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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房地产验收报告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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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房地产验收报告 35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1 前言 彩云间花园建设项目位于昆明市盘龙区三竹营规划片区, 是由云南堃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 项目为房地产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5270.14平方米( 37.909亩) , 净用地面积为22363.26平方米( 33.54亩) , 总建筑面积120409.17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2748.71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17660.46平方米。主要建筑以住房为主, 商业用房为辅。项目建设主要建筑为11幢楼房, 其中居民住宅楼6幢: 6层的一幢、 29层的一幢、 30层的两幢、 31层的一幢、 33层的一幢; 商业建筑5幢: 3层的四幢、 5层的一幢, 商业建筑主要沿金安路布置。其次, 项目还包括物管用房、 会所等辅助工程和垃圾房、 中水处理站等。该项目建设的辅助工程包括物管用房、 公厕( 商铺配套) 、 会所和消防安控用房等。该项目位于昆明市盘龙区三竹营片区北京路延长线东侧, 项目东面为金玉靓苑, 南面为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住宿区, 北面为金安小区。项目总投资1.3亿元, 其中环保投资366万元, 占总投资的2.82%, 废水处理设施183万元, 废气处理设施10万元, 噪声处理设施15万元,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58万元, 绿化90万元, 其它10万元。 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受云南堃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 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并于 6月初对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 收集了有关技术资料。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于 6月19~20日连续两日对该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监测采样, 且对照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作了现场监测和环保检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发[ ]38号) 的要求和规定, 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 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 2 验收监测依据 2.1 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2 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3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 ]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4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 2.5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发( ) 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的通知》。 2.6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环保复[ ]240号《关于对<彩云间花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11月12日。 2.7彩云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3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彩云间花园 建设单位: 云南堃驰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5270.14平方米( 37.909亩) , 净用地面积为22363.26平方米( 33.54亩) , 总建筑面积120409.17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2748.71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17660.46平方米。主要建筑以住房为主, 商业用房为辅。项目建设主要建筑为11幢楼房。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1.3亿元, 其中环保投资366万元, 占总投资的2.82%, 废水处理设施183万元, 废气处理设施10万元, 噪声处理设施15万元,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58万元, 绿化90万元, 其它10万元。 建设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三竹营规划片区。 3.2建设项目概况、 内容 3.2.1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5270.14平方米( 37.909亩) , 净用地面积为22363.26平方米( 33.54亩) , 总建筑面积120409.17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2748.71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17660.46平方米。主要建筑以住房为主, 商业用房为辅。项目建设主要建筑为11幢楼房, 其中居民住宅楼6幢: 6层的一幢、 29层的一幢、 30层的两幢、 31层的一幢、 33层的一幢; 商业建筑5幢: 3层的四幢、 5层的一幢, 商业建筑主要沿金安路布置。其次, 项目还包括物管用房、 会所等辅助工程和垃圾房、 中水处理站等。