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档编号:YBJ-YY05-GGFW-XQGGSMS
XX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项目
公共服务子系统
需求规格说明书
(V0.5)
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文件更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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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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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起草或修订人
批准人
1
2019-0708
增补公共服务子系统基层服务,电子凭证相关内容
V0.1
管方
2
2019-0715
根据评审修改意见,调整文档格式
V0.2
管方
3
2019-07-16
增补公共服务子系统动态维护,移动支付相关内容
V0.3
管方
4
2019-07-17
增补处方外购,修整编制文档概要及背景,按照标准组要求新增功能点列表
V0.4
管方
5
2019-07-19
根据标准组的反馈意见,更新文档内容及格式
V0.4
管方
6
2019-07-22
增补动态维护、旗舰店、基层服务相关内容并更新需求规格说明书内产品原型
V0.5
管方
目录
1 引言 1
1.1 项目背景 1
1.2 术语定义 1
1.3 参考资料 4
2 概述 5
2.1 系统目标 5
2.2 用户情况 7
2.3 运行环境 9
2.3.1 硬件环境 9
2.3.2 软件环境 10
2.4 限制条件 10
2.5 假设和依赖 10
2.6 系统涉及的角色 10
3 功能需求 11
3.1 功能模块概述 11
3.1.1 总体功能结构 11
3.1.2 功能列表 11
3.2 功能模块业务流程 20
3.3 公共服务管理服务需求 22
3.3.1 服务渠道(G01) 22
3.3.2 个人网厅(G02) 40
3.3.3 单位网厅(G03) 106
3.3.4 基层服务(G04) 163
3.3.5 动态维护(G05) 211
3.3.6 专家中心(G06) 213
3.3.7 医疗保障处方外流服务(G07) 217
3.3.8 其他功能(G08) 260
3.4 公共服务中台需求 297
3.4.1 用户中心 297
3.4.2 统一认证中心 301
3.4.3 服务事项中心 313
3.4.4 CMS中心 319
3.4.5 咨询中心 331
3.4.6 电子凭证中心 339
3.4.7 电子票据中心 370
3.4.8 消息中心 383
3.4.9 知识库中心 391
3.4.10 位置管理中心 397
3.4.11 个人服务中心 417
3.4.12 单位服务中心 430
3.5 数据逻辑描述 440
3.5.1 数据整体描述 440
3.5.2 基础服务数据结构设计 474
4 非功能性需求 479
4.1 数据容量 479
4.1.1 基础数据说明 479
4.1.2 数据容量测算 480
4.2 数据精确度 480
4.3 时间特性 480
4.4 适应性 481
4.5 吞吐量 482
4.6 安全性 482
4.7 系统安全方面的需求描述。 482
5 其它需求 482
5.1 可维护性需求 483
5.2 对培训的需求 483
6 接口需求 484
7 附件 484
7.1 实名身份认证 485
7.1.1 自然人用户注册数据同步 485
7.1.2 法人用户注册数据同步 485
7.1.3 自然人用户登录 486
7.1.4 法人用户登录 487
7.2 信息发布 488
7.2.1 信息发布 488
7.3 公告管理 488
7.3.1 公告发布 489
7.3.2 通知发布 489
1 引言
1.1 项目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总书记也强调,要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2018 年机构改革,党中央赋予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的职责。
结合医疗保障现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化“互联网+医疗保障”,拓展 PC 端、移动端、自助端、服务大厅、服务热线电话等服务方式,打造全方位、立体化、多渠道的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有效拓展医保服务半径,实现医保各类业务查询与经办的“一站到达、一站受理、一站办结”,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及均等化。
建立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1.2 术语定义
中文全称
中文简称
英文全称
英文简称
解释说明
参保时间
首次履行缴费义务的时间,第一次缴费的月份。
医疗保障统筹范围
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医疗保障统筹级次,确定某一行政辖区为医疗保障统筹级次范围,在此范围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属于参加医疗保障的对象。
参保单位及职工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的单位和个人。
