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根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暂行)》(交质监发〔2012〕 576号),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般规定
1. 项目负责人是指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 工。
2.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 协调和指导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3. 项目经理是本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 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4.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带班生产时,应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
承担起带班工作,并提前向监理单位报备。
三、带班方式
1. 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本合同段内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 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
2. 蹲点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状况,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或本合同段首件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四、职责
1. 检查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1)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的履责情况;
(2)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和施工现场临边防护的规范性;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起重机械、爬模滑模、架桥机等设备检验验收与安全运行情 况;
(5)承重支架或满堂脚手架、施工挂篮的运行情况;
(6)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
2.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 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指导施工,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4. 及时发现、报告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5. 填写带班生产工作日志并签字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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