该项目建设的辅助工程包括物管用房、 公厕( 商铺配套) 、 会所和消防安控用房等。该项目位于昆明市盘龙区三竹营片区北京路延长线东侧, 项目东面为金玉靓苑, 南面为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住宿区, 北面为金安小区。 3.3主要污染因素及排放情况 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因素有废水、 废气、 固体废弃物及噪声, 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3.3.1 废水 该项目用水分为居民、 物管人员生活用水和商铺经营、 生活用水等。该项目废水流程见下图: 3.3.2 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居民家庭排放的油烟、 汽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尾气、 垃圾桶及中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等。厨房废气经过集中收集管道收集后进行高空排放; 汽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尾气的呈无组织排放; 垃圾桶及中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呈无组织排放。 3.3.3 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和商铺经营、 生活垃圾。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3.3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住户的生活活动噪声、 进出小区的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商业经营活动噪声; 水泵、 配电室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经房屋阻隔、 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外排。 3.4 主要环保设施及措施 3.4.1 废水处理设施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经统一收集后, 进入项目内的化粪池处理后, 废水进入项目中水处理系统处理, 处理后的废水一部分用于项目内的绿化, 剩余废水进入城市下水管道。 3.4.2 废气处理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居民生活产生的油烟, 经过集中收集管道收集后进行高空排放。 3.4.3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和商铺经营、 生活垃圾。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统一收集于项目内的垃圾桶后,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4.4 噪声处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住户的生活活动噪声、 进出小区的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商业经营活动噪声; 水泵、 配电室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经房屋阻隔、 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外排。 4 主要环评措施、 建议及环评批复要求 4.1 主要环评措施 4.1.1 关于废气 ①项目内应使用电、 管道煤气、 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②项目垃圾房应设置为密闭式, 垃圾房及垃圾收集桶要及时清运, 并适时对垃圾和垃圾房进行消毒, 减少异味对环境的影响。 ③在中水处理站周围布置绿化用地, 多种植乔木等对空气净化效果好的植物, 及时清理中水处理污泥防止污泥堆置产生恶臭, 并适时对中水处理站周围进行消毒和杀菌处理。 ④项目靠近北京路延长线的1、 2层商铺以上的楼层为住宅楼, 应严格执行《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该幢楼内商铺不得引进经营餐饮项目。 项目5幢( 7-11幢) 独立商铺内引入餐饮业项目时应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将饮食油烟处理达到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 》标准中相应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标准后再排放。 4.1.2 关于废水 ①对小区内化粪池、 隔油池定期清掏,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②确保小区内污水管道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并设置规范的排污口, 排污口设置明显的标志, 以便环保部门监测检查。 ③定期维修和清理隔油池、 化粪池及中水处理站, 以保证处理效率, 杜绝污水事故排放。 ④项目只能设置一个生活污水排放口, 排污口应与市政污水管网规范、 紧密对接, 防治项目污水渗出, 项目还应在排污口设置排污环保标志。 4.1.3 关于噪声 ①加强对项目区的管理, 区内道路应设置禁鸣标志。 ②严格执行《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中相关规定。 ③由于项目商铺用途尚未确定, 将来项目营运期引进项目时应严格按照( 第458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 学校、 医院、 机关周围”, 因此本项目商铺招租时应明确告知招商对象禁止设置娱乐场所。 ④配套设备水泵、 备用发电机等设备,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 设置于屋内, 风机进出风管采用软接头, 穿越墙壁的孔洞用阻燃软性材料填实, 安装时采取隔音减震措施。 4.1.4 关于固体废弃物 ①项目区生活垃圾从收集、 清运到处理均应实现无害化处理。对垃圾收集应实施垃圾袋装化, 并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确保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金属、 纸屑、 塑料等得到切实的回收, 不但能够减少垃圾的处理量, 还能取得一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不可利用的废物垃圾由专人从垃圾桶集中收集, 委托环卫站及时清运, 并送至昆明市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②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堆置、 任意倾倒, 甚至流失于外环境。