参保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在办理参保登记时,缴费单位要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银行帐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证件和资料,并填报本单位及职工的基础信息档案资料和缴费名册。
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的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 应在30日之内向原参保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发生破产、解体、撤消、合并、分立、成建制转出统筹区外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义务时,应在30日之内向原基本医疗保障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申报
指缴费单位及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缴费申报规定的资料,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医疗保障费数额,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医疗保障费。
缴费基数
指单位或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障费的工资基数。某某市现行办法规定:A、行政机关以四项之和为缴费基数;B、事业单位以固定工资加活工资为缴费基数;C、企业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参保状态
指职工参加基本参保的变化状况,一般变化状况分为在保、停保、续保、退保四类。
变更类型
指参加基本参保的单位和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的各类变动情况。单位变更类型有:新建、合并、分立、破产、撤销、成 建制转入、成建制转出、成建制统筹范围内转移等;人员变更类型有:新招、统筹区内转入、转出、统筹区 外的转入、转出、停保(入伍入学、劳务输出、辞退除名、劳改劳教、终止劳动关系等)、续保、退保(死亡、出国定居等)、在职转退休、参保人异地安置等。
变更时间
指各种类型变更医疗保障关系的实际发生时间。
停保
指职工因故与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如入伍、入学、辞退、劳动教养或劳改服刑等)或由实行基本医疗保障的统筹地区转入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障的地区,应办理停保手续,终止基本医疗保障关系。
续保
指单位或职工在停保以后,要求恢复医疗保障关系(如:单位脱离困境有了缴费能力;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工作关系或找到了新单位等),完清欠费,按规定办理续保手续,职工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退保
职工因死亡或跨统筹范围外流动,而转入地尚未开展医疗保障或出国定居等原因导致医疗保障关系终止,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封存其基本信息档案资料。死亡者个人帐户资金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出国定居者资金退归本人或记入其指定的已在统筹区内参保的继承人的个人帐户中。已参保的二等乙级伤残人民警察按照现行规定可以退保。
补缴
当参保单位及职工由于困难或变更因素未能正常缴纳医疗保障费,形成一定时间的中断缴费,按规定若继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则应补清所欠缴期间的医疗保障费和加收一定金额的滞纳金。
基本医疗保障基金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障个人帐户基金构成,实行分别核算,互不挤占。
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基本医疗保障服务项目有:药店购药、普通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危重病、急诊抢救、普通住院、家庭病床、转外住院、转外门诊、居外住院、居外门诊等。
特殊病种门诊
指经审核批准参保人因患癌症、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急诊抢救、80岁老人家庭病床糖尿病、红斑狼疮、慢性高血压、冠心病、风心病、老年性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慢性肝硬化、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等慢性病种在门诊进行检查、治疗的服务。
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的最高金额。现行政策规定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大额互助基金支付范围
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以及药品、诊疗项目的支付比例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的累计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由承办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予以支付。
