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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大 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 小编整理的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 1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 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 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 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 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 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管 理办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 供一个舒适、整洁、美观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 命安全,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制定我镇两个农贸市场管 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摊。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不 准调换摊位和随时搬走摊位,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2、水果摊点。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严 禁变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3、蔬菜类的摊点。严禁乱摆乱放乱占,按指定的地点不动和流动, 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4、豆腐卤肉摊点和老鸡老鸭等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 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5、各类鱼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 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6、群众上市卖鸡、鸭、鹅蛋的摆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乱放乱 占行为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 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7、群众上市卖鱼的,要求摆在固定卖鱼的地点位置,严禁乱放乱 占行为。
8、群众上市卖狗肉、羊肉、猫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点进行销售, 严禁乱摆、乱占流动行为,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9、凡在我镇农贸市场收购的老板,必须按照我镇市场管理条例, 进行收购,并在指定的地点不变,严禁流动收购,避免发生矛盾和交 通事故,违者警告处罚。
10、对外来老板在我镇农贸市场卖食品、五金等行业的必须遵守 市场管理制度和指定地点经营,否则严禁上市。
11、凡在我镇农贸市场经营者,各人搞好自己摊点环境卫生,严 禁公民在市场内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请用塑料袋装好垃圾倒 在指定的垃圾箱内,违者警告处罚。
12、凡上市场购买、卖的顾客、大小车辆必须服从镇管理工作人 员的安排停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行为,违者警告处罚、扣车。
13、市场内有一名保洁人员,做到每天上午 12 时下午 6 时清扫市 场内的卫生和周边地段的环境卫生。
14、我镇市场管理人员蒋永龙、杨文斌两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 市督查,规范整治四次,早上 6 时前赶到市场值班管理、整顿服务制。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 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与市场管理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档、
铺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持有效证件及时向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申领营 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经领取后方可开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 必须同时取得相关“许可证明”,方可开业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服从市场管理,接受市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 ;按规定依法纳税, 及时交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摊档、铺位上经营,做到亮证经营,人证 相符,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 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 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 QS 标志。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 受市场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 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禁止生产使用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其它塑料购物袋必 须明码标价,实行有偿使用。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商业道德,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不欺行霸市 ; 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 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市场管 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 粗暴。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 市场环境行为的发生 ;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不随意挪用 市场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摊档、铺位装修、 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批准。 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市场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摊档、铺位的利
益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 单据和物品;市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 花爆竹;每日营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带走现金和物品。
9.维护市场整洁,搞好摊档、铺位门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 架或上摊档台面,要摆放整齐 ;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严禁乱 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瓜皮果壳,严禁随地吐痰。不准在市场内带 养宠物,以及做与本市场不适宜的其它行为。
10.不准转租、转借和买卖摊档、铺位。转让、搭拼摊档、铺位应 事前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市场管理 监督部门申办证照后,方准经营。经营者应配合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开 业计划和经营指导,应在开业前一个月内将商铺内的经营设施安装完 毕,在开业前十日内将台档位经营设施准备妥当,否则,在开业之日 造成无法营业的视为放弃其在本市场经营权,终止其租赁合同,不予 退还保证金,由市场收回摊档、铺位。
11.市场经营户在合同期内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 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手续齐全 后方能终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后清退出市场,市场将保证金退还。 在经营中需要更换执照户名或负责人的,须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 并报市场管理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
12.经营户不准雇佣情况不明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度用工;用工对象必须证件齐全,并由摊档、铺位负责人向市场管理 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聘 用的进场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人员 变动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不给予进摊档、 铺位工作。
13.开展‘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活动。经营户之间应互助关爱, 和睦相处,支持、配合市场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与市场签订《食 品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交纳保证金。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根据市场管理规约予 以处理;违法的则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 4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 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 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 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 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 营用具。
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
(一)、肉类摊位区:
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 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因此造成的食 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
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 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 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 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 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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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 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 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 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 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 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
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 ()摊 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 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达 到 100%;
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 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 车转运保持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 1000 m ≤8 片果皮、 10 片纸屑、 10 个烟蒂、 10 处痰迹、 1.5 m污水,市场内 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