要求垃圾的处理率达100%。 ③化粪池及中水系统污泥, 在项目详细设计时考虑经浓缩、 脱水、 干化至水分低于60%后, 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4.1.5 关于绿化 ①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和改进的关键, 是要搞好小区的绿化工作。 ②项目区的道路、 公共设施区域等均应修建成透水地面, 为改进项目地区水体、 植被、 气候等创造条件, 是建设生态小区的重要举措。 4.1.6 关于其它 项目内应禁止使用含磷洗衣粉和含磷洗涤剂, 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餐饮器具和塑料袋等。 4.2 主要环评建议 4.2.1在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中, 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环境管理, 维护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提倡节水、 节电、 保护环境。 4.2.2盘龙区已经有专门的中水处理回用运营企业, 为节约水资源, 项目可与其积极协商, 将项目营运期废水纳入该企业的废水收纳范围内, 经排水部门许可后将生活污水交由中水处理回用企业处理后作为城市中水回用。 4.2.3创立节约、 环保的绿色小区。 4.3 主要环评批复要求( 昆环保复[ ]240号) 4.3.1项目应建立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限设一个规范化排污口, 并设立明显标志。外排的废水经处理水质应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4) 三级标准, 即: CODCr≤500mg/L, SS≤400mg/L, 动植物油≤100mg/L和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 即: 氨氮≤35 mg/ L 、 磷酸盐( 以磷计) ≤8 mg/ L后排入城市污水排水管网, 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4.3.2项目垃圾收集系统、 污水处理设施等易产生异味的设施应合理布局, 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防止异味产生污染扰民。地下停车场排风口应避免朝向项目关心点及项目内人群密集区。 4.3.3水泵、 风机、 污水处理设施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加强商铺经营及车辆进出管理, 并设立相应禁鸣及限速标志, 使项目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应达GB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即: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靠交通干道一侧30米内执行4a类区标准, 即: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4.3.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含磷洗涤用品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 4.3.5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11.38万吨/年、 CODCr28.44吨/年、 氨氮3.19吨/年、 磷酸盐0.68吨/年。 4.4 主要环评审查意见( 盘环审[ ]04号) 4.4.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北京路延长线云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以北, 金安小区以南,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5270.1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 商业铺面、 并配套建设绿化、 小区内道路、 中水处理站、 垃圾房、 地下车库等设施。 4.4.2项目的建设应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施工期项目废水禁止外排, 营运期废水经项目内隔油池、 化粪池处理后部分进入项目内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回用于小区绿化, 剩余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4三级标准和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 建筑施工粉尘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 标准,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异味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 营运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固体废弃物应建立分类收集制度, 可回收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 其它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固废处理率达到100%。 4.4.3《报告书》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 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 项目应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 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 5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排放标准 5.1.1 废水 项目应建立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限设一个规范化排污口, 并设立明显标志。外排的废水经处理水质应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4) 三级标准, 即: CODCr≤500mg/L, SS≤400mg/L, 动植物油≤100mg/L和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 即: 氨氮≤35 mg/ L 、 磷酸盐( 以磷计) ≤8 mg/ L后排入城市污水排水管网。 