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
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以及省、市的相应部门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是保证职工因病治疗所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它由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组成。“甲类目录”为全国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并按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标准支付的药品;“乙类目录”指基本医疗保障部分支付费用的药品。
费用年度结算
指年终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全年对定点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每月暂留的保证金和全年各定点机构发生的费用以及实际偿付情况,依据考核情况全部或部分返回各定点机构和费用。
DRG
DRG全称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根据住院病人的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诊疗的资源消耗(成本)程度以及合并症、并发症、年龄、住院转归等因素,将患者分为若干的“疾病诊断相关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价格、收费、医保支付标准。
1.3 参考资料
名称
日期
作者
版本
出版社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需求规格说明书-v1.3
2019-03
国家医疗保障局
V1.3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v1.2
2019-03
国家医疗保障局
V1.2
2 概述
2.1 系统目标
公共服务子系统业务目标是以“互联网+医疗保障”为核心,拓展PC端、移动端、自助端、服务大厅、服务热线电话等服务方式,打造全方位、立体化、多渠道的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有效拓展医保服务半径,实现医保各类业务查询与经办的“一站到达、一站受理、一站办结”,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及均等化。
公共服务子系统作为互联网各核心区业务系统互联网端入口,为各系统提供信息登记,信息查询,信息采集,信息公示等一系列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将建设成国家、省、统筹区多级协同的公共服务业务体系。公共服务系统分为公共服务外网子系统、公共服务区业务中台两部分组成。
(一)公共服务外网子系统
公共服务外网子系统完成渠道服务支持,直接面向功能服务受众用户提供服务。渠道服务包含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开放API等服务。通过各类渠道服务,对社会公众、参保单位、医药耗材企业、基层机构等提供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基层服务、动态维护、医疗保障处方外购服务、专家库个人申请入口、法规政策查询、社会监督、信访管理、法律事务服务、各省旗舰店等功能。
(1)个人服务
通过个人网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为个人用户提供医保业务受理和办理、服务咨询、信息定制与查询、信息推送、预约办理等公共服务应用功能。
(2)单位服务
积极响应国家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参保单位用户医保业务经办提供“一站到达、一站受理、一站办结”服务,为参保单位用户提供医保业务受理和办理、服务咨询、信息定制与查询、信息推送、预约办理等公共服务应用功能。
(3)基层服务
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基层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即时结算、转诊转院、结算对账、查询统计、报表打印等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办理。
(4)动态维护服务
动态维护服务要求提供统一的动态维护信息信息查询入口,对已申报的医保相关的基础数据(如标准目录信息等)进行查询展示。
(5)专家中心服务
为专家提供个人申请入口,并提供专家个人信息的在线变更等业务办理。
(6)处方外购服务
针对医疗保障处方外购服务主要功能包括医院外购处方上传管理、医保定点药店结算管理、药品配送管理。
(7)其他公众服务
为社会公众提供其他公众服务,包含社会监督、法规政策查询、信访管理、法律事务服务、公共服务运行监测、公共服务功能服务API、本省特色信息查询等。
(二)公共服务区业务中台
公共服务中台目前设计了11个业务中心:
(1)统一认证中心
面向互联网端的个人、单位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生物认证等方式的统一身份认证、用户统一鉴权、登录服务等,支持与国家政务平台的认证体系对接;
(2)用户中心
为公共服务区各子系统对个人、参保单位、药企、基层服务机构、定点机构等用户提供统一的管理服务;
(3)电子凭证中心