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 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 尿碱。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 6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 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 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 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 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 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 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 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 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 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
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 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 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 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 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 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 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 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 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 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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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更好 地保护商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商户经营制度:
1、各商户按区划摆摊经营,不得私抢乱占摊位。
2、使用面积根据摊位大小而定,摊位费按年一次性交清。
3、个体工商户不得在房前屋后堆放东西,乱倒垃圾,一经发现每 次罚款 20 元。
4、商户负责自己摊位内环境卫生,不准乱扔垃圾,收摊时要把本 摊内垃圾带走;不准在市场内乱砸桩橛、在摊位内私搭乱建。如有损 坏地砖现象要照价赔偿。
5、摊位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6、不得在市场内屠宰牲畜、家禽等。
7、严禁在市场内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商品、假冒伪劣品、保 护动物,严禁进行非法交易。
8、文明经商,商户间相互礼让,商客间相互谦让,不许打架斗殴。
9、严禁超重车辆进入市场,违规者并破坏相关设施者要照价赔偿 损坏物品。
二、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1、市场内摊位区划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2、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3、无边摊、侧摊现象;
4、无停放车辆现象;
5、无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6、公共通道无垃圾堆放现象,违规者罚款 20 元。
三、其他规定
1、市场管理员要积极引导、教育经营者服从管理,配合职能部门 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爱护市场设施及周围环境。
2、市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收取市场管理费,并及时上交。
3、市场管理人员必须约束经营者遵守法规和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约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4、市场管理中心要经常组织检查,发现存在漏洞和隐患及时采取 措施进行整改,防止案件、事故的发生。
5、市场管理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市场管理公约,并教育经营 者严格遵守。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者,应本着“教育为主,处 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 .7、不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费的不予提供 摊位。
8、不按市场规定乱摆乱卖的,按应缴摊位费加倍收费后,再安排 到适当的位置上摆卖。
9、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经劝阻仍不改正、或拒不服从市场管理员管 理的,取消其进场经营资格。
10、进行危害市场人财物安全行为的,取消进场经营资格,造成 损失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11、出摊的商户不得以高出全年管理费的价格私自把摊位转租给 别人,从中牟利。
四、对于市场四周有商厅个体户的规定:
1、市场北侧、东侧和西侧有商厅的商户房前台阶下三米起开始划 分摊位,有商厅经商的个体户不得挤占市场摊位,如有挤占根据实际 情况加倍收取管理费。
2、市场南侧有商厅的个体户,房后台阶下一米起开始划分摊位, 有房屋经商的个体户不得挤占市场摊位。如有挤占根据实际情况加倍 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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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促使我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 再上新台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政府民 心工程,做好做实,使我镇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及管理水平随着经济 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提升,成为政府满意、群众实惠、市场繁荣的 文明窗口。
一、市场管理干部工作制度
1、公开干部岗位职责和输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依法办理进场经营资格审批手续,按照分开公评原则安排摊位。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市场管理和查年违法违章案件, 做到文明管理,正经办事,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4、着装上岗,亮证检查,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工作岗位,履行工 作职责,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5、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不准在发照收费办费办案安 排摊位等工作中徇情枉法,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企业中入权力股分 取红利。
6、建立市场管理干部政治学习和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干部的 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7、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市场管理费收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的规
定:"对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少量的市场管理 费。工业品,大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 1%其它商品不得超过 2%"并应将收费标准颂于众,接受群众监督。摊位设施和经营情况确 定。摊位门店要努力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2、在市场设摊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不准瞒 报商品数量,逃漏市场管理费和故意抗拒刁难瞩费人中履行公务。
3、收费人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较为准确地计算商品价值,做 到收费合理,不多收,不漏收。收费人员在收款时必须开具 "市场管理 费收据"做到手续完备,钱据相符当面点清帐目清楚。现金应当日上缴, 不准截留公款。
4、对固定摊位可实行按月定额收取市管费的办法,由经营者在规 定时间内交会。月收费按月平均成交额核定,半年或几个月调整一次。 临时设摊的可在申请摊位时收取。对自销农民实行划片设摊,逐个收 费。
5、收费人员必须遵守法,佩戴标志,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徇 私情费,不乱收费,不接受经营者义不容辞送礼,不向经营者借款, 赊欠索取商品或利用工作之便宜货。违者从严处理。
三、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1、凡进入市场的购销人员都有必须讲究卫生,不准擅自在市场内 张巾广告和在墙上,摊上随意涂写,堆放杂物,体质市场整洁。
2、必须严格执行<<仪器卫生法>> ,严禁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 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 证和个人健康证。营业人员必须人员必须穿戴白衣白帽和白袖套。经 营熟食的必须有防蝇防潮尘防腐设备和清洁用具。
3、市场内应建立必要的卫生设施,设立卫生宣传栏果壳箱,痰孟 和下水道自来水以及垃圾处理装置,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应轩冷设备, 大型市场要有公共厕所。
4、市场都有必须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上市商品检验和卫生管 理工作。大弄市场应建立市场爱卫会或卫生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 卫生监督检查。
5、市场要配备卫生保洁员,专门从事清卫工作。农贸市场在夏季 节要经常进行灭蝇灭蚊灭菌等防疫消毒。
6、坚持经常性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个体商贩做好自清何洁工 作。每个摊位实行摊前摊后柜台上下卫生包干,及时清除摊位周围的 垃圾和脏物。经营多垃圾商品的摊主必须自备盛放工具集中垃圾送到 指定的堆放地点。
7、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场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酌情分别给予批 评教育罚款警告停业整顿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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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户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 不得以任何性质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质量不 合格商品、过期商品。
2、商户为所租赁摊位的安全责任人,必须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不得违章使用电器、不得有明火产生;不得出售 及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3、商户要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发生争 执,坚持“顾客永远是对的”的经营理念,对受委屈的从业人员设 “委屈奖”。
4、商户之伺需公平竞争,不得恶意诋毁他人商品,销售过程中不 得缺斤少两。各商户在任何情况下不许以任何理由在市场内发生争执 或冲突,否则将予以重罚或终止合同。
5、商户要保持市场环境卫生,垃圾放入指定位置,货物摆放不得 超出自己租赁范围内。此范围卫生要达到甲方要求的营业标准。
6、商户要按市场规定时间进行经营 (大多数商户意见)不得私自 关闭摊位、改变装修、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广告标语,如有特殊原因 需提前申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
7、商户不可擅自改变经营品项,转租转让碓位要向甲方提前申请 更改合同。
8、商户要爱护公共奢侈,不得恶意损坏,侵占。如有损坏,需照 价赔偿。
以上条例请各商户认真遵守,甲方将严格执行,有奖有罚,做到 公平,公正。违反任何一条制度并不听劝告的都将视情节轻重处于 20 元-200 元的罚款,严重违纪者甲方将终止合同,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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