5.1.2 噪声 水泵、 风机、 污水处理设施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加强商铺经营及车辆进出管理, 并设立相应禁鸣及限速标志, 使项目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应达GB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即: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靠交通干道一侧30米内执行4a类区标准, 即: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5.2 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11.38万吨/年、 CODCr28.44吨/年、 氨氮3.19吨/年、 磷酸盐0.68吨/年。 6 验收监测内容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要求、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对环评的批复、 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局对环评的审查意见以及实际建设情况制定以下监测内容, 具体监测点位见附图。 6.1 生产工况调查和分析 验收监测期间, 该项目运行正常, 主要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建设, 运行状况正常, 生产工况满足国家对竣工验收监测的要求。 6.2 污染治理设施监测 6.2.1 废水治理设施监测 废水治理设施为生活废水污水处理站, 在进口和出口设点监测。监测内容见表6-1.监测点位见附图。 表6-1 废水治理设施监测内容 污染源 设施名称 数量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生活 用水 化粪池、 污水处理站 1 进口 pH、 CODCr、 SS、 氨氮、 动植物油、 磷酸盐 1个混合样/天 连续2天 出口 3个瞬间样/天 6.3 污染物排放监测 6.3.1 废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废水污染物排放口为废水治理设施出口, 具体监测内容详见废水治理设施监测内容。 6.3.2 场界噪声监测 场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6-3。 表6-3 场界噪声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界外东、 南、 西、 北侧共设4个监测点位 等效声级 每天昼、 夜间各1个时段, 连续2天 6.4 环境质量监测 6.4.1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为与 彩云间花园建设项目排水口受纳水体质量进行比对, 在项目所在点的金汁河( 省交警总队后) 布设1个监测断面。监测内容见表6-4。 表6-4 地表水监测内容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1 金汁河( 省交警总队后) pH、 CODCr、 SS、 氨氮、 动植物油、 磷酸盐 1次/天, 连续2天 6.4.2 环境噪声监测 为考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现状监测布置点位进行监测, 在项目东、 南、 西、 北布设监测点位, 共布设4个噪声监测点。监测内容见表6-5。 表6-5 环境噪声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界外东侧、 南侧、 西侧、 北侧 Leq值 每天昼、 夜间各1次, 连续2天 6.5 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 计算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并与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比对。 6.6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并按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管理手册》的有关要求进行。具体措施如下: 6.6.1 监测期间工况稳定, 各污染治理设施均应正常稳定运行。 6.6.2 合理布设噪声监测点位, 保证各噪声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6.6.3 废水及地面水采样、 运输、 保存、 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水和废水部分) 》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 第二版) 规定执行, 实验室分析过程中采取明码平行样、 密码平行样、 明码质控样等质控措施。 pH现场测试, pH计使用前、 后进行校准, 校准结果见表6-6。 表6-6 现场采样所用仪器校验结果一览表 序号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保证值 不确定度 测定值 评价 1 数字式酸度计pHS-3C SA7-1-006 6.86 ±0.02 6.86 合格 9.18 9.18 合格 动植物油单独( 或定量) 采样。 本次验收监测共取水质样品60个( 地表水12个、 废水48个) , 密码平行样12对( 地表水6对、 废水6对) , 自控平行12对( 地表水6对、 废水6对) , 加标回收6个( 地表水3个、 废水3个) , 密码质控12个( 地表水6个、 废水6个) , 质控结果见表6-7、 表6-8。 表6-7 污水水质监测质控结果 序号 项目 样品个数 密码平行 自控平行 加标回收 合格率( %) 1 pH 8 1 1 / / 2 化学需氧量 8 1 1 1 100 3 悬浮物 8 1 1 / / 4 氨氮 8 1 1 1 100 5 磷酸盐 8 1 1 1 100 6 动植物油 8 1 1 / / 合计 48 6 6 3 100 表6-8 地表水水质监测质控结果 序号 项目 样品个数 密码平行 自控平行 加标回收 合格率( %) 1 pH 2 1 1 / / 2 化学需氧量 2 1 1 1 100 3 悬浮物 2 1 1 / / 4 氨氮 2 1 1 1 100 5 总磷 2 1 1 1 100 6 石油类 2 1 1 / / 合计 12 6 6 3 100 6.6.4 噪声监测 在噪声监测前后, 对噪声统计分析仪进行声级校准, 校准结果见表6-9。 表6-9 噪声测量前、 后仪器校准结果 测量日期 校准声级( dB) A 备 注 测量前 测量后 差值 测量前、 后校准声级差值小于0.5 dB( A) , 测量数据有效。 .06.19昼间 94.0 93.7 0.3 .06.19夜间 94.0 93.8 0.2 .06.20昼间 94.0 93.8 0.2 .06.20夜间 94.0 93.7 0.3 6.6.5 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 或推荐) 分析方法, 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6.6 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7 监测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本次验收监测均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 具体见表6-10。 表6-10 监测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检测分析设备 设备编号 最低检出限 pH值 GB6920-1986 pHS—3C精密pH计 SA7-1-006 0.02pH值单位 化学需氧量 GB11914-89 酸式滴定管 0304008 10.0mg/L 氨氮 HJ535- 7230G型分光光度计 SA7-1-001 0.025mg/L 总磷/磷酸盐 GB11893-1989 7230G型分光光度计 SA7-1-001 0.01mg/L 悬浮物 GB11901-1989 205A电子天平 SA7-1-004 4mg/L 动植物油/石油类 GB/T16488-1996 460型红外测油仪 SA7-1-034 0.02 mg/L 噪声 GB22337- AWA6228 SA7-1-060 20dB( A) 7 验收监测结果与分析评价 7.1 监测条件 7.1.1 验收监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该项目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正常、 稳定运行。 7.1.2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分析 满足国家对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的要求。 7.2 监测结果 7.2.1 废水监测结果, 具体见表7-1。 表7-1 废水监测结果 单位: mg/L、 ( 除pH外) 处理 设施 监测点位 监测 项目 监测日期 监测结果 处理效率% 执行标准标准值 参照标准标准值 备注 1 2 3 4 5 6 平均值 中水处理设施 化粪 池 排 水 口 排水量 -06-19 / / / / / / 160t/d / / / 由项目方提供 pH -06-19 7.17 7.29 7.40 / / / / / 6~9 / 化学需氧量 -06-19 57 62 49 / / / 56 / 500 / 动植物油 -06-19 0.48 1.02 0.79 / / / 0.76 / 100 / 悬浮物 -06-19 46 51 40 / / / 46 / 400 / 氨氮 -06-19 2.134 2.465 3.020 / / / 2.540 / 35 / 磷酸盐 -06-19 0.48 0.45 0.46 / / / 0.46 / 8 / 中水处理设施 化粪 池 排 水 口 排水量 -06-20 / / / / / / 160t/d / / / 由项目方提供 pH -06-20 7.30 7.14 7.41 / / / / / 6~9 / 化学需氧量 -06-20 42 65 52 / / / 53 / 500 / 动植物油 -06-20 0.67 0.97 0.88 / / / 0.84 / 100 / 悬浮物 -06-20 44 57 52 / / / 51 / 400 / 氨氮 -06-20 2.125 2.246 2.897 / / / 2.423 / 35 / 磷酸盐 -06-20 0.42 0.46 0.44 / / / 0.44 / 8 / 表7-1( 续) 废水监测结果 单位: mg/L、 ( 除pH外) 处理 设施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日期 监测结果 处理效率% 执行标准标准值 参照标准标准值 备注 1 2 3 4 5 6 平均值 pH -06-19 7.02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06-19 312 / / / / / / / / / 动植物油 -06-19 4.17 / / / / / / / / / 悬浮物 -06-19 123 / / / / / / / / / 氨氮 -06-19 10.954 / / / / / / / / / 磷酸盐 -06-19 0.76 / / / / / / / / / pH -06-20 7.08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06-20 346 / / / / / / / / / 动植物油 -06-20 4.64 / / / / / / / / / 悬浮物 -06-20 143 / / / / / / / / / 氨氮 -06-20 10.542 / / / / / / / / / 磷酸盐 -06-20 0.68 / / / / / / / / / 7.2.2 噪声监测结果, 具体见表7-2。 表7-2 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 点位布设 ( 示意图) 、 监测结果 和监测工况 噪声监测点位布设( 示意图) 监测日期 厂界测点 名称 等效声级Leq值, dB(A) 主要声源 测量值 执行标准 昼 夜 昼 夜 -06-19 环境 噪声 ① 界外1米处 54.6 46.2 60 50 / ② 界外1米处 56.4 48.5 60 50 / ③ 界外1米处 57.4 48.4 70 55 / ④ 界外1米处 56.9 49.1 70 55 / -06-20 环境 噪声 ① 界外1米处 54.4 46.8 60 50 / ② 界外1米处 56.8 48.1 60 50 / ③ 界外1米处 57.8 48.9 70 55 / ④ 界外1米处 57.1 49.0 70 55 / 详见后附《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记录表》。 7.3 污染物排放监测 7.3.1 废水治理设施, 具体见表7-3 表7-3 污水处理站废水治理设施监测结果 采样点位置 监测日期 监 测 因 子 pH 化学需氧量 mg/L 悬浮物 mg/L 氨氮 mg/L 磷酸盐 mg/L 动植物油 mg/L / / 废水处理设施 进 口 6月19日 7.02 312 123 10.954 0.76 4.17 / / 6月20日 7.08 346 143 10.542 0.68 4.64 / / 总均值 / 329 133 10.748 0.72 4.40 / / 废水处理设施 出 口 6月19日 7.17~7.40 56 46 2.540 0.46 0.76 / / 6月20日 7.14~7.41 53 51 2.423 0.44 0.84 / / 总均值 / 54 48 2.482 0.45 0.80 / / 处理效率(%) / 83.6 63.9 76.9 37.5 81.8 / / 验收监测期间, 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 氨氮、 磷酸盐、 动植物油的处理效率分别为: 83.6%、 63.9%、 76.9%、 37.5%、 81.8%。 7.3.3 场界噪声, 具体见表7-4。 