通过调用核心业务区业务中台电子凭证服务,生成电子凭证为官方平台、第三方渠道提供医保业务个人身份认证能力。同时提供多渠道多样化的医保移动支付服务,包含购药、门诊、住院等线上线下结算。
(4)电子票据中心
对电子票据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包含电子票据打印、下载、查询,核验,定期票据信息推送服务等;
(5)消息中心
提供站内消息、APP提醒、短信、微信提醒等消息服务。
(6)个人服务中心
提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请,居民保参保申报,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申请,医疗个人信息查询。
(7)单位服务中心
提供参保单位信息维护,参保人员信息维护,参保单位合并申请,参保单位分户申请,参保单位注销申请,参保单位缴费单据查询,参保单位信息查询。
(8)位置管理中心
提供位置管理,移动设备位置检测数据采集,移动设备位置信息管理。
(9)知识库中心
提供经办知识管理,全文索引服务,医保词汇管理功能。
(10)咨询中心
提供咨询类别管理,咨询内容检索,咨询内容回复,咨询内容提交。
(11)CMS中心
提供内容管理,内容审核,内容模板管理,内容发布,内容下架,栏目管理,内容检索,事项目录管理,事项服务检索,业务关联服务信息管理。
2.2 用户情况
(一)用户的技术水平
国家医疗保障局用户主要为业务经办用户。
(二)用户期望的需求
(1)应用软件系统的各个软件功能模块应满足本文相关功能要求。应用软件必须能够切实满足系统监控管理的需求,并且适应今后的业务增长和变化,随时可以按功能需要进行修改和维护。
(2)应用软件应采用通用软件开发平台进行开发,有很强的灵活性和扩展性,在今后开展新业务时可迅速方便地实现对参数等的简单更改,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
(3)应用软件应采用友好的图形化窗口的用户操作界面,可操作性强,而且操作界面应力求简洁、直观,具有全中文界面,有向导性功能,支持工作台化管理,有利于简化操作,并提高操作效率。在考虑简化用户的操作的同时,应允许操作人员必要时做一些人工干预。
(4)应用软件应具备一套完备的数据管理系统和进程调度系统,以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和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
(5)应用软件还应采用参数驱动的设计思想,在应用软件中,凡是不能确定的因素,应做到参数化,以达到通过对参数的设置就可适应不同的情况及不同时期的应用要求,并具备多用户和多任务操作能力,并对用户数不加限制。
(6)每个应用的功能由一个应用模块完成,应用模块之间应减少耦合度;应用模块与系统之间采用开放的应用接口(API)进行通信;开发人员可灵活开发新的应用模块,并可在不需对原有系统进行重新编译的前提下,动态加载到系统使用。
(7)应用软件必须可制作打包安装盘(包),具有自动安装功能以及网络远程安装的功能。
(8)应用软件要遵循易操作性、健壮性、实用性、高效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9)灵活设计和详细规划系统操作权限,支持功能级、数据级权限控制,可按原子级业务、业务组件、业务流程分配系统操作权限;支持角色管理,个性化角色工作台展示业务组件、业务图表。
(10)应用软件应具有完整、严谨的操作权限管理机制和日志记录,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业务的可稽核性;系统采用业务回退机制,加强业务的可逆性。
(三)实际使用用户
公共服务子系统服务对象包含3类用户:自然人、法人、其他(游客)。
图 1公共服务用户情况图
(一)自然人用户包含:参保人员、执业医师、专家、未参保人员,自然人通过公民身份号码、姓名完成实名认证。
参保人员:通过个人网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为个人用户提供医保业务受理和办理、服务咨询、信息定制与查询、信息推送、预约办理等公共服务应用功能。
执业医师:医疗保障处方外购服务中完成医院外购处方上传服务。
专家:为专家提供个人申请入口,并提供专家个人信息的在线变更等业务办理。
(二)法人用户包含两类,(1)医保机构用户,医保局、标准编码数据管理机构、基层服务机构;(2)企业用户及医疗机构用户,参保企业、药企耗材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
医保局用户:完成公共服务子系统的运营管理及监控管理。
基层服务机构: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基层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即时结算、转诊转院、结算对账、查询统计、报表打印等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办理。
标准编码数据管理机构:完成动态维护数据(企业申报的医保相关的基础数据(如标准目录信息等))的审核、及发布。
(三)其他用户,主要为游客,可以访问依法主动公开的服务,不涉及个人隐私。用户可通过部平台直接获取。
2.3 运行环境
2.3.1 硬件环境
表 1 硬件环境表
业务
CPU
内存
系统盘
数据盘
操作系统
数量
备注
前端应用服务器(DMZ)
16v cpu
32GB
500GB
Centos 7
24
用于部署统一门户网站、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微信及APP等
公共核心服务(公共服务区)
16v cpu
32GB
500GB
Centos 7
32
用户中心、注册中心、移动支付中心、业务办理中心、查询服务中心、鉴权中心等。
政务及第三方接口服务API
