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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主任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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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解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托养中心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项规章制 度。 二、 主持中心工作,负责定期召开管理人员工作会议,总结工作, 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1、 负责传达贯彻市残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 2、 负责向上级政府及业务部门汇报、请示工作。 3、 负责中心的规范化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 “服务优质化、 管理 制度化、生活规律化、设施齐全花、环境花园化”的设施, 保证中心正常的生活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4、 负责保护托养员的合法权益,监督指导工作人员的工作。 5、 做好工作人员和托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关心工作人员和 托养人员的生活,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6、 负责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考评、 奖惩、 调动工作人员的积 极性。 解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护理制度 1、 为保证托养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托养人员特 殊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托养中心、室内外环境与设施定期消毒,托养人员的被褥一周 晾晒一次,床上用品一周清洗消毒一次。 3、 每日早晨起床后,检查托养人员身体情况,如有发病症状,要 及时对症治疗,做好跟踪观察与治疗记录。 4、 托养人员因病需要送医院就诊的, 应先送托养人员到医院检查, 然后通知其家属。 5、 定期检查托养人员指甲等个人卫生情况,做相应处理,注意饮 食卫生,杜绝托养人员喝生水的情况发生。 6、 每日定期测量血压等身体生理指标,做好记录。 7、 时刻观察记录托养人员精神情况。 解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入住须知 1、 具有解放区常驻户口, 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享受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多重残 疾人,可入住托养中心。 2、 有暴力行为、乱跑、乱叫及影响他人住养等不良嗜好者,不能 入住托养中心。 3、 托养人入住必须本人自愿、亲属同意,按时交纳生活费用及用 品费用。 4、 入住前要进行体检,并备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个两 份。 5、 入住须有常住本市的法定监护人(或亲属)签订协议,达成协 议后方可入住。 6、 入住后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协议。 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让残疾人享受家庭温暖 解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托养服务内容 一、 托养对象: 1、非本市常住人口,年龄 16—59 周岁; 2、本 人及其家庭有托养意愿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 多重残疾人; 3 、精神残疾人和传染病患者不得入住。 二、 托养条件: 1、被托养人本人或其家属具有一定的经济来源; 2、被托养人的监护人(亲属)具有合法的监护能力; 3、被 托养人的监护人愿意承担法定的抚养或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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