表7-4 场界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 监测时间 昼间 夜间 等效声级 dB(A) 超标率 % 等效声级 dB(A) 超标率 % ① 6月19日 54.6 0 46.2 0 6月20日 56.4 48.5 ② 6月19日 57.4 48.4 6月20日 56.9 49.1 ③ 6月19日 54.4 46.8 6月20日 56.8 48.1 ④ 6月19日 57.8 48.9 6月20日 57.1 49.0 验收监测期间, 场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达GB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即: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靠交通干道一侧30米内执行4a类区标准, 即: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7.3.4 环评建议污染物排放总量, 具体见表7-5。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 计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见表7-5。 表7-5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表 项目 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 环评建议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 t/a) 58400 113800 COD( t/a) 3.15 28.44 氨氮( t/a) 0.145 3.19 磷酸盐( t/a) 0.027 0.68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58400t/a、 COD排放量为3.15t/a、 氨氮排放量为0.145 t/a、 磷酸盐( 以P计) 排放量为0.027 t/a, 均符合环评建议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113800t/a、 COD28.44t/a、 氨氮3.19 t/a、 磷酸盐( 以P计) 0.68 t/a) 。 7.4 环境质量检测 7.4.1 地表水, 具体见表7-6。 表7-6 地表水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点位 时间 项目 金汁河断面 GB39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备注 水温( ) -06-19 18.9 / / -06-20 19.6 pH(无量纲) -06-19 7.26 6-9 / -06-20 7.13 两日平均值 / 氨氮( mg/L) -06-19 9.991 1.0 / -06-20 11.070 两日平均值 10.530 COD(mg/L) -06-19 57 20 / -06-20 49 两日平均值 53 总磷(mg/L) -06-19 0.85 0.2 / -06-20 0.76 两日平均值 0.80 石油类( mg/L) -06-19 0.51 0.05 / -06-20 0.42 两日平均值 0.46 悬浮物( mg/L) -06-19 36 / / -06-20 42 两日平均值 39 备注 1、 地表水参照GB39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2、 当监测结果低于检出限, 报所使用方法的检测限, 并标志”L” 验收监测期间, 金汁河断面, 除石油类、 总磷、 氨氮、 化学需氧量超标外, 其余项目均达到GB39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 7.4.2 环境噪声, 具体见表7-7。 表7-7 环境噪声检测结果 序号 监测地点 昼间等效声级dB(A) 夜间等效声级dB(A) 6月19日 6月20日 6月19日 6月20日 1 场界东侧 53.0 53.4 44.6 45.1 2 场界南侧 54.1 54.3 44.8 44.3 3 场界西侧 56.4 56.7 47.8 48.1 4 场界北侧 55.8 55.3 47.2 46.5 标准 昼间等效声级60 dB(A) 夜间等效声级50 dB(A) 备注 监测点位见附图 验收监测期间, 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3.0~56.7 dB(A)、 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4.3~48.1dB(A), 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 中2类标准限值( 昼间60 dB(A)、 夜间50 dB(A)) 。 8 环境管理检查 8.1 落实环评批复及环评建议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对该项目落实环评批复、 环评措施及建议情况进行了检查, 结果见表8-1。 8.2 环保设施运转及维护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项目废水和污水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做到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运行, 有专人检查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工作。该项目环保设施能够正常、 稳定运行, 水处理设施运转基本稳定, 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能够严格按规程认真操作。项目的中水处理设施已于 5月21日取得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验收意见( 昆节水技[ ]28号文) 。 8.3 环保机构设置及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8.3.1 环保机构设置 该项目建成后交由小区物管负责管理, 由物管公司负责相关的环保设施管理。 8.3.2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为使环保工作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制定的环保规章制度有: 固体废弃物集中堆放和清运制度和废水处理站管理制度等。 表8-1 环评措施、 建议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表 项目 序号 项目环评措施、 建议及批复要求 实际执行情况 对比 要求 环 评 措施、 建 议 及 批 复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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