16v cpu
32GB
500GB
Centos 7
16
政务API服务
部省协同网关
16v cpu
32GB
500GB
Centos 7
8
部省协同网关
内部服务网关
16v cpu
32GB
500GB
Centos 7
8
内部服务网关
2.3.2 软件环境
公共服务子系统应可在医疗保障云环境稳定运行,目前国家局基础环境提供的第三方软件列表如下:
(1)操作系统
国产 Linux 操作系统。
(2)中间件
应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
(3)云软件
弹性计算服务软件、对象存储服务软件、流计算软件、数据集成服务总线、分布式应用服务软件、分布式日志服务软件、分布式数据库访问软件、分布式消息队列、业务实时监控服务。
(4)数据库
关系型数据库、列式数据库、内存数据库、数据库管理软件等国产数据库。
(5)大数据软件
大数据实时计算软件、大数据离线计算软件、大数据管理软件等国产大数据软件。
(6)备份同步软件
(7)PKI/CA 体系
2.4 限制条件
无
2.5 假设和依赖
无
2.6 系统涉及的角色
公共服务子系统包含3大类角色:自然人、法人、其他(游客)。
(一)自然人角色:参保人员、执业医师、专家。
(二)法人用户角色包含两类,(1)医保机构用户角色,医保局、标准编码数据管理机构、基层服务机构;(2)企业用户及医疗机构用户角色,参保企业、药企耗材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
(三)游客角色。
3 功能需求
3.1 功能模块概述
3.1.1 总体功能结构
图 2总体功能结构图
3.1.2 功能列表
3.1.2.1 公共服务管理服务功能列表
3.1.2.2 公共服务中台功能列表
表 2 公共服务管理服务功能列表
序号
一级功能模块
二级功能模块
三级功能模块
说明
1
服务渠道(G01)
移动APP:支持移动端信息查询、业务办理、支付等公共服务子系统的所有基本功能。
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经办大厅为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提供医保业务受理和办理、服务咨询、信息定制与查询、信息推送、预约办理等公共服务应用功能。建设风格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基于互联网技术和浏览器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行业动态新闻、网上预约、网上办理、查询打印等服务。
微信公众号:基于公众号/小程序,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包括政策法规公示、三大目录的查询、登记备案、就医费用明细信息查询等功能。
自助终端:按照公共服务子系统统一的用户管理体系,与自助一体机系统进行应用对接,以统一的接口方式,提供自助一体机终端应用的医保服务。
2
个人网厅(G02)
信息查询(G02-01)
参保人在个人网厅中进行信息查询
3
业务办理(G02-02)
参保人在个人网厅中进行业务办理
4
其他(G02-03)
参保人在个人网厅中进行其他功能操作
5
单位网厅(G03)
网上经办(G03-01)
单位参保登记(G03-01-01)
参保单位可在通过公共服务网站进行单位参保的信息登记。
6
参保单位注销(G03-01-02)
参保单位可在通过公共服务网站进行单位参保的注销申报。
7
职工新参保登记(G03-01-03)
参保单位可在通过公共服务网站进行职工参保的信息登记。
8
退休申请(G03-01-04)
参保单位可在通过公共服务网站进行在职人员的退休申请。
9
单位年检申报(G03-01-05)
参保单位可在通过公共服务网站进行单位年检的信息申报。
10
缴费申报与变更(G03-01-06)
参保单位可在公共服务网站申报本单位个人缴费信息。
11
参保人员增员申报(G03-01-07)
参保单位可在公共服务网站申报参保人员增员或者减员信息。
12
参保人员减员申报(G03-01-08)
参保单位可在公共服务网站申报参保人员增员或者减员信息。
13
延缴申报(G03-01-09)
参保单位可在公共服务网站申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延缴申报。
14
补缴申报(G03-01-10)
参保单位可在公共服务网站选择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延缴申报。
15
查询业务(G03-02)
待审核数据查询(G03-02-01)
待审核数据查询
16
已审核数据查询(G03-02-02)
已审核数据查询
17
回退记录查询(G03-02-03)
回退记录查询
18
单位缴费明细(G03-02-04)
单位缴费明细
19
个人缴费明细(G03-02-05)
个人缴费明细
20
报表打印(G03-03)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G03-03-01)
参保单位可在公共服务网站查询并打印本单位参保证明,提供PDF形式文件导出。
21
单位缴费查询打印(G03-03-02)
参保单位可在公共服务网站查询并打印本单位缴费查询,提供PDF形式文件导出。
22
基层服务(G04)
医疗即时结算(G04-01)
基层用户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就诊,生成缴费信息,系统进行待遇计算
23
结算对账(G04-02)
基层机构可通过系统对结算费用的明细进行对账
24
查询统计及报表打印(G04-03)
通过报表的形式展示用户的查询结果,并可以进行打印
25
电子凭证密码修改(G04-04)
基层用户可输入信息,系统认证身份后进行电子凭证密码的修改
26
特殊审批申报(G04-05)
可以通过系统进行特殊事项的申报,后台进行审批后给用户返回审批结果
27
目录对照(G04-06)
