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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劳务外包管理
一、劳务外包项目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给 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 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上海庆达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管理制度。
2.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 劳动者, 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 辅助性或者替代 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规定。
3.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 学历证明、 工作经 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 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 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4.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遵守本公司 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 忠于职守, 诚实可靠,
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2)劳务合同及试用期
1. 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 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执行。
2.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 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 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3.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 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4.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 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 商业秘密。
(3)劳动报酬
1.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司确定 (月薪不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且劳务派遣员工无工作期 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 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 对被派 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 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社会保险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 被 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
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 直接支付。
2.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 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 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 我公 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后, 确定实发金额, 并及 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3.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 可当面或电话, 向公司或公 司办事处查询, 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 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 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4)社会保险
1.派遣员工如有生育、 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 应及时通知并提 供相关材料给公司, 由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享受待遇。
2.社会保险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 的上岗时间, 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 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 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3.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 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 法规执 行。
4.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 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
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 担, 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 由我公司负 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5.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 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 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2.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 的工作时间; 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 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劳务派遣人 员同意后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 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 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3.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 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4.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 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1.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 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 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2.派遣期间, 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 以及被派遣劳务 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3.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 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4.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法享受相 关工伤待遇。
5.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 派遣人员退回公司, 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相关用工信息错误 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 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 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 由公 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公司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 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 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 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 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培训考核
1.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 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 关业务培训。
2.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 标准及考核办法。
3.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
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 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4.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 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 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 定条款执行。
(8)考勤制度
1.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和用工单位实施。
2.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 病事假、 迟到、 早退、 旷工等项目。
3.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 按时到岗完成 相关工作任务。
4.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的, 用工单位将参照用工 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二、档案管理制度
1、派遣员工个人档案的形成
严格遵守派遣员工的招录流程, 并将派遣员工在各阶段签署形成 的书面文件及个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归入派遣员工个人档案, 编号归档。 档案材料根据不同应聘岗位的要求包括以下项目:
1)应聘登记表;
2)笔试成绩表及面试评价表;
3)体测表;
4)体检表;
5)培训登记表;
6)考核登记表;
7)社会保险个人信息采集表;
8)派遣员工告知书;
9)无犯罪记录证明(声明);
10)个人承诺书;
11)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
12)派遣员工手册签收凭证(公司联);
13)个人身份信息、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等材料复印 件;
14)员工离职相关材料;
15)解除(终止)合同证明;
2、管理部门
派遣员工档案归口客服部(综合办公室),归入人事档案类别, 与公司其他档案分类编辑,统一管理。
3、归口管理
1)归档前,要对归档材料进行鉴别,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 编号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2)归档时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别后方可归档。 3)及时将新材料归入档案中。
4、档案的查(借)阅
1) 查(借) 阅派遣员工档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 特殊情况下须经董事长审批,并进行借阅登记。
2)使用人因入党、学历提升、职称晋升、考试等要求需要档案 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 由档案管理人员向证明人核实情况后, 可 以出具证明材料。
3)档案管理员要做好归档记录、查(借)阅记录。档案借阅最 长时间为一周, 若借阅人未按规定及时归还所借档案, 档案管理人要 及时催还,必要时为其续办延长借阅手续,并要求到期归还。
4)档案管理员在出借档案时要核实档案材料,并在档案归还时 核对材料是否完整或损坏,如发现材料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分管
5、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1)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对档案进行删除、涂改、变更或销毁,并 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2) 档案管理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 防治霉变、 虫蛀, 防火、 防水、防盗。
3)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已辞(退)职派遣员工的个人档 案,原则上自离职之日起 3 年后方可销毁, 销毁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并做好销毁记录。
4)为规范公司的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树立上海庆达劳务有限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确立且服务品牌, 特 制定本制度。 我公司将对用工单位进行常年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并
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工作, 及时沟通, 解决出现的问题。 同时, 我们的期待派遣员工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了解用工单位对我 公司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根据这些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提高我公 司劳务派遣服务的服务水平。
第二节、劳务外包现场管理
一、现场管理方案
1、上班时间
作息时间 7: 30—— 12: 0013: 00—— 17: 30
2、考勤、查岗
早上、中午、晚上须报到。
负责人随时抽查,员工迟到半小时内罚款 30 元,早退者每早退 1 次罚 30 元,负责人包庇者同罚。
考勤由各点负责人记录,不弄虚作假,并及时填写考勤表。
处罚规定:
在一个月内连续迟到 3 次, 累计迟到第 4 次后公司予以劝退。 迟 到累计 1 小时做旷工半天处理, 无故旷工(未请假也未到公司报道者) 半天罚款 100 元,并全体通报,无故旷工一天罚款200 元,超过 2 天 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事假、病假
请假事假和病假 1 天或 1 天以上都需提前 1 天电话请示经理(特
殊紧急事情除外) 经理批准以后方可, 半天或半天以下点负责人可以 批准,一个月必须保证 26 天(31 天的必须保证 27 天)的上班日才 可算全勤,才给与全勤奖(迟到一次则不算全勤)。无特殊原因(生 老病死) 公司活动的前 1 天不允许的请假。 无任何说明而不到做旷工 处理。凡请假必须提前 1 天办好请假程序。
4、早晚会
A、早会
早会的主要内容:主要布置当天的工作计划。
B、晚会
会议内容:主要总结当天的工作。
二、人员着装
1.仪表仪容
A、男员工着装应得体大方,保持清雅整洁之仪容。
B、男性员工发型应齐整,干练,不留长发和胡须,不剃光头。
C、女性员工须清雅淡妆,着职业装,披肩长发应束发,衣着及饰物 不得夸张。
D、周末员工可穿着一些个性化衣着,如:牛仔裤,球鞋,运动类休 闲装。
E、本公司员工在办公室内必须佩带胸牌,一律佩带在左胸袋位置。
A、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离 职守。
B、工作时间内 ,员工不得接待私人探访,如确有必要须报直接上 司同意后到指定地点接待。
C、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闲聊,看书报,吃零食,喝酒,唱歌, 打瞌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更不得用招标方的场地,设施操作与本 项目无关事物。
D、员工不得在哦工作范围内大声喧哗,粗言秽语或有挑动打架等 会造成影响安宁之行为。
E、员工应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生财工具,如有破坏或挪用者视其 情节轻重,损坏大小赔偿并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受到纪律处分外还有 可能会受到民事或刑事检控。
F、员工不得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假公济私,打击报复。
G 、员工不得在任何时间内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非法活动。
H、员工不得有损害公司财产,商誉,或贪污受贿等行为,知情员工 应立即上报,维护隐瞒或知情不报者,将受到严重的纪律处分。
I、员工不得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未经上司许可或授权,严禁对外 评论公司各项政策及经营手段或将公司情报泄露给任何宣传媒介或 给商业竞争者以任何形式之协助。
J、员工应按培训内容处理客人投诉情况,不得冲撞顾客与顾客发 生争吵。
三、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7.5 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0-12: 00
下午:14: 00-18: 00 为工作时间
12: 00-13: 30 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30-12: 00 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 (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 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8: 30-9: 00 致 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 就诊证明。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 经人事部门核定后, 由公司给予工作 安排。
(2) 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 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 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 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 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 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 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公司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 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 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 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 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
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 经部门领导审核后, 报人事部门汇总, 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 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 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 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四、考核
考核等次分为五级,分别是优、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隔级上 级根据所管部门人员数综合考虑,确定考核等次,但“优”不得超过分 管总人数的 10%, “优”与“良”之和不超过分管总人数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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