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 ,特制定本 办 法 ;
2. 范围: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
3. 工作守则:
保安人员作为公司形象的代表,必须做到:
3.1.1 精神饱满 ;
3.1.2 纪律严明 ;
3.1.3 礼貌待人 ;
3.1.4 反应迅速 ; 主要任务:
3.2.1 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
3.2.2 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
3.2.3 维护厂区和宿舍正常秩序 ;
4. 保安职责: 共同职责:
4.1.1 值班时,应着制服,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通信联络 ;
4.1.2 督导员工打卡,按规定穿工衣 ;
4.1.3 上班时间 ,员工凭出门条外出 ,车辆凭派车单外出 ,无单者保安 有权阻止其外出 ;
4.1.4 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
4.1.5 不定时巡察厂区,对厂区物品进行检查, 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
4.1.6 厂区、宿舍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 安队长或人事行政部处理 ;
4.1.7 不定时巡察各楼层水、 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
全 ;
4.1.8 保待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及厂区大门的清洁卫生 ; 值班规定;
4.2.1 各岗位保安必须保待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 负责 ;
4.2.2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遇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 好 ;
4.2.3 坚守岗位 ,不擅离职守 , 因事离开岗位必须有人代班 ,无关人员 不得进入保安室 ;
4.2.4 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说杂志、酗酒、监守自盗 ;
4.2.5 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保安队长处理 ,对因工作失职 ,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追究当班保 安责任 ;
5. 门禁制度:
人员进出管理:
5.1.1 公司员工进出厂区 ,对未戴厂证者 ,保安应予以纠正 ,对违纪且 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人事部门处理 ;
5.1.2 例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 , 除经证实为加班人员外 ,应婉拒其进 入公司 , 并应将进入人员及进出时间资料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 上 ;
5.1.3 员工上班时间离开厂区应持部门主管核准的出门条 ,无出门条 时,保安有权限制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
5.1.4 员工在厂区和宿舍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 皮纸屑以及进入厂区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 ;
5.1.5 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 ,保安应凭核准后的出门条给予放行 , 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带有本公司标志的任何物品出厂 ;
5.5.6 外来人员因公入厂 ,保安应先帮其联络 ,征得受访人同意 ,并持 有效证件登记后,发放来访证进入,离开时换回自已的证件 ;
5.1.7 上班时间 ,严禁私访 ,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在大 门外侧马路一带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
5.1.8 探访人员应登记 ,押有效证件于保安室 , 并有员工来接纳时方 可进入宿舍 ,异性客人不可带到宿舍具体规定参考宿舍管理规
定 ;
车辆进出管理:
5.2.1 本公司车辆外出,须持相关负责人签核的派车单交保安登记 ;
5.2.2 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室登记 , 出入时 ,保安应严格检查 ,携带本 公
司物品应有相关部门经理签署的货物清单并由值班保安将车内所 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货单核对 ,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
5.2.3 所有车辆进入厂区或宿舍后均应按指定地点停放 , 自行车进出厂
区和宿舍时,必须下车推行进出 ;
物品进出管理:
5.3.1 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区和宿舍时,须自觉接受保 安的检查与登记 ;
5.3.2 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须有部门经理在出门条出 厂货物一栏注明,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 ;
5.3.3 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 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
5.3.4 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由保安代收代发,保安应及时准备 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
5.3.5 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 ,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 认 ;
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5.4.1 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
5.4.2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
5.4.3 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
5.4.4 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
5.4.5 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
5.4.6 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 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
5.5.1 携带违禁物品者 ;
5.5.2 携带食品、水果等物者或边吃东西边走者 ;
5.5.3 不穿厂服、不戴厂证者 ;
5.5.4 穿拖鞋、短裤、背心者 ;
5.5.5 衣帽不整、形象太差者 ;
5.5.6 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
5.5.7 已离职者 ;
严禁出厂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5.6.1 人员及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
5.6.2 货物出厂无出货单或所装货物与出货单不符合者 ;
5.6.3 虽有出货单,但出货单注明货物未经相关部门经理签核者 ;
5.6.4 本厂车辆外出,无派车单者 ;
5.6.5 员工上班外出,无放行条者 ;
5.6.6 员工出厂,携带公司物品,放行条上无相关主管签核者 ;