下载医保标准目录至本地,进行目录对照并展示对照结果
28
动态维护(G05)
29
专家中心(G06)
为待进入专家库的专家提供个人申请入口,并在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中进行新增、变更操作
30
处方外流(G07)
医保外购处方上传(G07-01)
参保人在医院进行处方外购备案并上传至医保业务基础子系统,医保业务基础子系统生成外购订单后将信息回传至公共服务子系统和医院
31
医保外购处方下载(G07-02)
用户从定点医药机构处下载外购处方
32
医保定点药店结算管理(G07-03)
药店进行外购处方结算并将结算信息同步至医保业务基础子系统中
33
药品配送管理(G07-04)
用户在定点医药机构完成药品购买后可根据需要填写配送信息进行药品配送,收到药后在系统中填入收货凭证信息
34
其他功能(G08)
社会监督(G08-01)
面向公众提供社会监督网络举报投诉
公众通过系统进行举报投诉,后台受理后进行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
35
生成任务关联医疗保障智能监管子系统
将举报投诉信息发送到医疗保障智能监管子系统,生成监管任务
36
法规政策查询(G08-02)
法规政策查询
查询展示医保相关法规政策
37
法规政策解读发布
用户可通过人机交互或者人工服务的方式咨询医保相关的法规政策
38
信访管理(G08-03)
来访案件登记(G08-03-01)
来访人登记案件信息,系统后台受理后进行处理
39
信访案件进度和办理结果查询(G08-03-02)
群众可查询受理的信访案件的进度和结果,案件办结后根据登记的联系方式通知来访人办理结果
40
信访案件满意度评价(G08-03-03)
来访人在案件办结后通过线上评分、短信评分或电话 的方式对信访案件的处理满意度进行打分评价
41
法律事务服务(G08-06)
行政诉讼(G08-06-01)
通过公共服务进行医疗保障的行政复议管理。
42
行政复议(G08-06-02)
通过公共服务进行医疗保障的行政诉讼管理。
43
公共服务运行监测(G08-07)
服务监测(G08-07-01)
医保工作人员采集服务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
44
行为数据采集(G08-07-02)
公共服务子系统采集存储用户的操作痕迹
45
功服务质量监控(G08-07-03)
公共服务子系统采集存储用户评价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6
公共服务功能服务API(G08-08)
将公共服务功能形成API,可为省级提供API服务
47
各省旗舰店(G08-09)
旗舰店配置(G08-09-01)
各个省份自定义专属本省的旗舰店功能模块,根据模块接口规范,提供相对应的业务接口支撑旗舰店的运行。
表 3 公共服务中台功能列表
序号
业务中心
服务事项
说明
1
用户中心
用户管理
对不同用户角色进行管理
2
统一认证中心
实名认证
经办人同单位CA的关系绑定
实人认证
已注册用户使用银联认证进行身份实名认证
医保电子凭证认证
对已注册用户提供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认证服务
CA认证
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扫码登录
认证记录查询
对已注册的企业用户提供CA认证服务
第三方认证关联
提供用户查询认证记录的服务
3
CMS中心
事项目录分类信息查询
公众可以在各省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或支持服务事项查询的其他渠道APP等,根据行政区划获取服务事项的分类信息。公众在使用检索功能时能够快速查询对应的服务信息。
业务关联服务管理
公众可以在各省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或支持服务事项查询的其他渠道APP等,根据当前的事项服务信息查找想关联的事项服务信息。
内容管理
对需要发布的内容进行管理
内容模板管理
具有CMS管理权限的用户可以登录CMS中心,对内容的模板进行新增,主要用于管理人员在填写文章时能够快速插入模板内容。
栏目管理
具有CMS管理权限的用户可以登录CMS中心,对内容的模板进行新增,主要用于管理人员在填写文章时能够快速插入模板内容。
内容检索
内容检索主要实现了对发布的文章进行检索的功能。
展现通道配置
4
咨询中心
咨询类别管理
咨询内容回复,提交
咨询内容管理
咨询中心主要对已登录个人网厅的个人用户根据业务类别实名制咨询问题,对接咨询服务系统,咨询服务系统中业务专家等对咨询问题进行回复,个人用户可以对专家的回复进行再次咨询,以此类推,实现仿留言板的功能。系统管理用户可对关键词敏感信息进行管理,公众发布的敏感信息会被系统屏蔽。
5
电子凭证中心
渠道管理
系统主要完成医保电子的激活、授权、生成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验证。系统提供SDK/H5,下发到各个渠道APP,各个渠道APP根据相应的流程调用SDK/H5提供的方法或页面,SDK/H5根据渠道输入的人员数据,提交到系统,系统根据相应的业务进行办理。
电子凭证管理
统筹区经办人员通过国家局公共服务系统对公众的电子凭证进行管理
二维码管理
二维码管理主要包括电子凭证动态二维码生成和使用状态等。
二维码核验管理
根据扫描的二维码值,进行校验是否是国家凭证服务系统生成的,二维码使用时间是否超时等等。
Token服务
对每个渠道对接国家局公共服务系统的会话,生成一个token,保证会话的安全性,和验证登录者的信息。
SDK授权管理
XX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移动支付中心提供医保移动支付SDK授权管理,对省、市地方医保开展医保移动支付业务的接入分配专用SDK开发包,集成API文档、SDK、标准开发流程、接入证书、密钥等内容。通过此管理功能对接入的地方系统进行SDK申请授权、打包、发放等。
