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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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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 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二、就读条件 (一) 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初中教育阶段 为三年。 (二) 我校旨向为政府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而服 务。 (三) 招生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非一年级新生在来报名时出 示原学校<学生基本信息表>该表必须有“全国学籍号”且真实有 效。一年级新生则需家长提供真实有效的户口信息,由我校统一进 行新建学籍。 (四) 具体招生要求咨询校招生部门。 三、新生入学 (一) 我校实行“小学”和“初中”独立招生政策。 (二) 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初中一年级新生入 学年龄为 12 周岁。(非正常年龄入学的学生,应进行相关说明和出 具有效证明) (三) 对于符合“入学年龄”和“就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 生,我校采取统一“能力面试”的形式,择优录取。对未招满或有 放弃名额的情况,学校将采取依次后补录取。 (四) 对于“已完成小学学业”,且满足“就学条件”的初中一 年级学生,我校采取“先校内,再校外”,通过“统一测试”择优 录取的形式。 说明:“先校内,再校外”是指在我校小学毕业生中进行统一 测试,对成绩达标的学生进行优先录取;在有名额富余或有学生放 弃名额的情况下,学校对外开放报名,统一测试,择优录取。 (五) 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 新生入学生,应根据学校要求及时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与 复印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信息向主管教 育行政部门申报义务教育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 确认。 (七) 根据《XX 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校学籍管理采用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 理系统对接进行。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 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最终确定以我校所属教育局发放为准。 四、转学 (一)插班和转入 1) “插班”就读的学生须满足“就读条件”相关要求。 2) 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对全校在读学生的“续读”情况进 行调查统计。 4) “插班”名额的分配采取“预先报名”的原则。 6) 报名成功的学生,我校在开学两周内开出“同意接收”证 明或“学生转学联系单”同意转入证明【四联单】。 说明:家长须提前联系原学校,询问“同意接收”证明或“学 生转学联系单”同意转入证明,是否需要我校所属教育局教育科盖 章? 7) 取得我校证明的学生家长,须在自取得证明之日起的半个 月之内,到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或“学生转学联系单”同 意转出证明。 说明: 1 、转入审批,要求“同等部门”审批对接有效。因此, 如上述 6)中要求我区教育局教育科盖章的,“转学证明”或“学 生转学联系单”同意转出证明,也须原学校所在教育局教育科盖 章。 8) 取得我校证明的学生家长,须在自取得证明之日起的一个 月内,将在原学校办理好的“转学证明”或“学生转学联系单”同 意转出证明交至我校教学处学籍管理员处。 9) 学籍管理员在收齐相关材料和证明后的两周内将信息录入 “XX 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二)转出 1) 从我校转出的学生,需在开学三周内,持接收学校“同意 接收”证明或“学生转学联系单”同意转入证明来我校办理转出手 续。 2) 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为学生开具“学生基本信息登记 表”。 说明:注意,如对我校开出的证明和登记表要求所属区教育局 教育科盖章的,请提前在“同意接收”证明或“学生转学联系单” 同意转入证明上盖接收学校所属教育局教育科章。 五、休学复学 (一 )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 1 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 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 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 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 休学手续。 六、成绩考核 (一) 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检测,用等级记分制记 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二) 小学生操行按《XX 省中小学关于实施〈小学德育纲要〉 的实施意见》评定。 (三) 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标 准的为不合格。 (四) 学校根据学生的检测、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 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五) 小学生毕业考试由上级主管部门命题,或学校自行命题、 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六) 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七、跳级、毕业、升学 (一) 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 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跳级。 (二) 因我校初中名额有限,我校小学毕业班学生,预就读我校 初中学习的,需进行统一测试,择优录取。 八、奖励和处分 (一)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学生我校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将记入学生登记表。 (二) 对于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学校应进行耐心教 育、正面引导,一般不给处分。特别难教育者也应给予处分。处分 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须记入学生 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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