5.6.7 员工携带物品有放行条,但物单不符者 ; 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5.7.1 不可触及人身 ;
5.7.2 主要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公司资料等公 司财物为主 ;
5.7.3 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 ,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 ,必须时 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 ;
5.7.4 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
6. 突发事件的处理:
遇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 ,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 部门和主管汇报,如遇台风警报,保安人员应时刻准备着 ;
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 ,值班保安应迅速与保安队长及其 他保安联络 ,并立即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 ,处理完事件后 ,应将事情 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日志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
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 ,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 ,并制止事态的 发展,本厂员工与外厂人员发生争吵、斗殴行为 ,应协助调解 ,并及时 报告保安队长处理 ;
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和行政部 , 以便安排厂车及时 送往医院治疗 ;
7. 工作交接:
值班状况交接:
7.1.1 按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班值班情况 ;
7.1.2 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所要交接的工作情况、信件和证件等 ;
7.1.3 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
7.1.4 上级规定或指示的事项 ;
7.1.5 送货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 警具、警械的交接:
7.2.1 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状态 ;
7.2.2 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与无关人员玩耍 ;
7.2.3 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伤除外 ,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
7.2.4 所有交接物品 ,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 ,检查清楚 ,并详细记录于保 安值班日志上 , 以保证遇紧急情况能投入正常使用 ,否则, 由接班保 安负责 ;
8. 考核办法:
考核目的:对保安人员工作的评定,督促保安人员执行厂规、厂纪,履行
保安职责,保证公司财物及人员的安全 ;
考核内容:
8.2.1 服从执勤日程安排,认真做好上下班交接及填写好值班日志 ;
8.2.2 按规定着装,穿制服、打领带、扎腰带、戴帽子、配带警徽标志, 注重仪容、仪表的整洁及保安室周围的卫生 ;
8.2.3 对公司主管干部应注重礼貌 ,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接电话的礼 节 ;
8.2.4 自觉遵守厂纪厂规 , 随时督导员工遵守制度 ,与同事之间互相协 助及团结 ;
8.2.5 坚守岗位 , 当班期间对责任区物资的巡视检查 ,值班时不饮酒 ,不 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
8.2.6 遇紧急情况的处理和对其他岗哨的支援 ;
8.2.7 积极参加有关保安及消防安全的训练、组织活动和部门主管指派 的其他义务活动 ;
8.2.8 对公司规章制度、保安有关规定的了解与执行以及保安部业务技 能的熟练程度 ;
8.2.9 对公司物品的保护及警具警械的保养、爱护与配带 ;
8.2.10 品行端正,言行诚信,忠于职守 ; 考核方式:
8.3.1 业务笔试及技能军事现场考核每半年一次 ;
8.3.2 根据考核内容平时由队长巡岗记录考核 ;
8.3.3 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适当处罚或辞退处理 ;
9. 奖惩条例: 奖励:
9.1.1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一次或发放奖金:
A. 维护公司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
B.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足可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
C. 工作尽心尽责, 阻止公司财物被盗者 ;
D. 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
9.1.2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及发放奖金:
A. 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拼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
B. 维护公司安全, 冒险执行任务,避免重大损失者 ;
C. 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
D.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他人表率者 ;
惩罚:
9.2.1 凡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严重予以除名或记大过 ;
A. 工作不交接,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 ;
B. 当班酗酒或睡觉者 ;
C. 监守自盗者 ;
D. 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 5000 元以上者 ;
E. 对来宾言语或行为轻浮、下流或粗暴无礼者 ;
F. 对来宾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或故意刁难者 ;
G. 暴行犯上,不服从管理,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者 ;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或罚款 50 元 ;
A. 值班时看小说杂志,写私人信件者 ;
B. 利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
C. 交接班时,对应交接事项未交接而造成失误者 ;
D. 不请假外出,晚上不归者 ;
E. 对员工言语轻浮、下流、粗暴无礼或故意刁难者 ;
F. 值班时间, 电话及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者 ;
G. 未经许可,擅自调班者 ;
9.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申诫处分或罚款 20 元 ;
A. 不穿制服,不戴厂证或仪容不整者 ;
B. 满口污秽语者 ;
C. 对来访人员未能严格检查登记,擅自放行者 ;
D.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未加制止,视而不见者 ;
E. 对员工不穿厂服、不戴厂证,不加询问而放入厂区者 ;
F. 未能按时打扫保安室内外卫生,造成保安室秩序混乱者 ;
G. 不执行本办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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