支付渠道管理
XX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各省市地方医保局开展移动支付业务,由移动支付中心提供标准的移动支付渠道授权管理功能。各省市医保局通过XX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提供的移动支付中心支付渠道配置服务功能,统一对本地开展医保移动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支付合作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联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支付接入进行管理。在使用医保移动支付业务过程中,参保人就医或购药的费用,除开医保补偿外的个人现金支付部分,只能由通过医保局授权的支付渠道完成“医保+自费”一键支付。
移动支付服务
XX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各省市地方医保局开展移动支付业务,由移动支付中心提供标准的移动支付移动应用授权管理功能。
电子凭证密码管理
电子凭证的密码设置和修改等功能
电子对账单服务
医保移动支付中心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电子账单查询以及下载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可通过获取医保移动支付电子账单方式,核对本机构医保移动支付账目情况。该服务帮助定点机构定期、便捷核查医保移动支付账目,即时定位以及处理日常生产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账目问题。
风控数据采集管理
医保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移动支付中心提供采集移动支付业务活动过程中展示支付二维码、扫码、移动支付等涉及移动应用、终端等数据信息,对移动支付链路形成交易闭环的数据追溯能力,为医保安全交易以及用户行为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来源。
安全支付管理
对支付环境的风控,进行管理
6
电子票据中心
电子票据生成
通过路由方式获取财政部数据,并生成的电子票据
电子票据查询
提供电子票据的查询。
电子票据下载
根据移动支付结算信息,公共服务系统调用财政局服务,生成电子票据。
电子票据核验管理
核验票据真实性,核验票据是否已报销过
入账信息管理
财政部要求获取入账信息才可报账
7
消息推送中心
推送通道管理
app推送,手机短信推送,公众号推送,网站公告,站内消息,邮件推送
文本消息管理
文本消息上架,文本消息下架,文本消息修改
8
知识库中心
知识库管理
医保知识库主要是提供医保领域相关的指南,政策解读等相关知识,知识库中心主要实现对知识库内容的管理,检索服务
医保词汇管理
对医保专有名词进行整理管控
9
位置管理中心
位置管理
提供两定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地址的管理。
移动设备管理
提供移动设备的管理。
10
个人服务中心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请
该功能模块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请。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通过公共服务个人网厅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保参保申请
城乡居民参保人可通过公共服务网站进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填写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参保信息,提交后,待业务系统审核。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申请
提供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申请的服务
医疗个人信息查询
参保人输入查询条件,公共服务子系统通过接口查询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中的个人医保信息,并返回查询结果,如个人基本信息查询、个人参保信息查询、个人医疗账户信息查询、个人缴费信息查询、个人医疗待遇信息查询、个人就医记录信息查询、个人就医疗消费信息查询、个税大病专项扣除查询。
11
单位服务中心
参保单位信息维护
参保单位可在通过公共服务网站进行单位信息的变更申报。可修改单位的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提交申报后,待审核端进行业务的审核。
参保人员信息维护
参保单位可在通过公共服务网站进行参保人员信息的变更的服务
参保单位缴费单据查询
参保单位可在公共服务网站查询并打印本单位缴费查询。
参保单位信息查询
参保单位可在公共服务网站查询并打印本单位参保证明。
3.2 功能模块业务流程
图 3总体功能结构图
公共服务将建设成国家、省、统筹区多级协同的公共服务业务体系。公共服务系统分为公共服务外网子系统、公共服务区业务中台、公共服务内网子系统三部分组成。
(一)公共服务外网子系统
公共服务外网子系统完成渠道服务支持,直接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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