金保管人
申请部门付责任
部门经理审批:
(人民币大写):
保管方式
(签署部门意见)
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核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二 :
备用金签收表
序号 收款金额 收款日期 收款人签字 退还余额 核销日期 财务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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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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