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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勤员工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勤员工应不断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树立正 确的工作态度,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 利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 及全体内勤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公司一般实行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 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内勤员工,经报劳动行政 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秘 书、部门级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 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内勤员工; 因工作性质特 殊,需机动工作的内勤员工; 其他因业务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 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内勤员工。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内勤员工,不受日延长工作时间 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所在公司应采取弹性工作 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内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 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公司对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 条件限制的部分内勤员工,经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度为周期,综合计算
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但应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内勤员工的休息休假 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 加班管理
第七条加班管理原则。公司提倡内勤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 完成本职工作。公司和内勤员工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如因工 作需要和特殊情况,经与工会和内勤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 间。;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内勤员工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 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七条 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 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 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加班审批手续及批准权限。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与 工会和内勤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填写《加班审批表》, 由所在部门领导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各部门不得违反《劳动 法》规定延长内勤员工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因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处置未能在加班前办理审批手 续的,须在事后及时补办有关加班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未办理加班审批手续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做加 班处理。
第十二条加班时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加班结束后,内勤 员工须做好加班登记,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确认内勤员工加班时
间。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核对内勤员工加班情况,并按 规定支付加班费或提请部门安排加班内勤员工补休。
第十四条加班费用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按照下 列标准支付高于内勤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内 勤员工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 日安排内勤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内勤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加班补休。休息日安排内勤员工工作的,应安排相 等时间补休;加班时间满4小时的可补休半天,满8小时的可补休 1天。 补休时间以半天为最小单位,并应在加班后一月内休完;凡 需补休的内勤员工应办理请假(调休)手续,并经所在部门领导 和人力资源部门批准。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六条考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考核内勤员工遵守劳动律, 坚守工作岗位情况。考勤工作的管理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的原则。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加强 对考勤工作的领导,经常对职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严格考勤、 严格管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所在公司的考勤管理,及时掌握公 司各部门出勤情况,协助各部门做好考勤工作。
第十七条以部门为单元建立考勤登记制度。考勤表是各部门 出勤情况的主要依据,应如实反映内勤员工的出勤情况,不得任 意涂改,以保证其真实性、严肃性、准确性。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指定考勤员负责考勤,考勤员应由责任心 强、办事公道、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为:认
真执行考勤制度,掌握本部门内勤员工出勤情况;按规定认真、 及时、准确地记录考勤;妥善保管各种假条、 证明等原始凭证; 按 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送每月考勤表和有关原始凭证;定期向本部 门内勤员工公布考勤情况。
第十九条考勤方式,可采用电子门卡系统、考勤机等考勤设 备,或手工考勤等方式进行考勤。公司总部的考勤方式: 采用电 子门卡系统考勤,内勤员工上下班时须到指定刷卡地点考勤;分 公司的考勤方式,由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采用电子门卡系统考勤的内勤员工因未携带门卡、 遗失门卡等原因没有实施门卡考勤的,应主动到本部门考勤员处 登记上下班时间,并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考勤种类设置。 出勤;缺勤(包括迟到、 早退等); 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工 伤假、年休假、学习考试假、公假、加班补休等;公务外出;加 班。
第二十二条内勤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考勤或签到。
第二十三条内勤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作息制度,按时出勤,并 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完成本职工作,不得占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 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各级机构均应按月或定期考勤。公司总部为按月 考勤,月度考勤起讫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部门考勤员应 于每月26日将当月的纸张考勤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 送人力资源部。纸张考勤表上应记载内勤员工每日的出(缺)勤 情况,包括请假、公务外出、加班补休等未能反映在电子门卡考 勤系统中的具体情况。内勤员工工作时间外出、请假等必须办理 审批手续,并提供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部门考勤员须将 各类假期审批表和相关假条等证明材料附于纸张考勤表之后一并
递交人力资源部门。
分公司的考勤周期,由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门考勤 员应定期将纸张考勤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人力资 源部。纸张考勤表上应记载内勤员工每日的出(缺)勤情况,包 括请假、公务外出、加班补休等未能反映在电子门卡考勤系统中 的具体情况。 内勤员工工作时间外出、 请假等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并提供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部门考勤员须将各类假期审 批表和相关假条等证明材料附于纸张考勤表之后一并递交人力资 源部门。
第二十五条内勤员工未事先请假,晚于上班时间上班的情况 为迟到;内勤员工未事先请假,早于下班时间下班的情况为早退。 内勤员工每月迟到、早退二次计作“缺勤”一天。内勤员工执行 特殊工作时间制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内勤员工在电子考勤记录中缺少当日考勤记录显 示的,又没有在纸张考勤表中注明具体情况的,视作“缺勤”处 理。
第二十七条内勤员工缺勤一天的薪酬扣发标准按当月内勤员 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月度收入除以 21.75 天计算。
第二十八条内勤员工无特殊情况,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 按旷工处理: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出勤的;假期已满逾期 未归,又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的;谎报请假理由休假,经查证属实 的; 迟到、早退 3 次折算旷工计半天;迟到、早退 6 次折算旷 工一天,或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 4 小时折算旷工一天。
第二十九条对内勤员工旷工的处理按照《公司内勤员工奖惩 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内勤员工考勤情况对内勤员工进行相应的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内勤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进行考勤的,须经公司负 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五章 请假管理
第三十二条内勤员工因疾病、探亲、生育、婚丧或其他特情 况离开工作岗位休假的,须向公司请假并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内勤员工请假须事前提出, 并递交《请假审批表》,详述请假理由,经批准方能休假。如因 特殊情况无法事前请假的,可由本人或亲属先行电告主管或人力 资源部门,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十四条内勤员工请假应留下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 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十五条内勤员工休假期满,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休假时间 的,须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第三十六条内勤员工在办理离司手续期间需请假的,须按请 假程序报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三十七条内勤员工享受的假期主要包括事假、 病假、 婚假、 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年休假、学习考试假、公 假、加班补休等。关于内勤员工各类假期的具体规定和标准按照 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内勤员工请假,除事假以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外, 其他假期均以半天(4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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